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经设立居住权可以买卖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22:02:40 391 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就算设立了居住权,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应当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

1、什么是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第366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是一种加之于房屋之上的用益物权,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特定对象取得居住权后,便可在该房屋内居住,使用房屋。

具体来说,居住权包含以下5点内容:

①此种权利仅限于居住目的;

②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该房屋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③以居住为目的,居住权人有权修缮房屋;

④居住权人可以出租房屋收取租金,但需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准;

⑤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2、居住权是怎样设立的?

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主要有两种设立方式,一种是订立书面合同登记设立居住权,另一种是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订立居住权合同注意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合同主要包括下列条款:

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②住宅的位置;

③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④居住权期限;

⑤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合同拟好后,当事人需要去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由于遗嘱形式包含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不是所有遗嘱都具有书面形式,因此遗嘱设立居住权的不拘泥于书面形式。

具体的设立方式,房主一般会在遗嘱中明确把房屋的所有权给一方,居住权保留给指定对象,当房主去世后,居住权人需要持该生效遗嘱、遗嘱人的死亡证明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以公示自己的居住权,当发生争议时,已完成居住权登记的一方优先受法律保护,享有权利。

3、为啥房屋买卖要考虑居住权问题?

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多层次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但是此类保障性住房的覆盖人群有限,尚不能完全解决中低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因而《民法典》新规定的“居住权”制度,或可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一线曙光。

居住权的制度优势在于其法律保障力度非常强,居住权人的身份不同于承租人,当发生第三人侵害房屋权利的情况时,居住权人可以物权人的身份向第三人主张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救济。

通俗来讲,买受人享有的房屋所有权无法对抗原本已有的登记生效的居住权,当设有居住权的房屋被买卖时,居住权人对该房屋仍享有居住权益,而不能主张居住权已经消灭,把居住权人“轰出”房屋。

合法有效的居住权,只有当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才消灭,办理居住权注销登记后,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享有完全的支配权。

