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拒不清偿债务罪刍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21:51 123 人看过

内容提要:本文从讲究信用是中国的历史传统,到当前信用观念的动摇,结合我国审判实际情况,论述了设立拒不清偿债务罪的必要性,此罪的构成要件,追究程序,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关键词:信用危机立法建议拒不清偿债务罪

一、增设拒不清偿债务罪的必要性

中国是具有两千多年的文明古国,讲究信用是优良的传统。但是改革开放后,随着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物质文明快速发展的同时,传统的信用道德观念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发生了动摇。

近几年,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逐年急剧上升,这与经济的发展分不开,但与不讲信用的人增多也有着直接的关系。民事案件绝大部分是债务纠纷案件,这其中的许多案件,被告对其欠债不持异议,诉讼标的额也不大,被告完全有能力偿还,但被告就是拖着拒不清偿债务,本不应是“纠纷”的欠债,非得用诉讼程序解决,极大地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难怪现在有的老百姓说:“法院就是管要帐的”。作为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越来越陷于整日为当事人追索债务的泥潭之中,不能真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担当起司掌法律,保障依法治国的重担。

我国加入WTO,对外经济交往日趋增多,国际经济呈现一体化,讲究信用在我国却呈现历史的倒退。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在加强物质文明的同时,决不能放松精神文明的建设。因为债务问题,有时致使亲朋反目,有时导致刑事案件发生。不讲究信用,对应当偿还、有能力偿还的债务却拒不偿还的不良现状,势必造成外国投资者的不安投资心里状态,不利于我国对外经济的交往,影响了我国的形象,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鉴于上述情况,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立法例,在现行刑法中增设“拒不清偿债务罪”,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律可以有效地树立人们的道德伦理观念,特别是刑法在这方面发挥着显著强有力的作用。在立法上设立“拒不偿还债务罪”,通过法律手段,同拒不清偿债务的不良行为作斗争,强化人们的信用观念,巩固有序的社会秩序,同时还能节约社会资源,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拒不清偿债务罪的构成设想

拒不清偿债务罪是指对明知应当清偿、能够清偿的合法债务,拒不清偿,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犯罪构成有如下特征:

(一)侵犯的客体

拒不清偿债务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到期合法债权的应受偿权和公序良俗的社会秩序。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为人拒不清偿应当清偿、能够清偿的债务,不但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还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法律规定,使社会有序秩序受到侵害。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

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其所欠的应当清偿的合法债务,已经到偿还期限,经债权人催要后,行为人有能力清偿,却拒不清偿,情节严重的行为。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一要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债务的合法性,此债务必须是合法成立的,对非法成立的债务拒绝清偿不构成本罪;二是犯罪时限,犯罪行为的时间特定性是此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显著特点。首先必须是合法的债务关系形成后,已经到了清偿期限,但不要求已全部到偿还期。其次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催要,是否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是债权人的权利,权利在法律范围内可以自由处分,因此债权可以放弃,也可以延期主张,没有经过债权人的清偿主张,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不能构成犯罪;四是行为人有能力履行,“有能力履行”是指行为人在其现有的条件下能够履行清偿债务义务,对确实经济困难,无力履行的,因为客观原因所造成的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或者有质量问题等纠纷的而不履行的,不能构成本罪;最后还必须是情节严重,对此可以作出有关的司法解释。如可以根据债权人催要的次数,拒不偿还的期限,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造成的其他后果等,作出有关情节严重的规定。

(三)犯罪的主体

犯罪的主体必须是特定主体,即负有清偿债务的当事人。包括达到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清偿债务,有能力清偿债务,而拒不清偿债务的个人,同时也包括单位。个人作为犯罪主体应是成年人,未成年人作为债务人的,掌管未成年人财产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所欠应当清偿的债务,用未成年人所有的财产能清偿,但拒不清偿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为犯罪主体。对经过债务单位决策机构作出的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的拒不清偿债务,应当采取“双罚制”,一方面对犯罪单位判处罚金;另一方面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

