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公共配套设施的房产证能否过户
民法典规定,公共配套设施的房产一般归全体业主共同,所以一般不能过户的。但如果全体业主同意过户的除外。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经业主共同决议的,共有设施可以办理过户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n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n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n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n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n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n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n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n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n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n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民法典公司与公司之间能否抵押房产,相关法律规定
388人看过
-
配套设施交付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207人看过
-
民法典中法定继承房产分割要先过户吗,相关法律规定
122人看过
-
农民房房产证的相关法律规定
275人看过
-
民法典意定监护人能不能决定遗产分配,相关法律规定
68人看过
-
民法典配偶父母是否有遗产继承权,相关法律规定
339人看过
-
夫妻办理房产证过户与否相关法律规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5办理夫妻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手续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具体提交的证件因房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提交资料如下: (一)如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 (二)结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夫妻
-
民法典中抵押房产能否做遗嘱公证,有哪些相关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5抵押房产能做遗嘱公证。《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
-
房屋买卖没有过户能否公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30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公证,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只是对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没有所有权。房屋交易虽然办理了公证,但还应该以过户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产权登记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证法
-
民法典规定公证机关推翻的遗嘱能否实施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07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以推翻公证过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法律网:民法典最新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否能过户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03房屋买卖后未转让可以执行。房屋买卖后未办理属于债权范畴(转让后属于物权),其他债权人执行也属于债权,房屋当然可以执行。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将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全部财产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已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