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向银保监提出信访后可以申请撤回信访事项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4:02:54 198 人看过

一、信访人向银保监提出信访后可以申请撤回信访事项吗

信访人向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提出信访事项后,信访人可以申请撤回信访事项,信访工作程序自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当日终止。

《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

第二十八条信访人可以申请撤回信访事项,信访工作程序自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当日终止。

第二十一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并在收到完备材料之日起15日内告知信访人。

(一)不属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信访职责范围的;

(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事项或复查、复核申请的;

(四)收到书面答复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查、复核申请,仍就同一事项重复信访的;

(五)已经完成复核并答复或已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答复,仍就同一事项重复信访的;

(六)反映的信访事项已由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信访以外的途径发现并依法依规处理的;

(七)撤回信访事项后仍就同一事项再次信访的;

(八)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受理信访事项后发现存在本条所列情形的,可作出撤销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材料提交人。

二、信访人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修订后的《信访条例》,信访人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依法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权利;

2.依法信访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

3.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

4.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5.就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6.要求对办理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的权利;

7.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材料不被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权利;

8.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得到奖励的权利;

9.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投诉请求得到支持的权利;

10.对信访事项处理不服,要求复查、复核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监会相关文章
  • 劳动者就哪些情形可向劳动保障信访部门提出信访事项?
    (深圳陈-伟律师手机:13715219058)劳动者:我在深圳上班,请问我们劳动者可就哪些情形向劳动保障信访部门提出信访事项?深圳陈-伟律师解答:员工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可向劳动保障信访部门提出信访事项:(1)咨询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2)举报侵害当事人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行为;(3)对劳动保障工作或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4)其它劳动保障信访事项。对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相关机关提出。如所反映信访事项已进入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程序、行政复议诉讼程序,信访部门不予受理。
    2023-05-03
    389人看过
  • 公安机关敷衍信访人信访事项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待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敷衍信访人信访事项的,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督办。《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不得歧视、刁难和打击报复信访人;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第三十五条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一)应当受理而拒不受理信访事项的;(二)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三)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四)未按规定反馈重要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五)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六)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七)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公安机关逮捕的条件有哪些依修订后
    2023-04-13
    482人看过
  • 四类信访事项
    法律综合知识
    信访是国家设定下情上达的渠道,原则上公民的所有意见和建议都可以通过信访途径向国家提出。具体说来,对下列4类事项,公民可以提出信访:(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2)各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3)各级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4)各级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公民对各类事项的信访,可以是对国害机关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是提出评议,也可以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等。
    2023-06-13
    150人看过
  • 商业银行信访人申请撤回信访,其工作程序终止时间是多久
    一、商业银行信访人申请撤回信访,其工作程序终止时间是多久信访人可以申请撤回信访事项,信访工作程序自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当日终止。《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第二十八条信访人可以申请撤回信访事项,信访工作程序自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当日终止。二、目前我国信访的形式办转信,很多上访信件的实情基本上都能在基层政府部门得到解决,所以信访办就筛选后的信访事件或转回下级单位去处理。走访,就是千里迢迢向高级政府反映情况。并且通常成群结队,以造成施加压力的气势。上访人正是因为知道这一特点的与众不同。所以走访一直是被使用最多的信访方式。视频接待信访方式,通过远程视频,达成由基层法院向最高法表达的诉求。信访书写材料的类型包括《信访申请书》《信访请求复查书》以及《信访请求复核书》。《信访申请书》是指第一次申请信访时需要书写的必要材料。《信访请求复查书》是指信访当事人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再次申请复查的
    2023-06-19
    485人看过
  • 对银保监信访的可以再次申请复查吗
    一、对银保监信访的可以再次申请复查吗1、信访人对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复查意见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复查,但可以申请复核。2、法律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第三十二条信访人对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机构的上一级机构书面提出复查,申请材料应包括原处理意见、不服意见的事实和理由。信访人再次向原办理机构以同一事项提出信访诉求的,原办理机构不予受理。收到复查请求的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对信访人不服意见的事实和理由进行核查,并书面答复信访人。第三十三条信访人对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构的上一级机构书面提出复核,申请材料应包括原处理意见、不服意见的事实和理由。信访人再次向原复查机构以同一事项提出重新复查请求的,原复查机构不予受理。收到复核请求的机构应当自收到复
    2023-06-19
    404人看过
  • 信访提交假名会被视作匿名信访吗
    一、信访提交假名会被视作匿名信访吗信访人员用假名提交信访事项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按匿名信访事项处理。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匿名信访事项,应当区别情况,妥善处理,但不进行信访事项的告知、受理、答复等。信访事项反映对象明确,内容和提供的线索具体清楚的,应当核查处理;反映对象或所反映内容陈述模糊的,可酌情处理。第二十七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于署名信访事项,但材料提交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地址等不明确或存在冒名、假名,联系方式、地址不实,冒用他人联系方式、地址等情形的,按匿名信访事项处理。第三十一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信访事项,经核实、调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针对信访人的诉求事项按程序提出意见,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但答复内容不得违反相关保密规定。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需其他国家机关协查
