在我国精神疾病长期病假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0-20 14:56:10 379 人看过

精神疾病可千万不是有些人所想的精神病,只不过是现代人容易有焦虑症、抑郁症等这些各种各样的,因为生活的压力而导致精神上出现了一些问题,精神方面的疾病有些比较严重的也得需要通过药物控制,或者到外面去散心,休养的这些方法才能够治疗好的,因此,部分精神方面有疾病的这些职工肯定也比较关注,在我国精神疾病长期病假规定是什么?

一、在我国精神疾病长期病假规定是什么?

给精神病患者病假期限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理由:

《关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公司可以把正在病假的员工开除吗?

不可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无权辞退患病职工。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大家要知道,任何的病假的规定都是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的,所以,精神疾病长期病假规定也也是一样的道理。患病的职工也是要让医生给开好了具体的需要的病假的时间,如果病假时间没有超出国家规定的年限的话,用人单位就必须给员工批准并且照常的发放相应的工资。比如说该职工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了有五年以上但是感染了精神疾病,那病假的时间理论上是可以有长达六个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n(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n(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n(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n(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n(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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