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不服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5:32:22 258 人看过

原告吴海霞,女,1974年6月9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岳见山,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庚茂,省长。

委托代理人李大可、赵阳,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原告吴海霞不服河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4月17日豫政复不受【2009】27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7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岳见山以及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李大可、赵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7年4月,商丘市人民政府为修建商虞快速通道公路,需要征收公路两边的土地及其房屋,原告吴海霞的房屋在该快速通道公路边。同年4月28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商虞快速通道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告》,之后对原告的房屋实施强制拆迁。吴海霞对商丘市人民政府强制拆迁行为不服,于2009年4月13日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09年4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对吴海霞的申请作出豫政复不受【2009】27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以强制拆迁行为发生于2007年并且已经完成,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超过法定的复议申请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吴海霞的申请。

原告吴海霞不服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复不受【2009】27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豫政复不受【2009】27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并责令被告依法受理。其诉称:商丘市人民政府拆迁原告的房屋时,没有履行法律手续,也没有遵守法律程序其行为属于违法拆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被告以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已超过法定的复议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综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请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答辩称:一、拆迁行为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不适用《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二、申请人早在拆迁行为2007年完成时就已知道该拆迁行为。三、答辩人的不予受理决定,已告知被答辩人正确的法律救济途径。综上,答辩人豫政复不受【2009】27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请予判决维持答辩人的不予受理决定。

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递交的证据有:

1、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商虞快速通道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告(复印件);

2、吴海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行政复议申请书(复印件);

4、行政复议申请接待笔录(复印件);

5、商丘市委市政府信访稳定督导组关于解决吴学义(吴海霞之父)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复印件);

6、关于吴学义反映问题的调查报告(复印件);

7、吴海霞信访的来访记录(复印件)。被告在其提交的证据材料目录中列明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但实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法律依据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因涉及被告提交的证据是否超过法定期限问题,经法庭许可,被告在休庭期间向法院提交其邮寄证据材料的特快专递详情单留存原件。

原告对被告提交的事实依据均无异议。

本院经庭审质证后认为:被告提交的证据4-行政复议申请接待笔录,系复印件,无吴海霞本人签字,前后页码标注与相关内容不具有连贯性,且无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签字人与吴海霞本人是否为委托代理关系;证据7-吴海霞信访的来访记录,系复印件,且无吴海霞本人签字。上述两份证据以及被告提交的其他证据,虽均系复印件,因原告对此无异议,应属有效证据,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根据有效证据及法庭调查认定以下事实:2007年4月,商丘市人民政府为修建商虞快速通道公路,需要征收公路两边的土地及其房屋,原告吴海霞的房屋在该快速通道公路边,吴海霞持有商国用(2005)017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同年4月28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商虞快速通道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告》,之后对原告的房屋实施强制拆迁。2007年9月、10月,商丘市人民政府所属相关部门曾对吴海霞之父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2009年4月13日,吴海霞对商丘市人民政府强制拆迁行为不服,以商丘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商丘市人民政府拆迁行为违法,并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商丘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赔偿。2009年4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对吴海霞的申请作出豫政复不受【2009】27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以强制拆迁行为发生于2007年并且已经完成,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超过法定的复议申请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吴海霞的申请。

另查明,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09年6月29日向本院邮寄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申请行政复议是否超过法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用以证明原告申请行政复议已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的主要证据为行政复议申请接待笔录以及吴海霞信访的来访记录,但原告对被告的这些证据未提出异议,故被告的答辩理由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关于其申请行政复议不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的诉讼理由,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维持河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4月17日所作豫政复不受【2009】27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吴海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何世军

审判员李岩

审判员周建强

二00九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赵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4: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复议申请相关文章
  • 陕西省县级人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县级人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县级人民政府是指县、区和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第三条转送行政复议申请是指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将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的行为。转送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书面申请。申请人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不得拒绝接受或转送。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工作由其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办理。第五条申请人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接受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转送:(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
    2023-04-24
    278人看过
  • 海南省农垦总局驻儋州市办事处诉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上诉案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5)琼行终字第131号委托代理人郭健君,海南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海南省农垦总局驻儋州市办事处(以下简称农垦办事处)因其诉被上诉人海南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吴青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5)海南行初字第126号行政判决,于2005年8月10日通过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8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并进行书面审理。本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至2005年12月24日,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994年11月,儋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儋州市政府)给农垦办事处颁发儋国用(那大)字第225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2254号《国土证》)。2004年12月,吴青知道儋州市政府给农垦办事处颁发2254号《国土证》后,向省政府申请复议。省政府受理后,于2005年1月11日发出琼府法复答字(
    2023-04-24
    232人看过
  • 省政府的用地批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政府用地批复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
    2023-03-02
    436人看过
  • 行政对裁决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可以。行政裁决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
    2023-02-24
    234人看过
  • 不服行政裁决申请行政复议要多少钱
    我国的行政复议实行不收费的原则。行政机关应该依法行政,其依法行使我国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机关应该依法行政,其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能的过程,同时也是实现对老百姓合法权益保护的过程。一、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
    2023-02-18
    51人看过
  •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一、行政复议的含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特征主要有: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二
    2023-03-18
    33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一式四份。第三人每增加一人,申请书应增加一份请书应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2、证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3、送达回证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 更多>

    #行政复议申请
    相关咨询
    • 不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8
      不服裁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对民事裁定书内容不服,申请复议须提交哪些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规定,当事人对民事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应在接到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后,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即可。申请复议就写明您对民事裁定书里的那些内容不服,并说清楚不服的理由(要举证说明)即可。
    •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书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9
      “县人民政府已经下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该是《决定书》吧?你可以试试。 申诉书 申诉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申诉人:名称:___
    •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8
      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
    •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行政复议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2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已的合法权益,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机关重新审议,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管理活动中的相对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是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2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特殊情形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法律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