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要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做才能撤销遗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1 20:57:35 248 人看过

一、遗嘱要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做才能撤销遗嘱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基本信息。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

6.遗嘱受益人的基本信息。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基本信息。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立遗嘱人可以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将其所立遗嘱撤销,但是撤销公证遗嘱的意思表示必须经公证处重新公证才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包括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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