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基本法律常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02:00:09 53 人看过

第一:关于管辖问题

提出离婚诉讼十分的迷惘,特别是当今社会人口流动性很大,许多人早年离家,又居无定所,在这里我15年法律经验告知大家,在离婚诉讼中的管辖首先可以分为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其次,特殊管辖中还分为4类情况。

首先看一般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其次看特殊管辖,特殊管辖分为4类。

第一类,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包括以下4种情形。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③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应指只有被告被监禁的情况)。如果双方都被监禁,被告被监禁不足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类,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的管辖。这类是目前出现情况最多的。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类,关于军婚的离婚案件。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类,涉外婚姻的管辖。

关于涉外婚姻《民事诉讼法》第13条至第17条共规定了5种情况。

①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④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⑤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诉讼时已经不能找到对方,建议先正常提起离婚诉讼,到法院后通过社区,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公告送达方式更容易进入审理程序,否则不能立案,将导致迟迟不能获得法律支持。

第二: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之必备材料可以概括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是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需要的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双方离婚时不一定必须提供结婚证,只要婚姻关系存在,也可以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开具证明,也是具有同等效力的。

在离婚案件中除特殊原因之外,当事人必须出庭,因为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关于离婚内容的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离婚案件当事人一般无特殊情况应当到场参加诉讼,这是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时间,如果放弃可能会导致对自己不利,所以离婚案件的被告人在不到场情况下,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依法缺席判决。

在律师办理诸多案件中,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法院在调解不成时会认为双方感情已经没有合好基础,会判定双方离婚。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如因为分居未满2年,又无其他法定离婚情节的,也有可能判不离,而需要六个月后的第三次起诉。

