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主体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
一、直管公房政策
1、房屋新增“居住权”,并且居住权不受房屋买卖、继承等因素影响。2、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落地。3、小区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享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4、房子不解除抵押,可直接过户。房子已经设定了抵押,抵押人也就是产权人仍然可以将房子出售。设立抵押的房子可以卖,抵押权可以跟着房子走,就是说可以带着抵押权卖。5、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任何物权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自动失效。相对来说,住宅租赁超过20年的很少。6、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厨房、阳台、储藏室、卫生间这些,都属于非居住空间,即便改造后也不得用于出租,否则可以罚款。
二、物业不交费可以起诉吗
物业不交费不可以起诉。业主只有存在逾期支付物业费的行为,物业公司才可以对其进行起诉。物业工作人员可以先向小区业主沟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三、下水道堵塞找谁投诉
物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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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权益包括哪些 业主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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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业主的侵权责任包括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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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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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权益包括哪些业主应该履行哪些义务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12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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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哪些行为可以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12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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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业主委员会可以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41、业主委员会不可以侵犯业主权利。 2、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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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的侵害要件主要包括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111、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这两种损害,有时同时具备,但更多的时候只具备精神损害。但是,这两种损害,不论是同时具备,还是只有精神损害,具备其中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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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怎么知道业主损害业主合法权益?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04对于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消除障碍,赔偿损失。受到侵害的业主个人或者共同受到侵害的业主,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选举代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