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漯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07)66号)、《中国保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7)6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意见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8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财办金(2007)67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能繁母猪保险中央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豫财办金(2007)6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是各级政府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开展能繁母猪保险,有利于帮助养殖户分散转移风险,提高生猪产业防灾能力,降低生猪死亡率和保险赔付率;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户的养猪积极性,保障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各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的开展,各县区都要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政府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保险、农业工作的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市畜牧局、保险业务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漯河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明确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母猪保险补贴政策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配合做好能繁母猪的核实与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发挥在生猪生产、疫情防控、损失评估方面的专业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生猪死亡率,积极向养殖户宣传上级关于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完善信息采集手段,对辖区内饲养母猪户、母猪数、标识号等基础资料,建立专门的数据档案和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辖区内免疫接种情况等相关信息,动员养殖户进行投保,协助保险公司对生猪进行承保前的鉴定、耳标查验工作,对生猪保险防疫、疾病治疗、理赔查勘定损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保险公司要积极做好宣传推动工作,使广大农户明白能繁母猪保险是政府支持“三农”的重要举措,了解保险责任和收费标准,赢得养殖户的认可和支持;要建立健全生猪承保、理赔服务、保险报案登记、现场查勘、赔案理算和案卷管理环节的管理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召开工作协调会,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要经常深入县区、深入农户,督促、指导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确保保险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确保能繁母猪应保尽保,确保此项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07)66号)的要求,原已拨付的能繁母猪补贴资金为预拨付资金,年底中央财政将根据参保母猪头数进行核结。各级要采取有力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确保能繁母猪投保率达到100%.(二)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财办金(2007)67号)的规定,由人保财险漯河市分公司承办的第一批能繁母猪保险(临颍县)务必于2007年9月20日前办理完毕。(三)为加快工作进度,根据上级要求,能以县为单位进行统保的,以县为单位进行统保;不能以县为单位进行统保的,可以以乡或以村为单位进行统保。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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