4、居住权制度设立,购买二手房要更谨慎了很多朋友不喜欢购买二手房,这是有很多原因的。

介意他人留下的生活痕迹、房子是否为“凶宅”、产权是否清晰、是否为抵押房拍卖房等都是二手房交易需要调查的问题。

居住权制度是为了保障百姓“住有所居”而出现的,但对于二手房交易来说,实则又多了一道门槛。

以前在进行房产交易时,仅需了解前房主的基本情况,房子本身是否有抵押、租赁等情况就成,未来购置房产除了要调查以上内容,还要查看房子上是否设立了居住权,一旦有居住权存在,房产交易就会变得很麻烦,房子有了人却住不进去,毁约在所难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然而居住权的期限完全可以超出二十年的限制,理论上居住权可以一直延续到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那么这个期限三十年、四十年都是有可能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5: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已经买卖过小产权的房子可以办理过户吗?
    不能买卖小产权房进行过户。小产权房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房屋。其产权证不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未经县级规划部门审批、未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不能上市交易办理过户手续。一、小产权房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小产权房拆迁补偿具体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规定给予的补偿。二、小产权房贷款能贷多少钱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
    2023-02-14
    367人看过
  • 买卖房屋可以得永久居住权吗
    房屋永久居住权不能买卖。房屋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不能转让。一、民法典规定人在居住地能不能转让居住权的原因是什么居住权不可以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房子居住权是什么意思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三、设定居住权什么意思居住权,是用
    2023-03-26
    434人看过
  • 遗嘱人居住权可以设立吗
    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取得居住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一、民法典对居住权解释是什么?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二、民法典中居住权规定有哪些居住权规定有以下这些: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3、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
    2023-03-22
    454人看过
  • 卖出的房子还可以做居住权吗
    房屋设有居住权,房屋出售后可以继续居住。只要设有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以长期甚至终身居住。即使新业主事后取得房产证和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的现实,无权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定,可以是5年、10年、20年,也可以是终身。如果终身有效,居住权不死就不会消失。法院有权将卖出的房子罚款吗?如果法院判处罚金刑,法院可能会依法追收相应的罚金,但不会没收房子。如果有多余的房产,法院有可能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拍卖多余的房产,拍卖款超过罚金的,多余部分返还被执行人;拍卖款不足部分,被执行人仍然应当缴纳。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
    2023-08-09
    312人看过
  • 居住权夫妻单方可以设立吗
    婚后的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的处置,重大决定等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共同来决定。在房屋设置居住权,就属于关于这个房屋的重大决定,需要夫妻双方来共同决定。当然,如果一方在房屋设置居住权的行为,另一方已经事先知道或者是后来知道了但是没有表示反对,也是有效的。一、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所得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是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租金不是孳息,它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其获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是一种经营行为。当事人将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经经营管理;包括维修、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租金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二、有贷款的房子离婚要怎么分割按揭贷款房离婚时房产分割,应具体分
    2023-03-13
    494人看过
  • 可以设立居住权的房产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居住权规定了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但没有详细规定哪些房产可以设立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居住权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一、遗嘱给我的房子继母有居住权吗遗嘱给我的房子,继母在一般情形下并不享有居住权。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所有权可以对抗永久居住权么所有权是不可以对抗永久居住权的。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基于合同约定而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及其附属
    2023-06-26
    313人看过
  • 经济适用住房可以设立抵押权
    1、经济适用住房能否设定抵押权?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而建造,供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的住宅。如不能设定抵押,很多购房者就无从贷款购买。《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因此,经济适用房可以设定抵押权。日后如果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如属划拨土地,则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应当从依法拍卖该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2、经济适用房如何设立抵押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购房后,持《准购证》及相关手续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审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应当在审验税务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或者减、免税证明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
    2023-06-10
    52人看过
  • 执行房产可以设居住权吗?
    一、执行房产可以设居住权吗?可以。房屋所有人可以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如何设立居住权1.居住权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或者遗嘱方式进行设立。2.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3.居住权除当事人约定外,一般无偿设立。居住权作为一种人役权,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故一般是无偿设立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养老需求日益提高,养老方式不断变化,出现了以房养老的新模式,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有偿设立居住权能够更好满足养老需求。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2.1.1生效)《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
    2023-03-10
    89人看过
  • 已经交付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已经交付的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存在风险,购买时需要查看是否取得了产权,另外,还需要看当地政府对安置房有没有限制出售的规定。安置房入住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要有特区户籍、持有特区户籍户口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等。一、已经交付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已经交付的安置房可以买卖,但具有较大风险,因为现在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较多没有取得产权证或是更取得产权证,不符合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按照《民法典》规定,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安全产权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在买卖安置房时要注意查清拆迁前的产权性质,查看产权证,产权期限,办理公证手续等。二、安置房入住条件1.夫妻双方要有特区户籍;2.持有特区户籍户口单身职工,和特区户籍并且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组成一户的家庭;3.持有特区户籍户口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4.持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军人、烈士的配偶。三、安置房买卖的风险1.政策因素。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
    2023-04-26
    298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居住权吗
    一、二手房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居住权吗可以约定居住权的,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是通过“当事人书面合同约定,并登记”,约定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间(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此,设立居住权的,需要约定居住权的期限。《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
    2023-05-06
    210人看过
  •  房产可否用于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是指公民在合法范围内享有在他人房屋内居住的权利。然而,已查封的房子不得买卖或抵押,查封期限为两年。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需要居住时,这些房子可以被居住,但需遵守相关规定。居住权是可以存在的。对于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如果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需要居住,那么这些房子是可以被居住的。但是,这些房子不得进行买卖或抵押。如果是其他的情况,是不可以居住的。查封的期限人民法院查封的期限为两年。能否在查封的房子里居住?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查封的房子属于被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财产,权利人不得擅自居住和使用。如果权利人擅自居住或使用被查封的房屋,则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此外,《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占有人占有的他人不动产或者动产,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查封的房子,如果权利人擅自居住或使用,不仅违反了法律规
    2023-10-23
    350人看过
  •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吗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要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要性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土地分层次利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了适应土地利用由平面趋向立体化发展的趋势,增加土地分层利用的效用,有的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在民法地上权中规定空间利用的问题,有的国家和地区单行法中也涉及空间利用权的内容,我国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性质决定了土地上下空间的
    2023-08-18
    438人看过
  • 房子设立居住权期限怎么算
    一、房子设立居住权期限怎么算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是指在他人住宅上设定的为特定自然人生活需要而对该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1、居住权期限可以是确定的,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共同确定。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2、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生性。在确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时,居住权消灭。设立居住权前应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当地居住权登记流程、手续,有针对性制作合同。以合同或者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应进行登记,避免因未登记导致居住权未生效。让居住权真正满足居住权人生活居住需要和对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作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
    2023-06-16
    302人看过
  • 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么
    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是通过当事人书面合同约定,并登记,约定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间(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此,设立居住权的,需要约定居住权的期限。一、怎样认定房屋是有居住权的房屋有居住权的话,需要房屋所有人和一方签订有关居住权的书面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二、离婚后房产子女能享有居住权吗?离婚后房产子女能享有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三、买家如何知道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买家可以从登记情况中知道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根据《民法典》(于20
    2023-03-25
    12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房子设立了居住权,房子卖出后还可以继续居住吗,有哪些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08
      房子设立了居住权,房子卖出后还可以继续居住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新业主即便事后获得不动产证、拿到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现实,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5年、10年、20年均可,也可是终生。如果是终生有效,那么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
    • 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吗居住权的房子怎样分割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11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即使房屋有居住权,也可以买卖。 房屋所有人出售房屋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应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有居住权的事实。 买受人享有的房屋所有权不能对抗已有登记生效的居住权,当有居住权的房屋被买卖时; 居住权人仍然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但不能主张居住权已经消灭,将居住权人轰出该房屋。
    • 房子买卖可以获得永久居住权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不可以。房屋永久居住权是一种使用权,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才可以进行买卖,所有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房屋永久居住权不可以买卖。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六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公民可以对设立居住权房屋进行转卖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1、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转卖的,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 2、居住权是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机关)登记成立的物权,不能转让或继承。即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权的业主仍会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权。新主人不能催人或租房子。因此,二手房购买者应该注意,购买房屋后,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司法查封或抵押情况,还要查询房屋的居住权登记情况。
    • 有居住权的居民可以卖房子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08
      不能卖房子。因为有房子的居住权不代表有房子的所有权,比如老人有子孙后代的房子居住权但没有房子的所有权,所以有居住权不代表可以卖房子。但是,如果你有房子的居住权,拥有房子的所有权,你可以卖掉房子。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他人享有占有和使用的利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和居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