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比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0:03:58 81 人看过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第1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款中不动产是指不便移动或者即使可以移动将改变其价值或使用价值的财产,主要包括土地及土地上的附着物。对该概念的界定并无争议。对引起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的概念,在审判实践中有二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所涉不动产纠纷统归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理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便于法院进行调查、勘验,及时查明案件,也为了便于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同时借鉴国际立法惯例,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故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均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种观点认为,并非所有不动产纠纷均为专属管辖,仅就不动产物权之诉讼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理由为因不动产而引发的债权诉讼并不直接以不动产上的物权为诉讼标的,纠纷的结果并不侵犯国家领土权、民主权。很多时候不动产债权纠纷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原、被告之住所地均不一致。为便于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后能够就近、就地、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求得法律上的保护,和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故不动产债权纠纷应遵循两便原则,采取任意管辖主义,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对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国外和我国台湾的一些作法很值得我们借鉴。《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第4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诉讼案件,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唯一有管辖权。法国诉讼法的诉权理论将诉权分为物权诉权、债权诉权与混合诉权,仅就其中的不动产物权诉讼的案件专属管辖。

德国民事诉讼法将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规定的更为详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不动产的专属审判籍]规定:

(1)主张所有权或主张物权的负担或主张物权之解除诉讼、经界诉讼、分割的诉讼;以及占有之诉,以关于不动产的为限,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关于地役权,物上负担或先买权的诉讼,依供役地或承受负担的土地的所在地定其管辖。对于不动产上牵连事件的诉讼,该法第25条规定在关于抵押权、土地债务或定期土地债务的诉讼中,附带提起债务诉讼时,在关于抵押权、土地债务或定期土地债务的注销登记或权利消灭诉讼中附带提起对人义务免除的诉讼时,在关于确认物上负担的诉讼中,附带提起请求迟延给付的诉讼时,都可以向不动产的审判籍的法院提起,但以附带的诉讼是对同一被告提起为限。而其中因不动产上对人的诉讼该法第26条规定:对于不动产的所有者或占有者,本于其所有的或占有者的资格,而提起对人的诉讼时,因侵害土地而提起诉讼时,以及因征收土地而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时,都可以向不动产的审判籍的法院提起。在这里我们需要着重说明的是,对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5、26条中不动产上的牵连事件的诉讼及对人诉讼上,条款中用的是可以,即德国民事诉讼法将不动产物权之诉规定为专属管辖,而对其余牵连诉讼事件中的诉讼,赋予当事人之选择的权利,即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同样,我国台湾省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仅就关于不动产物权或其分割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在日本不动产纠纷案件的规定更是一个例外,其《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关于不动产的诉讼,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从而并未确定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不过日本旧民事诉讼法则是采取折衷态度,即关于不动产物权之诉,系专属管辖主义;关于债权之诉,系任意管辖主义。

