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政问题的处理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8:04:27 404 人看过

发布部门: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文号:沪税政一[1994]109号现对增值税若干税政问题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解答如下:一、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4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的部分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对经营单位销售的这部分货物能否比照执行?答:凡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财税字[94]4号文列举的五大类货物,均可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并可按6%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后,这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再抵扣。二、问:文物商店、拍卖行销售货物能否比照寄售商店的销售业务,按简易办法计算交纳增值税?答:考虑到文物商店和拍卖行的货物销售与寄售商店、典当业的销售相类似,因此对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字画,拍卖行代理拍卖的物品,无论销售单位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均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但进项税额不得再抵扣。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6%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商店销售海关、工商管理部门等国家执法机关罚没的物资,也可比照上述办法,按6%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但商店必须将这部分罚没物资分开核算,划分不清的,一律按17%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三、问:寄售商店代销个人寄售物品是否要征收增值税?答: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个人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因此对寄售商店代销个人寄售的物品也可免征增值税,只就商店收取的手续费部分征收营业税。四、问:按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具体如何确定?答:一般纳税人如果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换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作为其进项税额;如果取得的是普通发票,则应按发票上的价格依6%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再按10%的扣除率计算其进项税额。五、问:一般纳税人销售的部分货物可以按6%征收率征收并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其进项税额如何处理?专用发票如何开列?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后,不论其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如既有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的货物,又有按规定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如果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按简易办法计税的货物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列时,应在专用发票的“单价”、“金额”栏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金额,在“税率”栏填写征收率6%,在“税额”栏填写按6%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的税额。六、问:工厂回收的废旧物资能否按照10%计算进项税额?答:工厂回收的废旧物资,如:酒厂回收的酒瓶、水泥厂回收的水泥袋、电缆厂回收的木盘、粮食企业回收的麻袋等等,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可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但对企业收回的出租出借的物品以及回收的机器设备等,不能作为收购废旧物资计算进项税额。回收进来的废旧物资,在入帐时必须进行价税分离,即按实际收购金额×10%计算出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至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收购金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相关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相关科目。七、问:手工编织产品主要是发给社会个人加工,企业支付的加工费收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不能计算进项税额,因此税负大幅度上升,难以承受。对这类企业能否给予适当处理?答:手工编织产品应按规定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考虑到这些产品生产的特殊性,对生产手工编织产品的单位,如果按规定税率计算后,实际增值税税负超过6%的,而企业纳税又有困难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区、县税务(分)局批准,对其超过6%的部分应缴的增值税,可暂缓交纳。区、县税务(分)局应对这笔缓征的税款做好记录统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2: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申报资料报送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国税征[2007]47号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征管信息系统已广泛应用于日常税收征管工作,收集、掌握和运用涉税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已日益成为税收征管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深化本市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和强化税源管理,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精神,决定在综合征管软件(上海)中增设部分信息采集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税申报资料报送的种类依照《征管法》第25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一)《纳税人基础信息确认表》(见附件1);(二)各税种申报表及其附表;(三)各类财务会计报表;(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同时填
    2023-04-24
    236人看过
  • 解读《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以下简称财税[2005]16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有关问题: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满足各项条件并经过严格的辅导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人,如果在以后的经营发展中,经营不善或市场滑坡,导致业务萎缩,最后不再满足一般纳税人的各项标准,是否应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税[2005]165号文件规定不得再转为一般纳税人又当如何处理呢?有人认为,根据财税[2005]165号文件通知精神,正式认定后的一般纳税人享受一般纳税人终身制待遇,这与当前的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存在着很多弊端与不足,比如对一些失踪户税务机关列入非正常户但却保留着一般纳税人资格,不符合征管的需要,也给税收的统计及日常管理带来不实与不便,等等。其实,给予一般纳税人终
    2023-06-07
    492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国税征[2008]7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中华会计网校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及《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精神,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一、关于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重新开具发票。(一)销售方在开具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当月收到退回的未抄税的发票联、抵扣联且购买方未认证的,按作废处理,可重新开具发票。(二)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发票。二、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一)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可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购买方取得专用
    2023-05-03
    279人看过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
    发布部门: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文号:沪税政一[1994]39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075号《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电力企业生产、销售和财务核算的实际情况,对本市电力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办法作以下补充规定:一、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人(一)上海电力局、**联能实业总公司下属各非独立核算的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以上海市电力局(也称:上海电力公司)和**联能实业总公司为电力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由上海电力局和**联能实业总公司一头交纳增值税。(二)其他电力企业以独立核算的单位为电力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三)**联能实业总公司凭租上海电力局的发电机组所发售的电力,以及上海电力局转售其所发售的电力,**联能实业总公司和上海电力局均应分别按规定交纳增值税。上海电力局所取得的租赁收入还应按规定交纳营业税。二、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
    2023-05-03
    219人看过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3-06生效日期:2003-03-06发布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厦地税发[2003]31号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这次对营业税的征收范围、适用税目、营业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等方面的调整范围较广,涉及面较大,请各基层局迅速组织学习培训,充分理解掌握有关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辅导企业按新规定申报纳税。一、以游览、观光为目的的运输行为(如观光车,环鼓浪屿、厦门-金门等观光船),其实质是从事旅游业务,应按“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二、从事货代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代理业”征税,允许扣除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运费、检验检疫费、装卸
    2023-05-05
