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9:40:40 209 人看过

规划、建设、管理城市是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主要是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一九八六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出了(86)城规字第485号《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办法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实施五年来,促进了城市规划事业的发展,加强了城市规划设计队伍的建设,较好地满足了政府对城市规划技术工作的需求。为了能够根据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自身的特点进一步深化改革,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对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政事分开,机构独立,具有承担规划设计任务的能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认证,领有统一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

二、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承担规划设计任务按国家规定标准收费。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事业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掌握,用作下达指令性规划设计任务的经费,不足时可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补助解决。新建工矿区居民点和其他委托的规划设计任务,其费用由委托单位负责支付。

三、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为事业单位性质,按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和职工福利待遇实行。

四、单位收入盈余的15%交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10%交纳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单位盈余留用应建立三项基金,其中:事业发展基金不得低于50%,职工福利基金不得低于20%;职工奖励基金不得高于30%。

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发放奖金的免税限额为人均三个半月基本工资。全年发放奖金总额超过免税限额的部分,按规定征收奖金税。

五、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以从总收入中提取10%作为技术开发费。技术开发费其中的1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集中,主要用于行业管理、技术进步以及评选和奖励优秀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成果等。其余部分由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自行安排,可用于院内技术标准制定、新技术开发、人才培训等业务技术建设。

六、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在保证完成规划设计任务的前提下,可利用自身的技术和设备条件,开展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技术咨询和工程设计。对有能力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按工程勘察设计的有关规定确认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其工程勘察设计费的收入应执行国家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有关财税政策。为了保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坚持以完成城市规划任务为主的业务方向,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建筑工程设计任务收入不得超过单位总收入的40%。

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执行。

八、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工作仍以政府指令性任务为主,其事业单位性质不变,隶属关系也不变。规划设计单位基建、设备购置仍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实行。

