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支付利息税前扣除应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9:22:46 292 人看过

很多日资企业不在国内银行贷款,而是由**总社从日本银行贷款后再转借给国内的日资企业,因为日本的银行贷款利率很低,**总社从日本银行借款后转借款给国内的日资企业,年利率一般为3%,远远低于国内银行的贷款利率。没有办理过外债的日资企业经常会询问外债如何办理外债进来等,已经办理外债借款的企业一般会为如何还本付息以及利息税前扣除的问题。外债利息税前扣除的四个条件为:一为按规定扣缴的税款、二为从境外贷款人处取得利息发票或者凭证、三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息、不超过规定比例。

向境外支付利息,税前扣除应满足四个条件

A公司为境内从事电子产品生产的外商独资企业,母公司为美国B公司(非金融机构)。B公司在境内无机构、场所。A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于2014年3月15日向B公司借款5000万美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半年,利率为10%,到期一次还本。A公司向B公司支付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

A公司作为借款人向B公司支付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应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条件一:已按规定扣缴B公司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其中,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境内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支付利息时,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上述到期未支付的所得款项,不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是计入相应资产原价或企业筹办费,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就上述所得全额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上述所得款项的,应在实际支付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条件二:从境外贷款人处取得利息发票或者凭证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条件三: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同时规定,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条件四:不超过规定比例

A公司为B公司投资的外商独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九条规定,A公司与B公司为关联方。A公司向B公司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受国税发〔2009〕2号文件第八十五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的比例限制,即: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标准比例=2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如果A公司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按国税发〔2009〕2号文件第八十九条规定,A公司应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一)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二)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三)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四)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五)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六)企业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七)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八)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十)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等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假定,A公司可向B公司借入5000万美元,借款合同到期日,A公司向B公司支付本金5000万美元和利息250万美元并按规定扣缴B公司税款。该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6元/美元。A公司取得B公司开具250万美元的利息凭证(形式发票)。假定金融企业同期同贷利率为6%,A公司关联债资比例为3。则A公司可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计算过程如下。

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贷利息:5000×6×0.5×(10%-6%)=600(万元),该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超过标准比例部分利息:5000×6×0.5×6%×(1-2÷3)=300(万元),该利息支出除A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同期资料,并能证明该交易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外,不得税前扣除。

