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虚假出资应承担的对外民事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20:46:41 393 人看过

一、在公司存续期间,如果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无论是否应当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所应承担的都是一种补充责任,即应当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其债务,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虚假出资股东和其他股东承担清偿责任。这是基于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

二、因股东虚假出资而产生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可以分成以下两种情况:

1、一般瑕疵责任。如果各股东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之和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但已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不引起公司法人资格的否认。虚假出资股东应在实缴资本与应缴资本的差额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虚假出资股东不能履行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股东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对虚假出资股东可以再行使代位求偿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1日 12: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责任相关文章
  • 抽逃出资的责任应由股东承担
    股东抽逃出资,需向公司返还被抽逃的资本,且需缴纳该出逃金额的百分之五到十五的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以虚拟交易、虚构财务报表或关联交易等不正当手段抽逃出资的,需将公司受损资本返还,并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付违约金,并缴纳相应的罚款。另外,若该股东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还有可能被解除股东资格。逾期出资及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的民事责任瑕疵出资及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的民事责任有:1、瑕疵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2、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3、抽逃出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23-06-30
    304人看过
  • 公司增资时股东虚假增资,其他股东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增资时股东虚假增资,其他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虚假增资的表现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没有转让财产的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不能解除其股东资格,但是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一、怎么算股权比例算新股东入股多少公司新股东入股比例应按出资额占到总注册资本金钱的比例计算。如果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不按照处资比例计算的除外。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多少决定分配新增资本时的优先权。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其价值,不得虚假作价。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公司增资程序及所需资料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增资的程序是:1、由股东会表决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由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股东缴纳新增资本的
    2023-06-26
    99人看过
  • 股东虚假出资后转让股权的责任
    一、股东虚假出资后转让股权的责任:在股权转让情况下,受让股东是否需要对转让股东的瑕疵出资连带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现行《公司法》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和实务界对此问题存在不同见解,但主流意见是:受让股东不知转让股东瑕疵出资事实的,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不跟转让股东连带承担),受让股东明知转让股东瑕疵出资事实仍然受让股权的,须连带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并且受让股东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后无权向转让股东追偿(无追偿权的连带,不真正连带责任)。如果转让方在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将自己出资不足的事实如实相告,致使受让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事实,仍然受让转让方出让的股份,则股份转让合同有效,而且受让方与转让方与转让方应当就出资瑕疵的存在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转让方在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隐瞒了自己出资不足的事实,致使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不知道这一事实,并因此而
    2023-04-15
    61人看过
  • 股东出资:对内责任与对外责任!
    该问题可从内外两方面分析:(一)对内责任,针对其他股东和公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之依据为出资协议,此系股东之间约定出资多少和怎么出资的一纸合约,只约束签署者,故出资瑕疵行为构成违约,要对作为合同向对方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一方面,货币出资没有存到公司账户或非货币财产没有办理财产的评估和转移手续,欠缴股东自然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另一方面,因为不出资违背了出资协议,其还应当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发起人与欠缴股东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此处只连带发起人,公司成立后新加入的股东不承担此责任。但有一种情况例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
    2023-06-09
    111人看过
  • 股东在虚假出资股份转让过程中需承担哪些责任?
    虚假出资股份转让股东承担如下责任:1、虚假出资股东需要承担内部责任。有限公司成立前,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对签订股东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该出资协议而未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应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或承担解除出资合同、公司不能成立的法律责任;2、虚假出资股东需要承担外部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流程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流程是:1、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2、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3、股东转让无记名股票的,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
    2023-07-10
    383人看过
  • 虚假出资的股权转让后受让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在股权转让情况下,受让股东是否需要对转让股东的瑕疵出资连带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现行《公司法》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和实务界对此问题存在不同见解,但主流意见是:受让股东不知转让股东瑕疵出资事实的,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不跟转让股东连带承担),受让股东明知转让股东瑕疵出资事实仍然受让股权的,须连带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并且受让股东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后无权向转让股东追偿(无追偿权的连带,不真正连带责任)。如果转让方在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将自己出资不足的事实如实相告,致使受让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事实,仍然受让转让方出让的股份,则股份转让合同有效,而且受让方与转让方与转让方应当就出资瑕疵的存在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转让方在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隐瞒了自己出资不足的事实,致使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不知道这一事实,并因此而受让转让方出让的股份,则受让方有权
    2023-05-02
    78人看过
  • 违反股东虚假出资规定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出资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头版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股东虚假出资怎么处理1、虚假出资股东应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是导致公司应当增加的财产未能增加,侵害了公司的财产利益,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首先,有侵权行为即虚假出资行为;其次,未出资股东主观上存在过错,而且一般为故意行为;其三,公司应增加的财产未能增加,利益受到损失;其四,公司所受到的损害与虚假出资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该责任的范围主要是补交相应的出资及法定利息。因股东出资不到位的侵权行为还可能给公司的生
    2023-07-08
    483人看过
  • 50万投资不见踪影股东虚假出资对公司债务应担责
    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两股东张忠、张强(均为化名),因公司拖欠债务被债主告上法院要求承担债务66.9万余元。面对未偿还的公司债务,股东张忠、张强辩称公司营业执照虽被吊销,但公司还未注销不应该由股东个人来承担。那么,作为股东该不该为还未注销的公司承担债务呢?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股东张忠、张强在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的范围内,对名下注册的贸易公司66.9万余元债务,对债主天行健物流公司(以下简称:天行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998年10月23日,张忠、张强签署章程,共同出资设立某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张忠认缴30万元占60%,张强认缴出资20万元,占40%。同年11月5日,张忠、张强委托另外一家实业公司出资50万元,以注册成立的贸易公司名义办理验资手续。同月11日,上述50万元从实业公司账户汇入会计师事务所用于验资后,该50万元却未汇入张忠、张强名下的贸易公司账户。19
    2023-06-08
    193人看过
  • 民法典股东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一、民法典股东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公司股东承担责任包括哪些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
    2023-04-12
    444人看过
  • 不足额出资股东的对外责任
    【正文】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重要的经济组织,在经济生活中,开展大量的生产经营活动,必将与其他的市场主体发生经济往来,产生各种债权债务。公司违约或侵权,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在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出资不足的股东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这里再对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问题,作一分析。一、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明确了公司也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制。有限责任公司这一词组由有限责任(或有限)、公司两个词构成,其公司即是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明示的是公司的法人地位。其有限责任(有限)即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宣示。对于股东来说,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足额出资义务,就不再承担其他责任,也不再对公
    2023-06-09
    155人看过
  • 股东未按时出资要对按时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吗
    股东未按时出资要对按时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这是属于违约行为。股东应当尽快缴足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一、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有分红权力吗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有分红权力。《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瑕疵股东是否承担债务责任出资瑕疵股东应在欠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
    2023-06-26
    170人看过
  • 股东责任纠纷应承担的责任
    公司的债权人因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失信行为导致公司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偿债义务的,股东应承担下列责任。一、连带清偿责任。1、股东出资不足(虚伪出资)的,应当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出资下足,后已经补足,或者项目公司的股东虽然初始出资不足,但在其后的项目运行中投入的资金超过了约定的注册资本的,不能认定为是股东出资不足(虚伪出资)行为。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股东抽逃公司资产数额,应以公司实际资产的不当减少的数额为认定标准;另外,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的行为或以其股权投资于其他公司(即使股东没有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的行为,因对公司的资产不产生影响,不应认定为是股东抽逃公司资产的行为。二、无限连带清偿责任。1、股东出资不足(虚伪出资)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定的最低标准使公司的法律
    2023-06-28
    444人看过
  • 股东虚假出资的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股东的虚假出资责任,具体如下: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全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未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须验资吗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需要验资,但是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
    2023-06-28
    128人看过
  • 存在虚假出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一、股东具有什么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公司必须有
    2023-06-29
    437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 更多>

