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怎么进行投资事前管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0:01:39 83 人看过

1、中央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0日前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国资委。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

(2)投资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水平;

(3)投资结构分析;

(4)投资资金来源;

(5)重大投资项目情况。

2、国资委依据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从中央企业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能力等方面,对中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备案管理。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国资委在收到年度投资计划报告(含调整计划)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企业反馈书面意见。企业应根据国资委意见对年度投资计划作出修改。

进入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特别监管企业名单的中央企业,其年度投资计划需经国资委审批后方可实施。

3、列入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在履行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前向国资委报送以下材料:

(1)开展项目投资的报告;

(2)企业有关决策文件;

(3)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尽职调查)等相关文件;

(4)投资项目风险防控报告;

(5)其他必要的材料。

国资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从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程度、企业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并对有异议的项目在收到相关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书面意见。国资委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论证。

4、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按照国资委确认的各企业主业、非主业投资比例及新兴产业投资方向,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对于新投资项目,应当深入进行技术、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其中股权投资项目应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按要求履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建设投资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文号:财建[2009]549号发布日期:2009-9-2执行日期:2009-9-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按照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央建设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现将进一步加强中央建设投资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督促各部门或单位,加快中央建设投资预算执行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是中央建设投资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会同相关部门强化预算执行工作。一是对中央建设投资切块下达地方项目预算,抓紧做好进一步细化、拆分和预算下达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安排资金,防止出现要么执行缓慢、要么超量预拨的现象,避免库款搬家问题。二是督促和指导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做好项目
    2023-06-07
    84人看过
  • 为何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如何进行备案管理
    问、为何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如何进行备案管理?答:创业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没有必要对其设立实行审批制管理。但为了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确保政策扶持目标的实现,避免一些并非真正从事创业投资的机构以“创业投资”名义享受国家政策扶持,并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成为专业的创业投资机构,《办法》规定对希望申请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备案管理的内容:一是从经营范围、最低资本额和管理团队等方面,审查备案条件。二是依据《办法》规定的投资限制条款,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必要的检查。三是对未按《办法》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的,责令其在30个工作日内改正;未改正的,取消备案。为降低备案成本、提高备案效率,《办法》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和省(含副省级城市)两级备案管理。国家备案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原则上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但考虑到在有些省级行政区,已经通过地方立法授予了科技部
    2023-06-09
    464人看过
  • 中央企业不良资产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国资委纪委书记黄丹华7日表示,虽然中央企业在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不良资产管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也不平衡,目前主要存在四大问题。黄丹华是在此间召开的在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说这番话的。“目前,只有少数企业对资产损失开展了责任追究工作。一些企业加强不良资产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大,进展也比较迟缓。”黄丹华说。目前存在的这四大问题分别是:部分企业对不良资产管理工作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有的企业将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片面理解为“一核了之”的销账和销案,没有把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作为企业挖潜增效的有效途径,作为强化企业经营管理重要内容来认识。一些企业对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不够明确。有的企业对做好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积极性不够高;有的企业虽然提出了工作要求,但没有落实相关的责任;有的企业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了工作,但是力量投入不够,缺乏责任
    2023-06-05
    151人看过
  •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中央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第三条中央企业应当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区、市)、市(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对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二
    2023-04-27
    220人看过
  • 国资委制定并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中央企业:为加强对中央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中央企业债券发行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八年四月三日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中央企业债券发行行为,防范和控制企业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央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中长期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中央企业发行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债券,按
    2023-06-09
    430人看过
  • 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风险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出台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对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基本流程、组织体系、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监督与改进、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对《指引》的贯彻落实也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将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如何辨识、评估、监测、控制风险,已成为大家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在一些发达国家,风险管理的理念、技术、方法和手段,已经应用于企业战略制定、投融资决策、财务报告管理、内部审计体系建设等,涵盖了从公司法人治理
    2023-06-13
    228人看过
  • 中央企业财务管理的四个问题
