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没签劳动合同离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有哪些法律特征?
1、工作时间。非全日制用工不仅每日工作时间短,且其中的“平均”、“累计”又使得单日的作息时间安排有很大灵活性。
2、用人单位数量。非全日制用工中可以有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3、劳动报酬计算周期。非全日制用用工以小时计酬,由于用工灵活,劳动关系可能随时终止,所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4、劳动报酬计算标准。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般略高于当地政府同期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法定工作时间直接换算的水平。
二、全日制用工关系中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需赔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可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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