    #民事责任
    相关咨询
    • 股东假出资应承担什么责任,公司是虚假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6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企业股东的虚假出资责任的承担规范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30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或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情形。其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或未足额支付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导致公司未能实际使用出资款项进行经营,其本质上是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一种欺骗行为。那么股东虚假出资责任是什么,有哪些?
    • 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责任如何承担?责任由谁承担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章程的约定向公司缴纳出资,这是股东对公司所应承担的首要的和基本的义务。各国立法一般均对股东的出资义务作了严格的规定,以维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股东未实际出资,而是采取欺骗等手段取得虚假验资证明,从而注册成公司的,则属于虚假出资的问题,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就民事责任而言,具体包括对公司所负之责任、对公司其他股东所负之责任及对公
    • 其他股东出资虚假承担赔偿责任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30
      需要。对于虚假出资行为,在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也要与虚假出资股东一并承担连带补足责任。其原因是,发起人之间是基于相互的信任关系而共同从事公司设立活动的,在公司成立之前,发起人之间应属于合伙关系,合伙人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且要求发起人共同承担责任,有利于增强发起人的责任心,促使发起人相互监督,积极履行出资义务,有利于防范出资不实情况的发出,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充分保护。 对此,
    • 在虚假股东出资的情况下,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30
      虚假出资股东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构成虚假出资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逃避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十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转让财产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