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担保无效之诉起诉人须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7:46:17 173 人看过

提起担保无效之诉,起诉人须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1、如单独提起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的诉讼,则须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与担保合同存在利害关系;主合同或担保合同存在无效情形。

2、如在提起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的诉讼的同时还要求法院追究过错方的责任,则另须证明对方存在过错。

一、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有效

担保合同,是为主债务合同而设立的合同,是为了保证债务的顺利履行,如果债务不能顺利履行的,担保权人可以实现自己的担保权。那么,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还有效吗?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具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二、主合同无效是不是代表合同无效?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没有效。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1: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起诉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人也需要承担吗?
    需要的。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民法典一般责任保证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一般责任保证或者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责任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二、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要向谁主张权利被
    2023-03-22
    423人看过
  • 以社交软件转账凭证提起诉讼,举证责任是谁承担
    原告和被告都应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在原告和之间进行适当转移,而不是一味要求原告起诉时同时证明借贷实际发生和存在借贷合意,对“谁主张、谁举证”规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突破。具体而言,在原告提出金融机构转款凭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对双方之间借款合同关系的存在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此时应进一步结合被告的答辩情况,对双方是否存在借款合同关系进行分析和认定。如果被告仅仅提出抗辩而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其他债务关系,则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若被告提供了相应证据,则需要进一步考量其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仅有转账凭证时,如何认定借贷关系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对仅有社交软件转账凭证或者银行转账凭证情况下,对原被告举证责任的分配,如一方无法
    2023-06-21
    457人看过
  • 担保无效,担保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吗
    担保无效担保人可不可以起诉债权人在担保无效的情况下,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的责任,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而造成损失的,保证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和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2023-06-13
    344人看过
  • 提起诉讼之后诉讼费是谁承担?
    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最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其他诉讼费用,一般由要求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例如,鉴定费以及鉴定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要求进行鉴定的当事人负担。一、诉讼费用的退还情形包括什么?1、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已交纳的诉讼费不予退还;2、中止诉讼、中止执
    2023-06-23
    477人看过
  • 哪些人可以提起合同无效之诉
    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权提起,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是无权提起的,因为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合同效力只涉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所以第三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合同双方当事人)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即合同的效力确认,因为合同效力只涉及合同当事人不涉及第三人,第三人与合同当事人不存在合同上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第三人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不适格,第三人无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法院只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确认,而并不判另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当事人提起确认之诉的目的是谋求法院对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不存在,以及存在的范围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判。由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没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之争,故法院的裁判不存在执行问题。对于确认之诉来说,根据当事人请求的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肯
    2023-03-19
    156人看过
  • 未被起诉保证人自己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
    需要的。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贷款担保人的房子被银行查封怎么办担保分两种情况:1、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或者对办证方式未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2、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3、担保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还款。二、债务人逃跑时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什么呢债务人逃跑时,担保人的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具体需要承担哪种责任要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
    2023-06-21
    179人看过
  • 债权人起诉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担保责任
    债权人起诉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谁来负责举证1、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适用准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债权人承担举证的责任,如果债权人举证不能的,可能要承担败诉的责任。而民事诉讼证据类型如下:(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
    2023-07-21
    53人看过
  • 另行起诉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什么?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2、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5、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6、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7、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要求
    2023-04-18
    252人看过
  • 两个担保人被起诉,担保责任如何判
    1、两个担保人被起诉法院会根据担保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人应当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
    2023-02-19
    111人看过
  • 共同保证人对超过保证期的起诉不承担责任
    日前,山东省邹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贷款担保纠纷案。当借款人李某不还款时,贷款人潘某起诉李某和担保人潘某。他认为有两个负责人,自己拿回钱比较容易。但由于潘某起诉担保人潘某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仅判决借款人李某应还钱,而不还钱支持潘某的还钱请求。2007年5月14日,原告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2004年6月29日,被告李某为搞活生产经营,向我部借款两次,一次借款5000元,月息1分,另一次借款1万元,月息8%,任期一年。贷款到期后,被告人李某以经济困难为由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潘某口头同意“担保责任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后来,我继续催促尚未还贷的李某,要求依法责令李某偿还贷款本息19370元,并由潘某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人李某和保证人潘某均未提出答辩,也未到庭。法院查明,同日,被告李某分两次向原告潘某借款现金1.5万元,其中5000元按月利率1%借款,1万元按月利率0.8%借款,两次借款期限均为
    2023-05-08
    215人看过
  •  借款人因担保贷款被起诉,将承担何种责任?
    保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承担何种责任取决于提供何种保证的贷款被起诉。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所谓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所谓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分及承担责任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只要有
    2023-10-10
    452人看过
  • 对于哪些诉讼由相反方承担举证责任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
    2023-06-14
    396人看过
  • 环境污染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有责任向自己的诉讼主张提出证据,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适用于环境污染诉讼。举证责任倒笠是指一方在正常情况下不对某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另一方对某一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这一点,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是成立的。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属于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依法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被告污染企业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被告的污染企业不能证明其行为与污染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百三十条明确规定: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发生纠纷的,行为人应当对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况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可见,被告在环境污染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被告环境污染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一、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举证责任怎么认定侵权损害
    2023-06-29
    351人看过
  • 债权人起诉担保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会被拘留吗
    债务人到期不偿还贷款,债权人起诉担保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承担的是民事担保责任,不会因被债权人起诉而被法院拘留。但是,如果担保人在诉讼中存在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则可由法院予以拘留的民事制裁措施;如果在法院执行中,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形,情节严重的,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是后还要被判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
    2023-02-04
    9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担保人起诉担保人哪个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6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你只有证明了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签定合同的,你才能主张从合同是无效的。我认为,从目前证据看,还无法证实你的主张。如果两人构成诈骗,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察,你们可以联合起来,到有关机关举报。从民事上,
    • 继承的人起诉诉讼怎么分担举证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30
      在原告主张其为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而被告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时,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 在双方因是否放弃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故应由被告对原告表示放弃继承权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 保证人起诉债务人的承担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24
      诉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和判决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只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享有诉权,都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胜诉权是一种实体性权利,是经过人民法院诉讼程序确认的实际享有的民事权益;诉权是一项程序性权利,具有诉权不一定就享有胜诉权。另外,由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不存在代理关系,故保证人不能以债权人名义起
    • 担保人被起诉,担保人的责任怎么承担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06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你只有证明了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签定合同的,你才能主张从合同是无效的。我认为,从目前证据看,还无法证实你的主张。如果两人构成诈骗,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察,你们可以联合起来,到有关机关举报。从民事上,
    • 起诉离婚的举证责任由哪一方承担?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起诉状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出的。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