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报酬会不会属于劳动争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3 22:13:22 105 人看过

一、工资报酬会不会属于劳动争议

关于工资报酬的争议是劳动争议。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报酬而产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协商解决。该争议处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二、员工工资会不会属于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包括工资的,工资是属于受偿顺序比较优先的债权之一。

《破产企业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产假工资会不会是基本工资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休产假的工资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有生育保险的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没有生育保险的按照单位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54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n(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n(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n(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n(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n(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n(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02: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补贴属不属于劳动报酬呀
    (一)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工商业集体企业的主要劳动报酬形式1、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工商业集体企业的主要劳动报酬形式: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主要形式。2、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工商业集体企业的工资的基本形式:工资的基本形式有两种: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以劳动时间作为计算劳动报酬的单位的工资形式。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它主要根据每一个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来确定一定劳动时间的劳动报酬,从而只能反映劳动者可能提供的劳动量而不是实际提供的劳动量。(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根据劳动者完成的产品的数量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它能将劳动报酬与劳动成果直接联系起来。适用于比较容易确定劳动者个人生产的产品量或完成的作业量、并且质量便于检验的部门和工种。(二)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工商业集体企业的补充劳动报酬形式1、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工商业集体企业的补充劳动报酬形式:奖金和津贴是补充形式。2、具体分析:(1)奖
    2023-03-24
    261人看过
  • 劳动争议是否包括劳动报酬争议
    一、劳动争议是否包括劳动报酬争议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当然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
    2023-01-28
    500人看过
  • 工资、报酬是否必须发生劳动争议
    1、工资和报酬是否必须服从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第2条规定,工资和报酬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范围为:(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三)因退市、辞退、,辞职和辞职(4)因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引起的争议(V)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引起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违约和终止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是什么,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应根据不同的违约或终止合同的情况,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补偿《劳动合同违约和终止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它规定了雇主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的四个补偿标准:(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协议,扣留拖欠的工资,拒绝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工资标准,则用人单位应额外支付工资
    2023-05-07
    430人看过
  • 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属于拖欠劳动报酬吗?
    一、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属于拖欠劳动报酬吗?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拖欠劳动报酬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属于拖欠劳动报酬。拖欠劳动报酬的条文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所称的拖欠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包括以下情形:(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二、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但需
    2023-04-13
    194人看过
  • 实习报酬纠纷不属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一个稚气未脱的女孩子推开了上海市仲裁委申诉接待室的门。这个叫小忻的女孩是大四的在校学生,她在一家设计公司实习时,公司与她签了一份协议,明确了她的工作职责及报酬。6个月的实习很快过去了,离开公司那天,小忻对负责人说,实习期间只发给自己一半的报酬,现在公司应将余下的钱付给自己。公司告知她人事部的人出差了,过几天再说。事后,小忻多次催讨,最后被告知实习报酬就是这些,无余额支付。小忻抱着一线希望来到上海市仲裁委,询问能否告这家公司。仲裁接待员告诉小忻,她与公司间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上海市仲裁委有关人士介绍,争议主体双方应当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资格,也就是说个人应当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业资格,单位应当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用工资格。个人包括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大陆公民和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等,单位包括具备用工权的企事业等。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按规定应当办理符合就业审批手续而
    2023-06-10
    439人看过
  •  劳动纠纷是否属于工资争议?
    工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争议,并依法适用劳动仲裁。因此,工资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工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并依法适用劳动仲裁:(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 动 仲 裁 范 围 】 工 资 纠 纷 属 于 哪 一 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
    2023-09-04
    183人看过
  • 离职不报销属于劳动报酬吗
