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的。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除外。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专项扣除是要扣工资吗
专项附加扣除是从工资里扣除,不用缴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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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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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一定要担一辈子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1-07-22担保人不需要担一辈子,担保人可以与债权人、债务人约定保证期间。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在保证期间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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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担保人要担一辈子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4-08-30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六百九十三条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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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要担一辈子吗有哪些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27担保人不需要担一辈子,担保人可以与债权人、债务人约定的保证期间。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在保证期间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关于担保人要担一辈子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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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还不起钱,担保人要一辈子承担责任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4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的,不需要担一辈子,担保期间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则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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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算是扣了工资的还是扣了扣不扣工资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9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享有加班费之外的工资,按未扣除应由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之前的工资支付。但工伤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同样需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其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实际到手的工资是扣除应由个人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