通过比较上述各国不动产纠纷诉讼案件的不同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德国民事诉讼法的作法比较可取,即关于不动产诉讼之物权诉讼,由不动产所在法院专属管辖,而不动产上牵连事件的诉讼,赋予当事人选择的权利,即当事人可以选择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样做,不仅可以使案件迅速查明,保证裁判的正确及顺利执行,同时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尽量减少诉讼成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5: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地役权相关文章
  • 比较劳动仲裁管辖权的不同
    1.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条例》确定。2.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3.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仲裁败诉问题第一,劳动仲裁案件,企业败诉后,通常会面临经济上的损失,因为劳动仲裁案件基本上与经济有关,裁决结果通知会涉及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者工资待遇等;第二,会对企业的声誉,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因为劳动纠纷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不规范,或者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
    2023-07-05
    230人看过
  • 属人管辖原则与保护管辖原则的比较
    属人原则强调国家对本国公民违法犯罪的司法管辖主权(只要是本国公民,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犯罪,本国都有权管辖);保护原则则强调的是为保护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对于无论任何国籍的人、不论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都有基于主权的司法管辖权。1、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2、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劳动仲裁管辖原则有哪些仲裁管辖实行地域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一、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二、级别管辖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内普通劳动争议;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重大劳动争议。三、移送管辖
    2023-07-02
    97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属于专属管辖吗
    《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原则规定,涉及不动产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近年来,对于究竟什么是不动产纠纷还缺乏明确界定,理论界也存在不同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倾向于将不动产纠纷区分为不动产权属纠纷、不动产合同纠纷,两类纠纷因性质不同,在管辖方面也应适用不同的管辖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不动产权属纠纷与不动产有实质联系的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不动产合同管辖与不动产仅有表面牵连关系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纠纷就没有专属管辖的必要,而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应根据性质部分适用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2023-05-04
    386人看过
  • 动产产生的纠纷归谁管辖
    1、动产产生的纠纷一般归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动产纠纷一审民事案件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不动产纠纷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涉不动产的物权纠纷和合同纠纷,应分别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1、涉不动产的物权纠纷就涉不动产的物权纠纷而言,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3条有关专属管辖的规
    2023-08-17
    230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之借款纠纷与不动产纠纷
    2006年11月底,家住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的孙晔(化名)与张国华(化名)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880000元的价格,将孙晔所有的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小区内一套房产(该房屋因贷款已抵押给银行)出售给张国华,合同签订后双方即应相互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北京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介公司)作为中介方,为了使房屋顺利出售给张国华,于同日与孙晔签订借款合同,借予孙晔480000元清偿其购房贷款,解除交易房产的抵押,取回其房屋产权证。2007年3月初,孙晔借卖房东风取回房屋产权证,却未依约将房产证交中介公司收押。多次交涉未果后,中介公司于3月底向孙晔发出履行通知书,要求孙晔交付房产证原件并配合中介公司、张国华完成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交易流程。可是孙晔对此仍然无动于衷。遂,中介公司于4月初将孙晔诉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请求判决孙晔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产证原件
    2023-06-09
    67人看过
  • 不动产专属管辖在境外怎么办
    不动产专属管辖在境外如何处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动产在境外的,是不适用我国法律的,因境外不动产产生的纠纷由境外法院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6-15
    342人看过
  • 不动产纠纷原告有管辖权吗
    一、不动产纠纷原告有管辖权吗管辖权都是法院的,不是原告的。关于不动产有关的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然而,关于此处规定的“不动产纠纷”这一笼统概念如何理解,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一切与不动产有关的纠纷都属于“不动产纠纷”,都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另一种观点认为,此处“不动产纠纷”应理解为不动产物权纠纷,而不能把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归于专属管辖的范围。鉴于不动产纠纷非常复杂,如果将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归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不仅可能造成现实中审理案件的不便,且有悖专属管辖设立的初衷;国外的通行做法也并未将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适用专属管辖而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而是仅将不动产物权纠纷归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在1995年12月8日作出的《
    2023-04-14
    298人看过
  • 脚手架工程纠纷要专属管辖吗
    一、脚手架工程纠纷要专属管辖吗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脚手架工程纠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适用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
    2023-06-17
    284人看过
  • 不动产买卖专属管辖的根据有哪些
    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规定。专属管辖内容包含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而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管辖的范畴,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是专属管辖?不是。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也即专属管辖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尽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但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也就是说,不动产纠纷,只有在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时才属于专属管辖,而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属于合同纠纷,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
    2023-06-25
    224人看过
  • 不动产纠纷管辖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涉不动产的物权纠纷和合同纠纷,应分别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1、涉不动产的物权纠纷就涉不动产的物权纠纷而言,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3条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2、涉不动产的合同纠纷就涉不动产的合同纠纷而言,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或约定不明,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3-06-24
    444人看过
  • 物业管理纠纷专属管辖符合民事管辖基本原则
    1、符合管辖公正原则。公平和正义是司法活动最高的价值目标、普遍的指导原则,必然也是管辖制度的指导原则。管辖公正的含义主要突出法官、法院中立和当事人平等。物业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有效地克服了当事人利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协议管辖制度逃避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人民法院站在中立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无论从管辖制度设计层面还是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层面,无疑都是公正的。2、符合两便原则。在物业纠纷中,物业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既是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机关,又是业主维权的职能部门,其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是否构成侵权具有重要发言权,如果异地法院审理此类纠纷,既不便于业主维护合法权益,又不便于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行使行政职权,更不便于人民法院协调行政关系、查清案件事实、行使审判职权。3、符合实际控制原则。实际控制原则亦即有效控制原则,是指法院对所管辖的案件要
    2023-05-04
    408人看过
  • 侵权纠纷是否符合专属管辖的要求?
    侵权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纠纷是民事纠纷吗?侵权纠纷是民事纠纷。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侵权纠纷是民事纠纷。侵权纠纷是指因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所发生的纠纷,如侵害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乃至于债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2023-07-04
    432人看过
  • 有哪些纠纷比较常见的房产纠纷?
    一、房产纠纷据名律师介绍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广告欺骗现在楼盘广告可谓是铺天盖地,而多数人也相信广告效应,房子毕竟不可能像买车一样,可以先体验。首先,要注意在买房子的时候要选择正规房屋销售地点,有固定地点,证件齐全的房地产企业,不要选择路边野广告的消息。有些人会利用内部价等诱饵骗取消费者的金钱,所以在选择时要慎重,不要轻信
    2023-06-01
    465人看过
  • 继承纠纷几处不动产的如何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第一,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第二,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如何预防发生继承纠纷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对于法定继承而言,还要特别强调一点,法定继承是不分男女的,不是只有家中的男丁具有继承权,所有的子
    2023-08-12
    22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地役权
    词条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地役权
    相关咨询
    • 专属管辖是否属于不动产纠纷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7
      合同约定内容是关于不动产的,属于不动产合同纠纷,因为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
    • 属于不动产纠纷的案件属于专用管辖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6
      不适用,因为离婚是主要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是附带的。
    • 因不动产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1
      你以李某非法占用你所有的房屋为由起诉,要求李某从房屋内搬离,恢复房屋原状,属于因不动产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排出妨害的诉讼是指因为物受到了他人的干扰和妨碍而引发的以排除这种干扰和妨碍为目的的诉讼。这类诉讼应当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确定管辖。动产的排除妨害诉讼,应由妨害行为实施地或者妨害行为实施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就是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有权受理。对于不动产的排除妨害纠纷,属于不动产的专属管辖,应根据
    • 乐山劳动纠纷律师哪家比较专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27
      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一些劳动者知道自己的能力比较弱,容易影响到自己的权益。为此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都会为自己找个专业的律师。那么律师费由谁来出呢? 在打官司中的律师费,一般是聘请方自行承担,败诉方不承担对方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九类案件中,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第 1、法律援助案件 第 2、著作权侵权案件 第 3、商标权
    • 专利专有权侵权纠纷是否专属管辖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7
      专有技术侵权纠纷不适用于专有管辖。专有技术侵权属于侵权行为,应当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侵权地,包括侵权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包括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的所在地,侵权结果的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的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