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身份的犯罪如何定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0:13:30 448 人看过

不同身份的人共同犯罪一般根据他们共同实施的犯罪的性质定罪。若有特殊身份的人与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共同实施非身份犯的,双方构成所实施犯罪的共同犯罪。若有特殊身份的人与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共同实施身份犯罪,应以特殊身份者所犯罪的性质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

一、保险诈骗罪是不是身份犯

保险诈骗罪是身份犯,而且是真正身份犯。由于保险诈骗犯具有特殊性,犯罪主体必须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人和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受益人,故非合同当事人或受益人不可能实施此种犯罪,所以是身份犯。不具备投保人身份的不构成保险诈骗罪,在构成要件要素内只成立一般的诈骗罪。

二、单位犯罪和自然人共同犯罪有什么区别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共同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二、犯意的种类不同。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三、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四、犯罪动机不同。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五、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不同。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六、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七、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三、对于教唆犯应该怎样处罚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就以主犯论处;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则以从犯论处;教唆犯在个别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胁从犯,应以胁从犯论处。在被教唆者根本没有实施被教唆的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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