    379人看过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改革和企业破产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闽国税流[1998]39号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企业原有福建发生转移,主体发生变更情况比较频繁,为了加强对企业改革和企业破产所涉及有关增值税政策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灵并过程中,被兼并企业应按“视同销售”的规定进行税款清算,“视同销售”的货物按重估价格计算征收增值税,同时允许按实际动用数抵扣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二、企业实施兼并后,原被兼并企业的作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其纳税管理事项应按省国税局《关于加强纳税人分支机构(场所)增值税管理的通知》(闽国税发[1997]071号)规定办理。三、小规模纳税人兼并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移送给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应视同销售处理,又不能开具专用发票,根据兼并企业的实际情况,待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并经税务机关认定为一
    2023-06-06
    267人看过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粤国税办转字[2005]212号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数量抵押数量01500035WT200402GP*********1750160001500045WT200402GP*********1750160001900435CF2004328BC2*********5003合计3213013备注:仓库、货位、产地为***表示为标准仓单会员签字:××商品交易所(章)附件2××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注册升贴水单(式样)会员:0006日期:2005-10-18客户编码类型品种产期等级类别仓库货位产地公定重量仓单数量类别升贴水等级升贴水仓库升贴水溢短升贴水产地升贴水总升贴水日期10800541注册CF2005330BC1086******20.0311020000390.602390.62005-10-1817900314注册CF2005
    2023-06-06
    101人看过
  • 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税总发〔2014〕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现就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3月,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税务总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精神和要求,从政治、大局和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高度,转变观念、创新举措、放管结合,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核实行政审批项目底数,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后续管理,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国务院和国务院审改办的充分肯定。(二)推进税务行政审
    2022-12-02
    360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为了完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加强税务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配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规定,特对土地增值税征管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房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而开征的税种。各地税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法规和本通知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一整套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制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根据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需要,完善相应的土地评估和地价管理
    2022-10-26
    148人看过
  • 山东省国税局关于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原生产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的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生产销售的尿素、磷铵和硫磷铵规定免征增值税,但以后扩产和扩建生产的上述产品如何掌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78号通知规定,原生产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的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生产销售的尿素、磷铵和硫磷铵免征增值税。但其改产以后再扩产和扩建生产的上述产品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照顾。二、磷矿石是否能按磷肥免税?磷矿石不能按磷肥免征增值税。三、企业销售货物形成呆帐损失,能否扣减销项税额?企业销售货物形成呆帐损失,不能扣减销项税额。四、利用图书、报纸、杂志等形式为客房作广告,其取得的广告收入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因此,为制作、印刷广告所用的购进货物不得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其进项税额转出如何掌握?制作、印刷广告所用的购进货物不得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其进项税额转出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228
    2023-05-03
    324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09]585号发布日期:2009-10-21执行日期:2009-10-21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相关业务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的请示》(大国税函〔2009〕19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行为,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行为。对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二、上述控股公司将受让获得的实物资产再投资给其他公司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三、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征收增值税问题,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06-07
    148人看过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文号:沪税地[1994]12号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25号《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我局沪税地(1993)88号《关于对本市地方企业执行新的会计制度所设置资金帐贴花的规定》(编者注: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11册第1039页)因与文内规定相符,则仍继续有效。上海市税务局一九九四年三月二日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帐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簿”的
    2023-05-03
    23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3-12-25生效日期:1993-12-25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文号:国税发〔1993〕155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进口货物由征收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和特别消费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为使海关和税务部门正确执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二、增值税、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依照本通知所附的《增值税税目税率表》和《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海关总署编写的《海关进出口关税与进口环节代征税对照使用手册》所列各项对照税目、税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海关、税务机关在执行中发现与
    2023-05-05
    425人看过
  • 若干会计、税务处理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会计方面的规定相对较为明确。对于捐赠支出,在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按其性质应属于开办费。对于开办费:(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发生捐赠与其他开办费一样,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企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首次执行日企业的开办费余额,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税务方面,对于捐赠支出,我们认为无论是计入开办费还是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都应该单独按照税务方面对捐赠支出的规定处理。可能涉及以下几个问题:(1)能否扣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
    2023-12-11
    128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关于机器设备购销的增值税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在《增值税问题解答》【国税函[1995]288号】中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在实际征收中“使用过的其它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如下:使用
    • 新税法增值税抵扣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5
      子女教育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意味着,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将能享受到每年24000元的定额扣除。每年扣除12000元或24000元,可以由父母一人扣除50%,也可以由一方扣除100%。第一笔住房贷款利率扣除纳税人发生的第一笔住房贷款利率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按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第一
    • 请问关于汽车租赁增值税税率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7
      汽车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有形动产租赁”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有形动产租赁”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3%。
    • 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优惠政策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0
      交通运输业增值税,包括客运、货运,但客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 电子税务局增值税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08
      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成功没有税款可以直接作废。申报作废,申报期内,纳税人完成申报后,如发现申报有误需作废重报的,在当期无应缴税款或有应缴税款但未发起扣款的状态下可以自行作废申报表;如果已发起扣款但扣款未成功,请至办税服务厅申请作废,如果扣款成功则不能作废申报,请填好正确的申报表(加盖公章)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