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7 19:30:07 115 人看过

行政赔偿诉讼的特点包括四个方面:首先,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必须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其次,赔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诉讼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制度;第三,赔偿可以适用调解;最后,赔偿诉讼参照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请求人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举证。

行政赔偿诉讼的特点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必须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其次,赔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诉讼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制度;第三,赔偿可以适用调解;最后,赔偿诉讼参照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请求人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举证。

行政赔偿诉讼前提条件是什么?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向被告提出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 原告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也就是说,原告的合法权益在行政行为中受到了侵害,导致其损失或不便。

2. 被告是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也就是说,被告是行政行为的具体实施者,其行政行为对原告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3. 原告具有起诉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的起诉期限和起诉条件,如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4. 没有超过起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6个月内。

5. 没有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行政赔偿诉讼前,应当先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综上所述,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原告的权益受到了侵犯、被告是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原告具有起诉资格、没有超过起诉期限、没有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等。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原告才有权向被告提出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原告的权益受到了侵犯、被告是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原告具有起诉资格、没有超过起诉期限、没有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等。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原告才有权向被告提出行政赔偿诉讼。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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