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在县级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管河道及其出海口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跨河、穿河、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2)工程设施涉及或影响的范围跨镇(街道)行政区域的。3)含临时占用河道滩涂地
二、办理材料
字迹清晰,带xxx符号的必须填写规范,加盖公章一式2份
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原件一式两份,复印件一份
原件一式两份
字迹清晰,带xxx符号的必须填写规范,原件一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科室人员接到申请,受理审核。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员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3.审查:正式受理后,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或实地审查。4.决定:业务科室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审批决定,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到区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人员接到申请,当场进行受理审核。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员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3.审查:正式受理后,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或实地审查。4.决定:业务科室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审批决定,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到区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仲恺高新区农村工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2012年)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河道、滩地、堤防或护堤地上作业,事前必须报经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同意,并服从指挥。在河道、滩地内开采砂石土料,应由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管理,与河道整治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四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临时设施或者堆放物品的,应当服从防洪、供水和水工程安全的需要,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占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实际占用人应当拆除临时设施,清除堆放物品,恢复原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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