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如果不受理,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一、申请和解的程序
一般先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及和解协议草案,然后由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再经法院认可或批准后生效执行。
和解申请
债务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在破产案件受理钱,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权人没有和解申请权。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规定的,应该裁定准许和解,予以公告。
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是债务人提出草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人民法院认可的关于清产债务的协议。
和解的终结
1、正常终结:债务人执行和解协议,和解程序终结。
2、非正常终结: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中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公司破产了老板是不是就没钱了吗
实行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受理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清算完成之后,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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