拒不清偿债务,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欠他人债务,应当偿还,自己也有能力清偿,但拒不偿还,其目的往往是继续占有或者侵害债权人的合法财产。过失不构成本罪。

此外,考虑到我国公民目前普遍的法律水准和法律意识状况,以及本罪查证中的困难、行为人与被害人双方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对本罪的处理可以规定为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只有被害人告诉的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对于其中证据不足的,被害人也可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进行侦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三、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一)分清拒不清偿债务罪与非罪的界限

必须把拒不清偿债务罪同一般的没有清偿债务的行为区别开,区别的关键在于没有清偿的原因和是否情节严重。对于一般的没有及时清偿、确实困难无力清偿、因客观原因不能清偿的,或情节不严重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应通过民法予以调整,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正确区分此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1、本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区别

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到期合法债权的应受偿权和公序良俗的社会秩序;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秩序。二是客观表现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应当清偿的债务,行为人有能力清偿,却拒不清偿;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表现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三是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是负有应当清偿到期债务义务的人;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是负有义务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当事人。

2、本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而侵占罪侵犯的是简单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二是客观表现不同。本罪表现为对应当清偿的债务,行为人有能力清偿,却拒不清偿;而侵占罪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拒不退还。两者的相同之处一般均需经过催要。三是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是负有应当清偿到期债务义务的人,包括掌管未成年人财产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而侵占罪的主体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的人。四是主观方面,相同点为都是直接故意,不同点为本罪的目的是继续非法侵害债权人的债权,延期清偿;而侵占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

