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终止是指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解除天津网讯帮办员杨华军即时播报王先生曾是老国企天津海河洗染店的职工。1988年由于原单位不景气,与天津鼓风机厂联营。可是到今年11月份,他和当时一块过去的几个工友不得不面临下岗。
拿合同没当回事
王先生所在的海河洗染店是在1988年与天津鼓风机厂进行合伙型联营的。所谓联营,就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而合伙型联营,是指联营者之间,共同经营,但是不具备法人的条件,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联营者以自己的所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当时海河洗染店联营时的资产是两套底商,现租给了两家商业银行。王先生介绍。
之后20多年王先生一直在鼓风机厂工作。期间企业经过数次改革、转制,但王先生一直都不太关心。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咱就是个普通工人,把本职工作做好,按月领工资就行了。至于其他问题,自然有厂里的领导负责。
顺应改革开放的时代浪潮,鼓风机厂也由开始事业单位慢慢向现代企业转变。从94年左右,厂里就开始跟工人签正式的劳动合同。
最近一次是在05年签的,签了5年。我就记得签合同时大家都没太在意,都嚷嚷着赶紧签,签完还得回来干活儿呢。至于合同细则,我连看都没仔细看,更别提商量考虑。王先生对5年前的合同耿耿于怀。
眼看11月,合同就要到期了,可是他们接到厂里的通知,鼓风机厂将不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这下王先生急了。这不摆明了让我们下岗吗?下岗可以,把我们当时联营时带来的资产还给我们。
鼓风机厂:我们对前职工非常人性化
为此帮办员专门给天津鼓风机厂发函询问此事。三天后,该厂办公室的杜女士对员工的疑问做出了解释。
我想,这些职工跟厂里存在一些误解,最好能够找到厂里当面沟通。首先,厂里跟他们的关系属于终止劳动合同,而非他们所说的下岗。企业在进行人事增减的时候,会事先跟劳动局沟通,确认合法之后再去执行。我们与员工的劳务关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执行。而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合同到期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不用给员工补偿金,但通常企业会支付给员工1至6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我们则是按照员工的工龄给他们支付补偿金,一年支付一个月,一位在这工作了30年的老员工一次性得到了30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因为厂里考虑到这些员工大多是40、50人员,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压力比较大,再就业也相对困难。在企业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多补偿他们一点也是出于人性化考虑。
至于联营资产问题,因为我们厂(天津鼓风机厂)在95年对他们进行了兼并,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在当时就已解决。他们提到的那两处资产,早已划归至鼓风机厂的名下。
杜女士也对员工表示了理解。毕竟这么多年他们为厂里做出了很大贡献,失去这份工作多少会有点别扭。但是没办法,现在是市场经济,我们能做的也只能是在经济上多补偿他们一点,让他们心里稍稍平衡一下。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又未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也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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