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过节费发放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2:15:49 63 人看过

国有企业则可以发放员工的过节费的。凡是符合政策规定的职工福利,工会活动费用等项目都还是可以发放的。但是发放的条件、范围、数额必须严格执行中央或当地党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私营企业,如何发放则是企业自己的事情,只要不违背法律就行。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企业必须要发放过节费,如果是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那么需要支付三倍的日薪作为加班费。

一、现金形式支付工资,应注意一些问题

1、劳动法要求公司必须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作为计提社保等的基数,因此,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工资,这部分也要记入计提的基数。

2、《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清单应当包括工资支付日期、支付项目、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扣除工资等主要内容。

员工之所以需要向公司索要工资单,是因为公司如果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辞退员工,员工可以索取的经济补偿金是以员工每月工资标准进行计算。而员工工资单,是用来证明员工月工资额。

公司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员工若起诉公司,公司必定败诉。

3、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有代扣代缴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企业以现金发放工资,这部分需要记入员工工资总额,以员工个人工资总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放的员工工资在税前可以据实扣除。企业以现金发放工资,在税前可以据实扣除,只要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在合理的范围内,且能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有员工领取工资的签字单、公司关于工资制度的文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等。

5、目前,企业为了少缴社保,可能会通过现金发放工资的方式来降低扣缴基数,然后再通过多列支费用来冲抵现金账户的差额。这在税收方面并没有实质便利,如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义务是代扣代缴,负担个税的是员工。又如企业所得税,新税法中规定只要是实际发放、且在合理范围内,无论是现金或非现金都能据实扣除,且可作为计提福利费等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合理范围”很难界定,一般都是只要公司出具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制定的《公司工资制度》即可。