设立“拒不清偿债务罪”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设立了“拒不清偿债务罪”,才能强化人们的信用观念,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同时“拒不清偿债务罪”的设立也能有效促进我国的对外开放,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进一步规范,并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王方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4: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责任能力相关文章
  • 第三人侵害债权刍议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一)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概念。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概念,各国立法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法国、德国、我国台湾地区都是用侵权行为法的概括性规定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进行规制。根据我国大部分学者指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中的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是指债的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的旨在加损害于债权人之债权,且导致债权损害的侵权行为。(二)第三人妨碍债权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是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妨碍债权,顾名思义,行为的主体是债的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即非债的关系当事人,也非指为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中的第三人,更不是指民事诉讼中的有独立请求权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常也不包括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代理人、辅助履行人、代为接受人。2、主观状态——故意。第三人一般难以察觉,如果仅因为过失就认为构成侵权,则必定会给社会上不特定人的行动自由造成障碍,也会影响到自由竞争。因此,对于
    2023-06-07
    188人看过
  • 刍议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使诸如强迫交易、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不断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为此,笔者对强迫交易罪谈几点看法。一、概念及其构成要件: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包含两方面:一是交易对应方的合法权益,二是商品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商品交易不仅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而且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
    2023-06-07
    161人看过
  • 刍议不正当利益
    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的受贿罪必须“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第389条也规定必须“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却对不正当利益未作界定,在司法实践中直接影响着对该款受贿罪和行贿罪的认定。不正当利益的内涵,刑法中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未作详细的说明。我们在实践中大致理解、把握为以下三种:一是非法利益,如通过赌博、抢劫、敲诈勒索、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所取得的利益;二是违反政策或社会公共道德标准的不正当利益。如以假学历、假证件等虚假的证明文件所获得的利益;三是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但通过不正当手段而得以减、免的利益,如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应纳税义务的减免。但是实际生活中,只有少数利益一眼就明了是否正当,很多的利益孤立地看是难以辨别其正当与否的,就利益本身来说是中性的,是游离于正当与不正当之间的。这些不确定性的利益,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具备一定条件的人或单位都有可能获得该利益,
    2023-06-11
    410人看过
  • 怎么处理债务人不清偿债务
    债务人不清偿,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催告债务人进行清偿。如果依旧不清偿,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债权人应该先搜集证据写好起诉书,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将在七日内立案。当事人在法院开庭审理中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一、债务纠纷案件起诉到执行需要多久债务纠纷立案后3到6个月判决,要到判决书生效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的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解决方式,具体如下:1、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2、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
    2023-06-26
    304人看过
  • 枉法仲裁罪草案刍议
    在这种背景下,刑法修正案草案却对枉法裁判与枉法仲裁等量齐观,以严刑峻法来规制仲裁人,不能不让人怀疑立法者对于仲裁的理念是否具有必要的了解和把握。2、枉法仲裁罪与律师伪证罪的比较。1997年刑法典颁布以来,同为职业者的律师为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付出了血的代价,并至今抗争不止。公开的统计数字表明,新刑法颁布以来,已有200多名执业律师因为律师伪证罪而身陷囹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曾对23个律师伪证罪的案例进行统计,结果表明,错案率在50%以上。[1]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2],我们可以发现律师伪证罪比枉法仲裁罪草案的适用范围要窄的多,如此尚且导致这么多律师蒙冤,仲裁人对于枉法仲裁罪的和后果岂能等闲视之?三、枉法仲裁罪与受贿罪的竞合枉法仲裁罪草案规定了枉法仲裁罪与受贿罪的竞合,表述如下:同时,前款规定人员收受贿赂,有前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
    2023-06-06
    173人看过
  • 债务人拒付货款保证人连带清偿
    债务人拒付货款,因保证方式约定不明,保证人负连带赔偿责任。5月11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芦溪县某公司赔偿深圳某公司货款共计27万余元,北京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深圳某公司与被告芦溪县某公司于2006年9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北京某公司向原告发去保证函一份,承诺在被告不能按期付款的情况下,一切后果由其负责。原告对这份保证函没有提出异议,应视为接受。原告依约定发货给被告芦溪县某公司,芦溪县某公司在收到货物后陆续支付大部分货款,到起诉时止,被告仍欠原告27万余元。因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芦溪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一审法院审查认为,该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遵守。现被告违约拒付剩余货款,应承担继续支付货款的责任。而北京某公司因向原告发出保证函,是本案的担保人,但未对担保方式明确约定,应视为连带保证,故北京某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
    2023-06-08
    132人看过
  •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算老赖吗
    一、无力偿还债务算老赖嘛无力偿还债务的一般不会列为老赖,法院判定的老赖即是失信人的依据是,有能力偿还而拒绝还款的人群。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于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二、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怎么办扣押协商分期还款。《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三、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形(一)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
    2023-06-23
    410人看过
  • 公司在设立中清偿债务的方式
