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的相关信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5:06:04 447 人看过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内容包括:

1、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居民养老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范围;

2、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参保人在本市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本人选择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他重复缴费部分予以清退,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3、在本市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已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已在本市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追回;市社保机构追回相应待遇后,清退其在本市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在本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市社保机构停止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本人提供终止享受市外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恢复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机构核实后,自市外社保机构停止发放的次月恢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条设立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对各特区实行统一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5: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费相关文章
  •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设立公司的条件第一节发起设立的条件第四条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并依《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办理设立登记而设立公司。第五条申请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五个以上发起人,有过半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其中至少有一人在特区内有住所;(二)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有外商投资者参与发起设立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外商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拟发行股份的25%;(三)发起人应当认足全部股份;(四)发起人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折合股份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五)公司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公司章程应当符合《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的规定,公司的章程应经全体发起人签名盖章;(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七)经营项目符合
    2023-06-15
    449人看过
  • 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特区的税收优惠
    (一)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1.所得税(1)特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从事服务性行业,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特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税的外,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提供资金、设备的条件优惠,或者转让的技术先进,需要给予更多减征、免征优惠的,由特区人民政府决定。(5)外商从外商投资企业所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征所得税。2.流转税(1)特区企业进口的货物,应征收流转税,在特区管理线建成以前,属于生产必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配件、交通
    2023-06-07
    152人看过
  •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文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2号《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经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3年11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1993年11月10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地为,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企业法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在特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二)在特区外注册登记,但住所在特区内的企业法人。第三条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和解或宣告破产。企业停止支付到期债务的,视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第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
    2023-04-21
    208人看过
  • 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
    深圳新闻网2010年8月13日电(记者方兴业)《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修正草案)》今天向社会征求立法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经济特区内的个人经济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集体协商,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进行集体协商,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就调整劳动关系、确定劳动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活动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代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第四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进行集体协商的合
    2023-05-07
    345人看过
  • 深圳经济特区有限公司章程
    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发布文件编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立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制定本条例。,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特区经济发展。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本条例在特区设立的资本总额为等额股份的企业法人,其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其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特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特区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条例。第四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第五条公司名称应当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公司违反前款规定,未标明“有限公司”字样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公司的企业,擅自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的,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2023-05-07
    220人看过
  • 深圳经济特区有限公司章程
    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发布文件编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立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制定本条例。,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特区经济发展。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本条例在特区设立的资本总额为等额股份的企业法人,其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其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特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特区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条例。第四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第五条公司名称应当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公司违反前款规定,未标明“有限公司”字样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公司的企业,擅自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的,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2023-05-07
    40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费
    词条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保险费
    相关咨询
    • 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相关规定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1
      普通合伙由两个以上公民、非法人经济组织,或者公民与非法人经济组织共同出资设立。非法人经济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
    •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6
      参保人在办理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领取手续时,应当按市机构规定的指纹采集方式提供其本人的指纹,并在以后每年的相应月份内向市社保机构提供1次指纹;未提供的,市社保机构自次月起暂停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待遇;补充提供指纹后,市社保机构自提供次月起继续支付,并补付暂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本金。市社保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退休人员、病残津贴领取人员的指纹资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23
      建立健全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举报可以采取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举报采取口头或者其他方式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作详细记录。
    • 深圳特别社区建设的主体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支持特别社区创业创新主体设立有利于创业创新活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特别社区建设,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制定标准;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行品牌推广;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政府委托的工作。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服务于特别社区的社会组织的发展。
    • 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7
      本条例所称合伙是指依本条例在特区设立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合伙人共同出资,其中一名以上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余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