九、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一九八六年原城乡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办法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15: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勘察设计相关文章
  • 建设部关于规划单位资质换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计划)司,有关行业协会,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规划单位资质换证问题,我部在《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中规定:“事业性质的规划单位,须设立承担勘察设计业务的独立企业法人实体,并以该企业名义申请换证。”考虑到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需要和规划单位改制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规划单位资质换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对已实行企业化管理,政企分开,实行勘察设计企业财会制度的规划单位,按条件予以换发证书。2.对尚未改制,目前仍实行差额补贴的规划设计单位,同意予以资质换证,在证书注明有效期两年。3.对在第一批资质换证中已换证中已报送申报材料的规划单位,在初审时予以受理;未申报换证的规划单位,可以在第二批资质换证时申报。
    2023-06-10
    238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5月27日建科字第341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5月27日建科字第341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促进建设行业科技体制改革,探索科技经济一体化运行机制,更好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我部制订了《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建设科技工作,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推动城乡建设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简称建设科技基金)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建设科技基金的来源为:国家拨给的部分科技三项费用和行业科技工作经费,通过有偿使用回收的资金;科技成果推广、转让收益中按一定比例上缴的资金
    2023-06-10
    390人看过
  • 建设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城市车辆清洗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财政厅(局)、物价局(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卫生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近几年来,各地在贯彻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制定、国家计委同意的《城市环境卫生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过程中,建立了一批车辆清洗站,这对搞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城市在车辆清洗站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不顾建站条件是否适宜、一哄而上,强制洗车、乱收费等混乱现象,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为加强对城市车辆的清洗管理,规范清洗站的建设,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车辆清洗站的审批管理。车辆清洗站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建立进城车辆清洗站,需报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该类项目作为基建项目,还需按规定划分权限进行审批。车辆清洗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
    2023-04-22
    161人看过
  • 关于编制建设部“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和《建设部“十一五”技术公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直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工作,推进建设领域技术推广工作的管理创新,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我部“十五”期间发布了“十五期间重点实施技术领域”,公告了《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公告第218号,以下简称《218号技术公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发挥了“重点实施技术领域”和《218号技术公告》的技术导向作用,促进了建设领域各行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村庄整治等建设领域的重点工作,我部决定在“十一五”
    2023-04-22
    448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开展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规委):为贯彻执行建设部令第84号《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84号令”),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决定自2001年3月1日起,开展城市规划编制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现将核定及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定范围和内容核定及换证范围为全国现持有甲、乙、丙、丁级《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拟核定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应根据84号令的有关规定、按本通知的要求分别提出申请,经核定合格的单位可取得相应的甲、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对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进行核定和检查的内容按“84号令”确定的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掌握,主要包括:1.是否符合“84号令”规定的相应的资质标准;2.近年来承担城市规划编制及有关技术工作的业绩;3.单位内部管理情况。二、组织实施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核定及换证工作由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乙、丙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核
    2023-06-10
    168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村镇规划建设职能分工的通知
    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现就有关职能分工通知如下:一、城乡规划司(村镇建设办公室):研究拟定村镇规划法规;指导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审查与保护监督;负责部村镇建设指导委员会交办的任务和其他日常事务;负责部村镇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协调和成员单位行业管理职能之外的综合、汇总工作。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二、综合财务司:制定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村镇建设统计年报的编制。三、政策法规司:制定村镇建设的立法规划和计划;负责村镇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审查、报批。四、科学技术司:制定村镇建设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技术政策;指导村镇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适用技术推广。五、标准定额司:制定村镇建设的标准规范;指导村镇建设标准规范的实施监督。六、建筑市场管理司:指导全国村镇建筑市场的规范、监督和管理;负责村镇建筑设计、农村
    2023-04-22
    140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规划局,首都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18号”文件规定,为保障《城市规划法》的有效实施,要加强城市规划执法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并完善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制度。为此,建设部决定在1998年度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城市规划执法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次执法检查工作采取地方自检与国家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即在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城市规划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的基础上,建设部将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选择部分省、市进行城市规划执法情况的抽查;二、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本次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为:1.在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权的问题上是否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1996〕18号”文件的规定;2.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开发区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规划管理是否符合国务院“国发〔1996〕18号”文件的规定;3.在国务院“国发〔1996〕18号”
    2023-06-06
    281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规划工作促进住宅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首规委办),直辖市规划局: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大普通居民住宅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各地城市规划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决策对于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的重大意义,发挥城市规划的宏观调控功能和“龙头”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规划工作,促进城市住宅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为此通知如下:一、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当前住宅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根据城市政府的要求和城市总体规划,尽快制定住宅(主要是经济适用住宅)和基础设施的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特别是今年的任务和目标,并积极实施。为了适应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要及早落实一批普通居民住宅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抓紧做好选址工作,提出规划设计要点,做好初步设计审查和规划实施管理。要提高规划管理办事效率。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居住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研究
    2023-06-10
    441人看过
  •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设市城市规划局(处、办):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精神,有关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工作要按照建规[2002]218号文件规定执行。二、正在修编总体规划的城市,要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并纳入总体规划;其它城市,要单独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按规定报批。三、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各类城市规划,要根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重新整理并明确强制性内容;正在编制的各类城市规划,要按规定明确强制性内容。四、调整或修编各类城市规划,涉及
    2023-04-22
    205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法》的法律溯及力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正式实施后,一些地方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断给我部来电或来函,询问在该法实施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在该法实施后发现并需作出处理,应当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还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为此,我部于1990年11月8日就该法的法律溯及力问题以(90)建法字第577号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请示,提出“按照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该法实施后处理该法实施前发生的违法案件,还是应当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而不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12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常办〔1990〕秘字第093号函复:“关于城市规划法的法律溯及力问题,同意你部的意见”。请按此办理。
    2023-04-22
    450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实行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三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实行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三证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实行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三证的通知建设部建设部关于实行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三证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实行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三证的通知建城[2004]23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十五项的规定,我部决定实行全国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以下简称“三证”)制度。统一证件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行统一的“三证”是为了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依法规范城市出租汽车市场行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客运行业的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二、统一的“三证”印有“中华人民
    2023-06-10
    68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精神,加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乡村城市化试点县(市)认真实施,其他县(市)可结合当地情况参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城乡规划司。附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试行)建设部二000年四月六日附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县域(包括县级市、城市远郊区,下同)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要点。第二条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承担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具体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格。第三条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以经批准的省(包括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
    2023-04-22
    324人看过
  • 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经贸委(经委、商委、贸易合作厅、内贸办、财贸办)、商务厅(局)、建设厅:为推动各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原国家经贸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8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贸易[2002]44号)和《关于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3]83号)。目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已基本制订完成。为了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以下简称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商业网点规划要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为目标,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以优化市场布局和调整市场结构为主线,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促进城市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规
    2023-06-10
    451人看过
  • 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建委、房地产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就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解决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问题,是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是做好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之一,为使这项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各地要高度重视并做为各级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二、财政预算安排要加大
    2023-06-10
    299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勘察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调查、搜集资料、分析评价、编制设计文件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它涉及到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和效益等方面。 勘察设计工作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 更多>

    #勘察设计
    相关咨询
    • 国家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第37条的实施建议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08
      验收依据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和经盖章确认的申报书,以及执行期间下达的有关文件。
    • 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第36条作什么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9
      验收分为会议评审和函审两种形式。验收委员会一般由7-13名专家组成,验收专家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 城乡规划、建设、市场、地质设施施工单位违法的行政责任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30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一)擅自变更轨道交通规划、改变轨道交通用地性质的;(二)未依法履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三)未根据要求审查安全保护区内施工活动相关文件的;(四)未依法履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督职责的;(五)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 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35条有没有明确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2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对申请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的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应的受委托的机构组织验收。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