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有哪些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3 08:04:06 84 人看过

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如下:

1、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支配和服从的关系不同,承揽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始终处于平等的地位,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具有独立性,提供的是一种独立性劳动,并不存在支配服从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员接受雇主的管理,支配。雇主可以随时安排指挥雇主的工作,身份上具有隶属性;

2、工作者是否自带劳动设备等不同,一般情况下劳务关系中雇员只提供自身的劳动能力,不需要提供设备。而承揽人要自己提供设备以便创造有利的劳动条件顺利完成劳动成果。但是这里也要注意有的雇员在雇主没有相应工具的时候也会协商自带工具,所以也不能单一片面的理解,要结合其他方面综合认定;

3、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内容不同,劳务关系中,雇员提供单纯的劳动力,一般是继续性提供劳力,以满足雇主的需要。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则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一般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

4、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不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报酬。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赔偿有哪些区别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赔偿区别如下:

1、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关系下员工发生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依法享受工伤赔偿;劳务关系下员工发生工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享受人身损害赔偿。劳动者受工伤是因为侵权造成的,依法享受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

2、赔偿标准不同,劳务关系下发生工伤,企业要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该标准重于工伤赔偿标准。劳动关系下员工发生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依法享受工伤赔偿;

3、企业承担的责任不同;工伤保险由社保基金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由企业承担;人身损害中的伤残补偿与死亡补偿标准高于工伤中的标准;人身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失,工伤赔偿则不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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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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