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责任是什么?城市房屋拆迁主要涉及政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三方。政府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核建设单位的拆迁申请,符合条件的发放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内容包括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主要内容。(三)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补偿安置作出裁定。(四)依照已经作出的判决实施强制拆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五)监督拆迁行为,处罚违法拆迁行为。
确定拆迁范围后,哪些活动是不允许从事的?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三)出租房屋。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前款所列事项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中止通知书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没有房屋拆迁许可证,可以进行房屋拆迁吗?
否,未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进行房屋拆迁属于违法行为,其拆迁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谁不能当拆迁人?
个人不能当拆迁人;政府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总部”、“特等”等临时组织不能当拆迁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政府和拆迁管理部门不应该是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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