二、加班补贴缴纳个人所得税

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在现在的社会,员工加班已经成为了很常见的事情。员工加班一般都可以得到相应的加班费,而加班费的发放一般是和工资一起发放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2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私营企业相关文章
  • 公司春节放假工资发放问题
    公司春节放假一个月工资如何发应依据实际情况来发。公司春节假期一个月的工资有两种情况:如果公司春节是正常假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假如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而长期放假,可以支付部分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者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春节放假期间被开除怎么要赔偿金春节放假期间被开除的,如果员工无过错的,可与公司协商要求获得赔偿金。赔偿金,是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进行赔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赔偿。如果有违法开除的情形
    2023-07-04
    274人看过
  • 关于企业家定价问题
    在实施经营者年薪制工作中,如何给企业家定价是个关键的问题,又是一个相当困难的问题。我们知道,薪资分配办法一共有三个体系:第一个是岗位(职务)体系。在这个体系中薪资等级是依岗位(职务)等级来决定的。至于怎么到岗到职就不全是薪资分配的事了。现在企业中施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等和以前各地试行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大都属于这个体系。按这种办法给进入市场的企业家定价是不合适的,有很多矛盾根本无法解决,如点数关系问题、企业效益与经营者收入关系问题等。第二个是自然人体系。根据自然人的基本素质差异(即潜在劳动能力)决定人的分配差异。日本的年功序列工资制、我国过去的八级等级工资制等都是属于这个体系。现在很多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的工资制度中,考虑自然人素质差异的因素就很多,比如一个博士生和一个高中毕业生同到一个企业中去,工资就大不一样。这个体系与人力资本理论有很多相近的地方,依据的是投入产出理论
    2023-06-05
    69人看过
  • 关于国企员工酒驾问题
    国企员工普通酒驾的,单位的处理应当按照企业的管理规定确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国企员工的辞职流程1、辞职人员须在辞职前一个月办理辞职申请。2、本人送辞职申请书至单位审批。3、审批同意后,人事部会通知本人,本人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4、将手头上的工作交到人事部签收。5、关于社会保障自己可以到人才中心或者劳动就业中心代理交保险费,基数可以自己定。6、党关系可以放在原工作单位,待找到新工作就可以转到新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
    2023-08-03
    213人看过
  • 关于外资商业企业注册的有关问题
    设立登记:(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批准证书副本(一);(5)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6)投资者的资信证明;(7)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注:①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②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③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上述文件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023-06-06
    61人看过
  •  关于国有土地问题
    土地使用税
    本文介绍了我国土地制度的相关规定。土地分为五类,并详细阐述了每种土地的归属和使用情况。国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通过征收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实现部分收益权。以下土地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土地:1。城市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已依法没收。征收。征收为国有土地;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土地;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5、由于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立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国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一部分收益权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征收土地使用税(费用)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实现。全民所有土地的范围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全民所有土地是指
    2023-10-24
    70人看过
  • 关于企业因伤等受到影响而停工的休假发放问题
    停止生产在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员工不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必须支付生活费。企业职工年休假补贴如何发放根据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年休假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工资及补助。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经职工同意的,可享受每天三倍工资的待遇。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而职工不同意的,按正常工资支付待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2023-08-07
    484人看过
  • 河北省关于发放《工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冀人社办[2009]198号关于发放《工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省本级工伤保险统筹单位:为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2004〕第7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省本级工伤保险统筹单位工伤职工《工伤证》发放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伤证》(见附件1)是职工发生工伤、患有职业病被认定或视同工伤(亡)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统一印制并发放的证书。二、各用人单位于2009年12月10日以前向省厅工伤保险处报送本单位工伤职工花名册(见附件2)。三、2009年12月中旬省厅将向各用人单位发放《河北省工伤证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及空白工伤证,各用人单位要按要求录入并打印工伤证,在首页处粘贴一寸红底免冠照片,并于2010年2月1日前报省厅工伤保险处用印。验印时请携带工伤职工认定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工伤
    2023-06-05
    287人看过
  • 关于福利企业退税问题
    咨询描述:关于福利企业退税问题。解答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7]92号]?doc_id=302554class_sid=IBoLawitem_id=frame_id=5264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三)
    2023-06-07
    372人看过
  • 国资委下发《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实施意见》,重点解决三大问题
    首先是关于减值准备的处理和资产的注销。据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部分企业改制过程中应收账款减值准备金额较大,对资产评估价值和产权转让价格影响较大。其中相当一部分已计提减值准备或注销资产,重组后的企业已收回。这些资产原属于国有资产,但由参与重组的投资者按其在重组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享有。针对这一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损失影响国有产权转让价格或股价的,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和核销的资产损失,必须由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控股单位处理。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这一环节国有资产流失第二是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检查中发现,在改制企业中,部分土地使用权未经评估进入改制企业,即改制企业无偿占用土地使用权;部分土地使用权未进入改制企业,但由改制企业无偿使用。针对这些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未纳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改制后的企业不得无偿使用,并
    2023-05-07
    47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前已售安居房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安居,改制,买受人,重组,国有企业,房改深国房〔2007〕621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处置职工安居房行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8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前已售安居房有关问题的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前已售安居房有关问题的意见为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处置职工安居房行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8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前已售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等)包括下列情形:(一)已签订安居房买卖合同尚未办理房改批复和安居房《
    2023-06-09
    188人看过
  • 关于代理发行企业债券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文号:银办函[1996]259号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川人行便[1996]33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关于企业债券的代理发行单位是否应承担企业债券发行人(即企业)的偿债责任问题,银复[1993]87号文已有明确的答复,你分行可参照此答复意见,解决有关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的问题。二、你分行文中所述东方电气集团财务公司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4月,因此,解决该代理行为发生后的有关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的问题,也可适用《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五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因此,企业债券还本付息的责任应当由发行该债券的企业承担;企业债券的持有人员能依照约定期限向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主张权利
    2023-06-05
    379人看过
  • 关于退休人员取得的过节费缴纳个税问题
    退休人员取得的过节费一般需要缴纳个税。该收入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来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经营所得;偶然所得。《关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按时足额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目前由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如果企业因关闭破产和经营困难等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导致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医疗费报销待遇,在这种情况下,为减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将退休人员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与单位缴费情况脱钩,目的是确保退休人员能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单位欠费造成退休人员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目前已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在社会化管理之前,由于原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造成部分
    2023-08-11
    369人看过
  • 发放《职业介绍许可证》的有关问题
    内容提示:职业介绍许可证的印制和发放(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的编码职业介绍许可证的管理(一)职业介绍许可证的印制和发放(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由劳动厅统一印制,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发放。1、劳动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经上一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审,并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2、乡镇(街道)劳动服务站的设立须报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并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3、省直和中央驻石单位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报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批并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市(地)、县(市、区)单位及个人开办职业介绍机构,须分别报市(地)、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并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非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须持《职业介绍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二)职业介绍许可证的编码为掌握全省职业介绍机构的总体情况,省局对《职业介绍许可证》进行编号。编号共七位数,分三部分组成:前一、二位为市(
    2023-06-05
    345人看过
  • 关于转发《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厅、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苏劳[2000]11号、苏财社[2000]6号、苏审发[2000]34号各市劳动局、计经委、财政局、审计局、苏州社保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6号)转发给你们。目前,全省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情况相当严重,截止1999年底,全省累计欠缴养老保险费25.87亿元,欠费在百万元以上的企业有629户,分布在全省63个市、县,其中欠费500万元以上的企业63户,欠费千万元以上的企业13户,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直接影响了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为认真贯彻国家三部委的《通知》精神,经商省委组织部、省上市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同意,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凡是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023-06-05
    18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通常,私营企业由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企业所得利润按约定方式分配给投资者。 私营企业的特点包括: 1、以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为主要生产资料,投资者对企业资产拥有所有权;... 更多>

    #私营企业
    相关咨询
    • 关于企业职工病假工资发放有关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5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职工
    • 企业要发放过节费,企业发放过节费个税如何缴纳?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31
      第一,过节费是属于员工的收入的一种,在工资中一起计算,那么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来进行计算。第二,法律规定,每月超过三500元部分是需要按照不同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第三,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一不超过一500元的三二超过一500元至四500元的部分一0三超过四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二0四超过9000元至三5000元的部分二55超过三5000元至55000
    • 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3
      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如果无形资产没有计入当期损益,根据规定实际扣除,从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形成的,在上述期间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销售。
    •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有哪些法律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7
      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清产核资、企业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处置、企业员工身份置换等一系列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但由于历史、政策、体制、法制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改制企业进行的资产评估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产权交易不规范,缺乏公开透明度;企业改制工作缺乏制约机制,逃、漏、废债现象依然严重;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 有关于过节的礼物行贿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1
      个人之间往来小金额的馈赠,不带个人目的的交往,不构成犯罪。 另外金额额度不得超过5000元(达到5000元,如出于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仅属于行贿行为,而达到行贿罪标准)。 领导如果基于个人来往可以收受一些小礼品,额度必须小,还不能为送礼者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