如A公司能准备、保存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同期资料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为:250×6-600=900(万元),如A公司无法向税务机关提交同期资料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为:250×6-600-300=600(万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00: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银行贷款相关文章
  • 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借款支付的利息
    问:公司向自然人借款的支付的利息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符合上述规定条件
    2023-05-05
    83人看过
  •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一般规定
    税前扣除利息费用的标准如下: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费用,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笔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第一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二、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婚前夫妻双方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费用,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购买住房,由购买人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由夫妻双方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可按浮动利率计算吗?问: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请问金融
    2023-08-07
    99人看过
  • 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额应如何确定
    基于目前的金融体制,出于成本、时间等考虑,我国很多企业会向关联方借款。为了防止资本弱化,许多国家都对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有专门的税收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颁布了配套文件《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以下简称“通知”)、《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办法”)。本文试对这些文件中相关关联方利息支出税收规定进行梳理,以便于纳税人准确计算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额。一、关联方的界定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即为其关联方。对于关联关系,《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
    2023-12-02
    321人看过
  • 境内企业向境外个人或者机构贷款支付利息的涉税分析
    境内企业向境外个人或者机构贷款支付利息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主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问题。一、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一条规定,境外企业或者个人将自有资金贷款给境内企业,因其劳务的接受方在境内,应在境内缴纳营业税,如果其在我国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也没有境内的代理人,则境内受让方应作为该利息收入的营业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按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的,则应于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而扣缴义务的发生时间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一致。通常情况下,对于利息的支付有两种方式:一是按年或者按季付息到期还本,这种情况下应于合同规定的付息时间履行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二是合同约定中间年度不需付息,于约定期限结束前进行
    2023-06-07
    197人看过
  •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条件有哪些
    一、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条件有哪些1、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时,捐赠属于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二、费用税前扣除的两大条件是什么(一)费用税前扣除的两大条件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费用要在税前进行扣除必须具备两大条件:第一,发生的费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主要通过合同
    2023-06-16
    211人看过
  • 应付福利费要如何在税前扣除
    应付福利费是指企业从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比如职工的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以及职工集体福利的,也通过“应付福利费”核算。取消了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的要求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对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资总额14的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明确指出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费用,由企业自主决定提取福利费或是据实列支。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但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末,如果当年提取的福利费大于支用数的,应予冲回,反之应当补提,同时修订次年度福利费的提取比例;也可以按福利费实际发生额据实列支,直
    2023-02-27
    246人看过
  •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一、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本项规定,纳税人可以享受首次购房贷款利息的定额扣除,金额标准为每月经费额为人民币1000元,此种情况下,最长的扣除期限可达240个月。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或其配偶仅能利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自身或与配偶共同购买国内房产时才可获得首次购房贷款利息扣除待遇。此外,首套住房贷款应严格定义为购买并享受到首次购房贷款利率优惠条件的住房贷款。《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二、利息支出可以抵扣吗?不可以抵扣,但手续费可以抵扣。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因贷款服务而产生的利息
    2024-07-24
    495人看过
  • 委托贷款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但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同时该文件规定“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作为公民,既然有银行这样方便的存储机构,我们也是乐于
    2023-06-27
    356人看过
  • 支付境外佣金是否代扣个税
    如果用人单位向境外个人支付的佣金属于来自境内的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支付境外佣金是否代扣个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n(一)工资、薪金所得;\n(二)劳务报酬所得;\n  (三)稿酬所得;\n(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n(五)经营所得;\n(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n(七)财产租赁所得;\n(八)财产转让所得;\n(九)偶然所得。\n居民个人取
    2022-06-21
    334人看过
  • 工伤先行支付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工伤先行支付要满足哪些条件工伤先行支付是在特定情况下实施的一项保障措施,为了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实施。这些条件包括:1.用人单位必须是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2.职工发生的事故必须被确定为工伤;3.如果用人单位未参保导致无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拒绝支付费用、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等情形,职工即可申请先行支付。二、申请工伤先行支付的处理流程工伤先行支付的处理流程体现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响应机制。1.当个人提出申请时,经办机构将审查其所在单位是否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以及是否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先行支付;2.如果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费且有医疗保险基金的先行支付,经办机构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分,并退还先行支付费用;3.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但有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则经办机构会催告单位支付超出部分,并偿还先行支付费用;4.在单位不支付的情况下,经办机构
    2023-12-08
    430人看过
  • 向自然人借款利息税前扣除区别对待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将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分两类区别对待。关联关系成为区别对待的关键。如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如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所得税法第八条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2023-06-07
    80人看过
  • 借款利息税前扣除要符合哪些规则
    利息支出的会计和税法差异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无论是从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无论利率高低,均应按实际发生数予以资本化或者计入损益。而在税务处理上,并非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都可以作为财务费用扣除,税法对借款利息支出在扣除范围和标准上有严格限制,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利息支出要取得合法凭证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应以何种单证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的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范围,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因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属于经营活动,应征收营业税。《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企业在向其他企业或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凭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在征管实务中,收取利息方无法开具发
    2023-05-05
    248人看过
  • 企业产生的哪些利息可以税前扣除
    一、企业产生的哪些利息可以税前扣除1、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包括:(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2)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3)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二、餐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餐费应归集的费用项目及各项目税前扣除标准如下:1、业务招待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接待和招待,如招待客户、供应商等发生的餐费,应属于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
    2023-06-16
    496人看过
  • 境外投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转让境外股权发生的损失,并非是当地营业机构的资产损失,因为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一项非货币性资产,不是境外机构的资产,而是境内机构的资产,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可以在境内进行扣除。一、对外投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3.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年经营亏
    2023-06-24
    455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更多>

    #银行贷款
    相关咨询
    • 向境外支付利息什么时候代扣代缴税金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4
      如果是境外承担税金的话。外币乘以去税务局申报当天的汇率算出人民币金额,除以(1+6%)得出金额乘以税率,交所得税10%,交增值税6%,还有增值税附加,增值税额的百分比。
    • 外企为员工支付的境外保险费可否在税前扣除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31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有关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或者作为企业内部福利或奖励制度,直接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含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雇员)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商业人身保险费和境外社会保险费(如向境外社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支付的失业保险费、退休金、储蓄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该境外保险费作为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一般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8
      税前扣除利息费用的标准如下: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费用,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笔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第一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二、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
    • 向原配售股份应满足哪些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2
      上市公司为了扩大股本规模,会以较优惠价格向公司股东发行新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二
    • 应付福利费如何在税前扣除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应付福利费是指企业从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比如职工的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以及职工集体福利的,也通过“应付福利费”核算。r取消了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的要求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