    (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二)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三)根据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的具体规定清算。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的区别是什么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2023-02-25
    187人看过
  • 对清算组确认的债务拒绝清偿应如何处理?
    问:已经法院判限期清算,并成立了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公司,对于清算组已经确认拒绝清偿的债务纠纷,如何确定管辖及审理原则?答:清理债权债务是清算的内容之一,属于法院判决清算的执行内容。对于清算组已经确认的债务,清算组对债务清偿无异议,但不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判决限期清算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清算组对债务的清偿出异议的,债权人有对清算组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实体审理。为保障各债权人对于公司清算后的财产平等受偿的权利,便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的执行,该类案件应当由判决限期清算的法院一并管辖。
    2023-06-09
    60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刍议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与特征根据《刑法》第219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征:1、信息性。所谓信息性是指与工商业活动有关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而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以及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工艺、经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标底、标书的内容等信息。2、秘密性。所谓秘密性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由于公众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商业秘密,因而其具有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所以为秘密的根本属性。因此,在市场竞争中,权利人利用商业秘密取得经济利益与竞争优势。一旦为公众所知悉,则丧失了其利用价值,也就不称其为商业秘密了。3、实用性。所谓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因此,信息若不具备可应用性则不能成为商业秘密,而且该信
    2023-06-18
    366人看过
  • 公司拒不还款如何申请破产,债务清偿的原则
    一、公司拒不还款如何申请破产公司拒绝偿还债务的,如果公司无力偿还,并且出现明显资不抵债情形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
    2023-04-18
    238人看过
  • 职务犯罪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刍议
    职务犯罪个案预防是指检察机关在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问题,帮助发案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以达到预防此类职务犯罪发生的一案一预防工作制度。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性工作,是预防活动的基本形式。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是指建立科学合理的个案预防工作流程和制度,以达到个案预防的目的。对个案预防实行规范化管理,是做好个案预防工作的基础。本文拟就此谈点初步设想:一、职务犯罪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职务犯罪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既有对内(检察系统)的要求,又有对外(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要求,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应该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一)、针对性。针对性在职务犯罪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中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个案预防是针对职务犯罪而开展,这类职务犯罪主要是指依法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
    2023-06-11
    185人看过
  • 物抵债协议能否有效地清偿债务?
    以物抵债协议有效。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的,否认在这种情况下以物抵债的效力,因为债权尚未到期。以物抵债是清偿债务的方式之一,是当事人对如何清偿债务的安排。因此,在确定以物抵债协议的有效性和履行情况时,应以尊重当事人为基本原则。因此,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是有效的。以物抵债协议法律效力如何认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除了上文明确认可的以物抵债,其他情况下以物抵债的效力如何,则取决于其本质所归属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
    2023-07-02
    248人看过
  • 网络犯罪刑事立法上的不足刍议
    (一)保护范围太窄1、我国网络立法上未突出对网络犯罪的惩治。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在犯罪手段、危害结果等方面,的确对传统的刑法规范及其法定刑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但是,如果行为人借助网络实施的仍是传统犯罪,特别是当这种新的犯罪手段并没有影响传统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那么,就应按传统犯罪来定罪。当然,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比起利用传统的工具或方法实施的犯罪,可能影响范围更广,危害性更大,但类似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修改传统犯罪的法定刑并在量刑阶段得到圆满解决,而不必与传统犯罪截然分开。否则,网络犯罪和传统犯罪的界限就难以区分,必然导致网络犯罪的概念虚设,不利于打击以网络为工具实施的传统犯罪与打击以网络为侵犯对象、严重危害网络安全的犯罪———实质上的网络犯罪。因此,笔者认为,网络犯罪的刑法调整范围应是:一切发生在网络空间的、针对网络系统的信息功能或者网络中存储的信息、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至于是否以网络为工具,
    2023-04-24
    498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咨询
    • 三方清偿债务的协议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29
      甲方(债权出让方): 乙方(债权受让方): 丙方(债务人): 丁方(债务担保人): 本协议各方为达到转让债权之目的,经友好协商,达成约定如下: 第一条债权转让内容 1、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对丙方的债权,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甲方受让该债权。 1、2该转让债权为:。 1、3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将其合法拥有上述债权的相关依据向乙方交割完毕。 第二条债权转让价款及支
    • 债务清偿期间清偿协议能否约定以物抵债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7
      一般而言,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债的清偿方式范畴,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为有效。
    • 遗产不足清偿债务是否可以动用一赠协议中的财产清偿债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5
      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当动用一赠扶养协议中的财产清偿债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
    • 债务可以不清偿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4
      债务不能不清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对清算组确认的债务拒绝清偿应如何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0
      问:已经法院判限期清算,并成立了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公司,对于清算组已经确认拒绝清偿的债务纠纷,如何确定管辖及审理原则答:清理债权债务是清算的内容之一,属于法院判决清算的执行内容。对于清算组已经确认的债务,清算组对债务清偿无异议,但不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判决限期清算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清算组对债务的清偿出异议的,债权人有对清算组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实体审理。为保障各债权人对于公司清算后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