    2005年,我国中央企业生产经营平稳较快发展,预计实现销售收入6.6万亿元,利润超过6000亿元。但是,从财务分析的角度看,中央企业的一些问题非常突出,情况越好,就越需要清醒。许多中央企业都经历过困难时期。好的时候,我们不能忘记困难,更不能忽视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国荣25日在中央企业领导人会议上表示,一是部分企业应对市场变化能力不强。今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市场变化,部分企业经济效益增速放缓,45家企业实现利润下降,36家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1-11月,集团一级亏损企业17家,占亏损总额的10.1%,二级子公司占亏损总额的31.3%其次,部分企业经营成本增长过快。1-11月,中央企业销售成本同比增长23.5%,高于同期销售收入增长1.7个百分点;同期成本增速高于销售收入增速的企业80家;同期人工成本增幅高于销售收入增幅的企业有62家,人工成本增幅高于效益
    2023-05-07
    251人看过
  •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有什么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试行范围包括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简称中央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具体包括:(一)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二)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四)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第四条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规定直接上交中央
    2023-05-05
    301人看过
  •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反映企业资产运营质量,促进提高资本回报水平,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综合绩效评价,是指以投入产出分析为基本方法,通过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相应行业评价标准,对企业特定经营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以及管理状况等进行的综合评判。第三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及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分为任期绩效评价和年度绩效评价。(一)任期绩效评价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营成果及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判。(二)年度绩效评价是指对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进行综合评判。第四条为确保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与公平,有效发挥对企业的全面评判、管理诊断和行为引导作用,
    2023-04-27
    102人看过
  • 央行国资委双管齐下规范企业债
    4月14日,央行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印证了前段时间市场上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传闻,“银行间市场又多了一个中长期品种,业内称为中期票据,这对债券市场来说是个好消息。”中信证券(600030行情,股吧)债券行业分析师李志强表示。4月8日,中材集团刚刚成为首家免担保发行企业债的央企,发行5年期5亿元企业债,票面年利率6.4%.此前的4月11日,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发债需首先报批国资委,经同意再向发改委和证监会提出申请。这个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的就是中长期债券。“它的最大特点,就是把原先不属于国资委管理范畴的债券市场纳入到国资委的管理范围内。”某央企财务部负责集团债券发行的人士告诉记者。近期国债和企业债收益较好。一季度,债券市场收益率多数下滑,国债收益率曲线平均下移44BP,其中10年期以上的长期端下移幅度最大,为50BP.
    2023-06-05
    390人看过
  • 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科发财[2009]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和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9]9号),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引导和鼓励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现就有关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审批事宜提出以下要求:一、对于总投资在1亿美元以下的(含1亿美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商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负责审核、管理。对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将书面征求
    2023-06-06
    303人看过
  •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号《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OO五年一月二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理第三章备案第四章协调第五章奖惩第六章附则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和中央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中央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诉讼、仲
    2023-04-27
    202人看过
  •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第五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
    2023-04-27
    296人看过
  • 央企业境外投资风险需防范
    中央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尤其是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资源、能源领域。这既是合理配置资源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需要,也是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的迫切需要,还是突破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的有效途径。2005年以来,中央企业国际化的步伐大大加快,外资并购规模进一步扩大,并购质量显著提高,进入国际并购市场的数目进一步增加。从国内要素结构与世界其他国家的比较分析,可以预计未来中央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将加快,对外投资将提速。近年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总体运行良好,但仍存在整体赢利能力不强、一些境外企业的产权关系不清晰、境外投资结构不尽合理、企业境外投资战略不明确等问题。监管方面存在监管职能分割导致监管无序、对境外企业的财务监管普遍薄弱、存在经营管理严重失控的隐患等问题。由于监管环境的变化,我们必须寻找对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境外国有资产的投资风
    2023-04-25
    134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城市建设投资企业怎么进行融资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16
      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融资方式: 一、债权转让; 二、委托贷款,即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三、信托贷款; 四、其他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融资方式。
    • 中央企业行业风险管理体系标准第47条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24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提交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二)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三)审议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以及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四)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综合报告;(五)审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六)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的其他事项。
    • 企业未进行境外投资备案怎么办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8
      还不可以进行备案,办理一个企业境外投资备案不止要提供一个框架协议,还需要提供境外投资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以后打印出来的)以及投资公司的股东决定原件,外国项目合作资料及翻译件加盖骑缝章和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有了这些才能去申请备案。
    • 企业对外投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8
      因你说的内容不详,一般的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贷:现金或其他资产
    • 管理企业境外投资业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2
      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以下称“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督检查。 第五条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第六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境外投资主管部门职责,根据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对境外投资进行宏观指导、综合服务和全程监管。 第七条国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