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备案行为因为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所以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只是一种事实状态的记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三)行政指导行为;
(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一、当事人能否可以以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违法为由请求合同无效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当事人不能以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违法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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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进行商品房买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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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房屋买卖行为除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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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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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具体行政行为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8两者的区别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而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因此两者的法律效力也不一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预告登记是种特殊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其所登记的不是已经完成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即不是现实的物权变动,而是目的在于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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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能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行政行为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06就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程序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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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没有备案,是否能对抗第三人行为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21《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备案登记为预告登记,可对抗第三人。但是,如果预告登记失败,就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者签订其他房地产产权协议,为保障未来物权实现,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房地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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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10房屋买卖行为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以下这些,其中不包括房屋买卖行为: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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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行为合法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30如果是本村集体成员之间的买卖房屋行为,是合法,除此以外的买卖房屋行为,不合法。 农村房屋的买卖,只能是本村集体成员之间的买卖行为才合法有效,不能出卖给本村集体成员以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