    2023-06-19
    333人看过
  • 上银保监信访被视同放弃信访的情形有是什么
    一、中银保监信访被视同放弃信访的情形有是什么信访人通过口头方式信访,信访人员对信访内容进行记录后,要求信访人确认,信访人拒绝确认的,视为放弃信访。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第十六条信访人对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依照本办法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信访事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并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信访人提出诉求的,还应当写明被反映单位名称或者人员姓名、诉求事项、主要事实及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信访人采用传真或书信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向被反映单位或人员所在地的本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按照逐级走访的规定,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设立或者
    2023-06-19
    395人看过
  • 对银保监信访申请复核的由谁提出复核意见
    一、对银保监信访申请复核的由谁提出复核意见收到信访复核申请后,由复核机构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第三十三条信访人对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构的上一级机构书面提出复核,申请材料应包括原处理意见、不服意见的事实和理由。信访人再次向原复查机构以同一事项提出重新复查请求的,原复查机构不予受理。收到复核请求的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对信访人不服复查意见的事实和理由进行核查,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二、信访人的权利人哪些其一,知情权。知情权,又称知悉权或者了解权,是指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了解相关制度、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办理结果及要求提供相关咨询和答复的权利。其二,回避申请权。回避申请权是为确保信访事项办理的公正性,而赋予信访人申请有直接利害关系人回避的权利。当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人提出的
    2023-06-19
    290人看过
  • 信访后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吗
    一、信访后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吗当事人不能对信访复核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而作出复核意见的,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在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之内。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的是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不服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
    2023-04-05
    176人看过
  • 引导信访人走信访三级程序
    一、引导信访人走信访三级程序信访初次受理(一级):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访复查(二级):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复核(三级):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
    2023-06-07
    204人看过
  • 上银保监信访,有关信访受理、答复等期限如何计算
    一、上银保监信访,有关信访受理、答复等期限如何计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信访事项的受理、答复期限,是按收到完备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第二十五条对于因信访人提交材料反映信访事项不清而不能办理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在接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告知信访人补充相关材料;有关信访受理、答复等期限自收到完备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信访人拒绝补充材料或不能补充的,视同放弃信访。信访人在处理期限内针对已经受理的信访事项提出新的事实、证明材料和理由需要查证的,可以合并处理,信访期限自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新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第三十一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信访事项,经核实、调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针对信访人的诉求事项按程序提出意见,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但答复内容不得违反相关保密规定。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需其他国家机关协
    2023-06-19
    236人看过
  •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不执行
    2023-08-11
    455人看过
  • 二审败诉后可以信访吗
    法律综合知识
    信访也是当事人的权利,二审败诉后可以信访。相关法律知识《信访条例》第十五条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
    2023-06-11
    176人看过
  • 信访受理后可以起诉吗
    信访受理后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与信访冲突吗不冲突。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针对信访答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关于不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来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是否可诉,均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诉讼法》和《行诉法解释》并未将信访答复意见排除在受理范围之外。当事人对
    2023-04-27
    125人看过
换一批
#证券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监会
    相关咨询
    • 信访人可以向国土资源局提出哪些信访事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8
      信访人可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的信访事项是: (1)反映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问题; (2)举报国土资源管理违法行为; (3)检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中的违法行为; (4)控告侵害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5)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要求; (6)其他依法应当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
    •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要注意哪些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
      (一)信访事项的提出,是一种程序性的行为。程序性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具有双重性,即信访人权利义务的统一。(二)《信访条例》提倡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三)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不得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四)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信访秩序。走访形式信访,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
    • 《信访条例》对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作了哪些规定?对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3
      《信访条例》规定:(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并到这些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2)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信访人,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采用什么形式?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
    • 哪些情况可以提出信访事项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17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