一般一审不判决离婚的情况下,上诉能判决离婚的几率很小,与其浪费时间3-4个月上诉,不如接受判决,6个月后再次起诉,判决的可能性和时间上都更经济有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7: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法人股的基本概念/基本常识(一)
    一、法人股的概念人股是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总称。简单地说,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二.法人股股权类型的划分(1)按股东权利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于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最常见、最普遍、最基本的股权形式。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经营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等基本权利。优先股是与普通股相对应的股权,其股东享有一些优先权利,主要为如下两方面:第一,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并且优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第二,公司破产时,优先股股东优先于
    2023-06-09
    314人看过
  • 有关诉讼仲裁的基本法律知识(五)
    四十、问:什么是仲裁协议?答:按照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
    2023-04-27
    118人看过
  • 法律常识:商品房保修期限的基本知识
    一、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则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建设部颁发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1)屋面防水3年;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
    2023-06-05
    415人看过
  •  确定离婚诉讼地点: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
    该段内容讲述了确定起诉离婚管辖的方式。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离婚诉讼案件原则上应该由被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或者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原告的住所地法院也可以具有管辖权。确定起诉离婚管辖的方式: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则上应该由被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辖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那么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原告的住所地法院也可以具有管辖权。 离 婚 诉 讼 管 辖 原 则离婚诉讼管辖原则是离婚案件管辖的基本原则,旨在确保离婚案件能够依法公正审理。根据这一原则,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不能确定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则由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离婚诉讼管辖原则是为了保证离婚案件能够依法公正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定起诉
    2023-09-03
    483人看过
  • 基金投资的基本常识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即具有资格的银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然后共担投资风险、分享收益,说白了就是专家替你理财。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根据募集方式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以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基金资金并以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它具有公开性、可变现性、高规范性等特点。私募基金,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基金资金并以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它具有非公开性、募集性、大额投资性、封闭性和非上市性等特点。上市基金根据能不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上市基金和非上市基金。上市基金,是指基金单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比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封闭式基金。非上市
    2023-06-09
    78人看过
  • 如何掌握法定继承的基本法律常识
    法定继承需要知道的法律常识如下:1、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2、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一、关于怎样取得继承权取得继承权的方式如下:1、通过遗嘱的指定,取得继承权。通过遗嘱取得继承权的方式充分尊重了财产原主人的意愿;2.通过亲属关系,依法取得继承权。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二、同父异母的儿媳和兄弟姐妹可以继承房产吗同父异母弟弟有资格继承房产。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都是法定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有资格继承房产的。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
    2023-04-01
    227人看过
  • 办理公证要知道的基本法律常识
    1、申请公证是否需要本人?一般可以自行前往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请。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须本人亲自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申请;其他组织由其负责人代表申请。2、办理公证应当向哪个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任一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如房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既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任一公证机构提出,也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3、申请公证时应向公证机构提供什么材料?一是当事人的身份、资格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或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请时,还须提交上一个问题中提到的材料);
    2023-04-24
    392人看过
  • 贷款买房有哪些基本法律常识
    虽然人人都喊着要理财,人人都愿意贷款买房,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真正了解贷款买房。比如以下为您总结的贷款买房10大基本常识,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新手买房必备:贷款买房十大基本常识现如今贷款买房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少人对房贷的基本常识都不太了解,购房指南今天就为大家总结了10个买房贷款及还房贷需要了解的常识问题。NO.1即使是等额还款,还款额度也是会变的即使是等额还款,还款额度也是会变的;很多人认为合同约定了还贷利率,又为了方便选择了等额还款,每个月还的钱应该是一样的。这恰恰是一个误区,事实上,每年的还款金额都可能不一样。房屋贷款利率一般有两个因素决定:基准利率和优惠利率;如果上一年度基础利率发生了调整,第二年的一月,每月还款金额也会调整;如果上一年度房贷优惠利率发生了调整,例如由七折调整到八折,每月还款金额也会发生调整。NO.2如何选择银行如果需要提前还款,例如有的银行约定20%以上才允
    2023-05-05
    246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基本理念的认识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主要包括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诉讼效率三个。(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1.惩罚犯罪是对国家刑罚权的赋予,保障人权是对国家刑罚权的规制。2.当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发生冲突时,犯罪控制模式往往选择惩罚犯罪,正当程序模式则往往选择保护人权。(二)现代人权保障理念的核心是维护人的价值和尊严。(三)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1.实体公正是结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是过程的公正。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终极目的都在于公正解决纠纷。3.在追求实体正义的过程中应将程序正义放在优先地位。(四)诉讼效率一、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有哪些(一)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二)审理刑事案件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三)刑事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四)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五)刑事审判实行陪审制度。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023-02-09
    196人看过
  • 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在法律中的规定
    一、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2.月利率(%)=年利率(%)÷12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1.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2.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3.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
    2023-06-07
    126人看过
  •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常识
    本文介绍涉外婚姻的管辖,涉外婚姻的管辖涉及那么内容,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以下是详细内容: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涉外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国内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3-04-25
    450人看过
  • 私募基金法律常识
    一、私募基金是什么意思私募基金(PrivateF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blicF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这三种分析方法所依赖的理论基础、前提假设、范式特征各不相同,在实际应用中它们既相互联系,又有重要区别。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手段。从研究范式来划分,基本分析属于一般经济学范式,技术分析属于数理或牛顿范式,演化分析属于生物学或达尔文范式。广义的私募基金除指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
    2023-04-12
    105人看过
  • 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基本常识有哪些?
    一、劳动法是从什么时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是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二、用人单位能否招用童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如何规定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
    2023-04-13
    459人看过
  • 了解基本的汽车常识
    驾驶者若不了解汽车的特性,很容易导致意想不到的事故。因此为防范事故于未然,即使是女士也应该要对汽车的基本特性有所了解。女性朋友多数喜欢开自动挡汽车,但要注意避免以D挡一路开到底的习惯,要学习合理运用各个挡位。仪表板上的各种指示灯要多加了解,在行驶时万一亮起便知道汽车发生了什么问题而及时应变。车子起动前打开点火开关,所有的检测灯要全亮,而起动后会随即熄灭才表示检测系统正常运作,否则应尽快送厂检修。另外平时出车前检查也很重要,女性朋友至少要学会最基本的三油与三水的检查:所谓的三油是汽油、机油和制动液,三水则是冷却水、蓄电池电解液和雨刷水,这些液体若有缺少应立即补充,否则麻烦会立即就来。当然这些检查不必天天进行,最好能掌握自己车子的保养周期,定期更换。一、三包凭证是什么1)购车发票购车发票是购车时最重要的证明,同时也是汽车上户时的凭证之一,所以在购车时您务必向经销商索要购车发票,并要确认其有效性
    2023-06-23
    344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医药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规定: 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
    • 协议离婚都有什么基本常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0
      1、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 (3)对子女和财产
    • 遗赠的读音都有什么基本的法律常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4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诉讼离婚的法律基本规定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28
      诉讼离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在离婚这个问题上很多人可能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如果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也就意味着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没有办法再挽回了,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选择到人民法院的确实感情已经达到了破裂的程度,这样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
    • 析产纠纷基本常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基本常识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指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因分割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的内容:一、同居关系的解除;二、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三、子女的抚养。处理原则:一、一般情况下,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如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