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保险公司部分保险条款无效,由此判决保险公司依法对未办理批改手续的转让车辆承担理赔责任。
2006年7月5日,崔某与财保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保险合同,约定: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其中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6万元,保险期限为2006年7月5日至2007年7月4日。2006年12月,崔某将该车转让给盐城某联运公司,并办理保险合同批改手续。2007年5月16日,联运公司又将该车转让过户给原告夏某,并及时办理保险批改手续。当日15时40分,夏某驾车与一人力三轮车相撞,致双方车辆及财物受损。同日,财保公司批改同意将被保险人变更为夏某。事故发生后,夏某向被告财保公司报案,被告未对投保货车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进行定损。后盐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货车经盐城市物价局价格中心评估鉴定车损折价为13989元。原告向被告财保公司要求理赔,但财保公司以未办理转让批改手续为由拒绝理赔,原告无奈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财保公司辩称,本案所涉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已载明: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不应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亭湖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告夏某作为车主,依法对保险车辆享有保险利益,保险车辆的买卖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原车主崔某虽与被告双方约定保险车辆在保险期内转卖的,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该条款是对双方在保险车辆转卖后在保险合同手续上的完善,并不因为未办理批改手续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况且保险车辆的买卖并没有加重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因此,亭湖法院根据保险条款中按责赔付及免赔率的约定,判决被告财保公司赔偿原告夏某保险金6500元。
-
法院判决“霸王条款”无效
314人看过
-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车辆多次过户的方法
86人看过
-
人寿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
94人看过
-
交通保险的霸王条款,拒绝!
338人看过
-
居间“霸王条款”被判无效
426人看过
-
车险“霸王条款”“无责不赔”被叫停
242人看过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
无责不赔的霸王条款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15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造成损害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行使被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你的公司可以选择先向A保险公司索赔,A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赔偿金,并在赔偿范围内驾驶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
-
-
车辆转卖未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拒赔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2对方有酒后情况,你最多是次要责任。能不能到无责任,要根据交警部门现场测量的数据,和一些鉴定的结果来确定。建议您先向交警部门申请,对那辆三轮车辆的性质进行一个鉴定,对方车速如果达到40迈以上,就可以被鉴定为机动车。道交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机动车要承担更大的一个责任。假如交警认定你为次责,那责任比例可能还会要上浮10%到20%,最高你有可能承担到50%的赔偿责任。一旦对方这个车辆被鉴定
-
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7生效的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保险公司拒绝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判决生效前,保险公司不服,有权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车辆保险转让未办理保险公司是否赔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04车辆转让未办理保险变更手续的保险公司赔偿,但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期间发生事故的,被保险人故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