    当我们面临辞职时,倘若所在企业未能支付相应的报销费用,这种情况便构成了劳动争议。在此情况下,作为劳动者,我们首先应尝试与雇主进行友好协商,以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则可考虑向相关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结束职业生涯后,雇主有义务在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之际,一次性为其结算所有的工资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
    2024-05-03
    383人看过
  • 劳动争议绩效是否属于工资
    劳动争议绩效属于工资。绩效属于奖金的一种。一、婚假扣绩效吗通常情况下,绩效工资是要根据工作成果来确定数额的,所以,在婚假和产假中是要扣除绩效工资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怎么算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按照平时的正常工资进行计算的,即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不变,具体而言即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安全绩效奖金属于工资总额范围内,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对于浮动性质的工资,单位可以参照职工正常劳动所得来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是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不应该对工资进行克扣。在实践中,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具体做如下处理:(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2)发生工伤前
    2023-04-11
    53人看过
  • 劳动报酬有争议的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不明确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引起争议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无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劳动报酬争议仲裁时效有多久1、产生劳动报酬争议的,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2023-08-07
    340人看过
  • 佣金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
    佣金是劳务报酬。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佣金收入牵涉做账问题,又出现明佣金和暗佣金,暗佣金是违反财务制度。劳务报酬是指从事一次性、临时性工作获得的收入,劳资双方若签订合同多为劳务合同。而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和老外如何洽谈佣金问题Thecommissionhasbeenincreasedto5%inyorfavor.贵方佣金已增至百分之五。Yocangrantsanextracommissionof2%tocovertheadditionalrisk.你们可以获得另外百分之二的佣金,以补偿你受的额外风险。Wellget0.5%moreincommissionfororeffort.经过努力,我们可以多谋到百分之零点五的佣金。Foreveryadditio
    2023-07-26
    67人看过
  • 拒付报酬引发劳动争议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上海11月27日电今天,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海立特种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谢邦伦出差补贴款1.9万余元及同期利息。法院查明,2004年6月,原告谢邦伦到被告上海海立特种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事制冷设备的售后服务工作,但双方未签劳动合同。2005年3月1日,被告公司向原告谢邦伦出具了一份欠条,载明欠付谢邦伦2004年度出差补贴款2.3万余元,并承诺在2005年第二季度还清。但是,直到2006年4月6日,被告公司仅支付谢邦伦出差补贴款3530元。10月,谢邦伦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出差补贴款1.9万余元并支付同期利息。针对原告谢邦伦的起诉,被告公司辩称,原告谢邦伦尚未就诉争事项提起劳动仲裁,故法院不应受理原告的诉讼请求;况且,本案已过仲裁时效,故原告谢邦伦已丧失了胜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08-17
    291人看过
  • 2024工伤赔偿属于劳动报酬吗
    工伤赔偿属于劳动报酬吗工伤赔偿并不是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是劳动者出现人身损害时,从工伤保险获得的赔付,而劳动报酬是正常提供劳动服务后获得的酬劳。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
    2023-12-03
    332人看过
  • 江苏省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吗
    并不算作是缺勤或旷工行为。停工留薪期这一术语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被明确界定为:当劳动者因为受到各类职业损害导致的事故,或者因为职业疾病而必须停下手中的工作去接受治疗的时期内,这段时间的薪酬、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应由他们所属的单位按照每月固定的频率予以发放。无论这些劳动者属于是企业员工抑或是个体工商户的雇员,他们都有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至于工资这个词汇,它则代表了用人机构用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出于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从事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中包括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岗位津贴及补助金、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2024-05-10
    391人看过
  • 劳动报酬有争议有那些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一、底薪包括全勤了怎么办?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二、劳动合同的工资约定不明怎么办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双方重新协商工资标准,适用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如果,前两步无法解决问题,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同工同酬
    2023-04-06
    11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何对拖欠劳动报酬属于劳动争议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8
      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报酬法何时规定属于劳动争议时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2
      仅涉及拖欠劳动报酬的纠纷,已不再是劳动争议,而属于债权纠纷的范畴,诉讼时效是三年。 该规定仅适用于劳动者持有工资欠条或者用人单位承认欠薪事实的情形,否则劳动者在起诉前仍需要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 工作中同工同酬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9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实施条件: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工作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
    •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等于工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
      工资是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非都是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待遇、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
    • 工资报酬是否属于劳动争,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06
      关于工资报酬的争议是劳动争议。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报酬而产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协商解决。该争议处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