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法律法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8:43:23 470 人看过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号:高检发研字[2000]7号

发布日期:2000-3-14

执行日期:2000-3-14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营企业使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豫检研〔1999〕12号)收悉。经研究认为,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行为,无论发生在刑法修订前后,均可构成挪用公款罪。至于具体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应根据行为发生的时间,依照刑法及1989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和199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5日 00: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私营企业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房屋实际占有的法律适用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实际占有并不局限于其实际使用,只要房屋处于权利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就属于“实际占有”。当事人如果能够提供房屋准住通知单及房屋钥匙等证据,即可证明其已实际占有案涉房屋,而无论该房屋是否存在属于在建工程且尚未办理竣工验收等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实际占有并不局限于其实际使用,只要房屋处于权利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就属于“实际占有”。当事人如果能够提供房屋准住通知单及房屋钥匙等证据,即可证明其已实际占有案涉房屋,而无论该房屋是否存在属于在建工程且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所谓“烂尾楼”)等情形。 房 屋 实 际 占 有 的 认 定 标 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实际占有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房屋权属登记是认定房屋实际占有的基本依据。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了房屋的所有权人、面积、用途等信息,就表明该房屋实际归属于登记人。其次,实际占用情况也是认定房屋实际占有的重要依据。如果房
    2023-09-08
    227人看过
  •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营企业使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营企业使用的行为构成犯罪,能够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法律规定,构成该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使用骗取的钱是属于挪用公款罪么?使用骗取的公款不会构成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而使用骗取的公款一般涉嫌诈骗。《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
    2023-08-03
    30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营企业破产还债中的问题的批复
    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1955年8月29日法民字第838号报告及附件均已收悉。你院请示:贷款人破产后无力清偿的银行贷款,由承还保证人偿付的时候,如承还保证人也将破产,此项贷款是否按照原来债务性质(抵押贷款或信用贷款)列为承还保证人的债务,再按前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所定私营企业破产清偿的程序,同等优先受偿?这个问题,经多次研究并向有关部门联系后,认为:按前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私营企业破产清偿程序的规定,将“银行贷款有抵押物者”及“银行贷款无抵押物者”均列为依次序优先受偿的债务。这两项债务都是银行“贷款”,而承还保证人与银行的关系,则并非贷款关系,而只是保证关系;他的责任并非清偿贷款,而是在贷款人拖欠不还时,代为清债。所以保证债务不在这两项优先清偿债务范围之内,应列入第四项,根据具体情况在余款中处理。
    2023-06-09
    45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释[1998]3号发布日期:1998-2-10执行日期:1998-2-10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6〕28号《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一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程序性规定。不论购销合同是在该规定生效前签订的还是生效后签订的,凡在该规定生效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应适用该规定,而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2023-06-09
    11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侵占和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九、十、十一条分别规定了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受贿罪、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为保证正确适用法律,现将检察机关办理这三类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一、《决定》第九、十、十一条规定的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职工。根据《决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决定》第九、十、十一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和军队工作的人员、2、在国家各类事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3、国有企业中的管理工作人员;4、公司、企业中由
    2023-06-11
    19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惩处倒卖车船票的犯罪分子如何适用法律条款的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你们2月19日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对于请示的第一个问题,以营利为目的,伪造车、船票,或者用涂改、挖补等方法变造车、船票,构成犯罪的,同意适用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定为伪造车、船票罪,并应依照刑法规定的档次,根据犯罪情节分别处刑。至于伪造、变造车、船票的次数、时间、数量等问题,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在审理过程中,可作为犯罪情节予以考虑。二、对于请示的第二个问题,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船票,以及倒卖坐签、卧签号和已过期的车、船票,情节严重的,同意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定为投机倒把罪。至于倒卖车、船票,投机倒把非法获利数额多少元可作为起刑点,因这是特殊问题,可由你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三、请示的第三、四、五个问题,即:霸占售票窗口,强行发放自制的编队序号,迫使旅客购买序号,寻衅滋事,殴打旅客,破坏公共秩序,使营业无法进行,情节恶劣的,均可适用刑
    2023-06-11
    44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有关公私合营企业股权问题的复函
    〖实施日期〗1956.08.14〖正文〗复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56年2月28日〔56〕法办研字第2009号报告收悉。关于如何处理有关公私合营企业股权的问题,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作出如下决议:(一)公私合营企业中的私股股东如果因为下落不明,经企业登报通知,仍然未来登记时,其股权应该由该企业委托交通银行代为管理。(二)对于已被判刑的反革命分子应予没收而遗漏没有处理的股分,由法院依法处理,可用裁定没收归公;如其家属生活确有困难,可酌予照顾。(三)对于在土改时未予没收的地主阶级分子的股分按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待遇处理。〖颁布日期〗1956.08.14〖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2023-06-09
    142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给私人企业使用
    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一、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2020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二、挪用资金罪中资金是否包括物资不包括物资,挪用资金罪中的资金指的就是属于单位的资金,如果超三个月不归还或者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就会构成犯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
    2023-03-15
    26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失效]-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号:高检发研字[1996]4号发布日期:1996-6-4执行日期:1996-6-4失效日期:200202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一九九六年五月十六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八届第五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八届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促进严格执法,惩治腐败,依法严惩徇私舞弊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一、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88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即
    2023-06-11
    28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发布日期】1998-5-15【实施日期】1998-5-15【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1997]法行字20号福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闽高法〔1997〕176号《关于对尚未依法取得房产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而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如何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意见,答复如下:关于你院请示对尚未依法取得房产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而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对你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闽常办〔1995〕综字037号《关于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转让行为应如何定性问题的请示》作了答复。即:“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无论以何种方式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再转让的行为都构成非法转让土地,应适用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故不再另行答复,请你院据此执行。
    2023-06-10
    37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法经营行为界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你部《关于非法经营界定有关问题的函》(文市函[2002)1449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一、关于经营违法音像制品行为的处理问题。对于经营违法音像制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二、关于非法经营行为的界定问题,同意你部的意见,即:只要行为人明知是违法音像制品而进行经营即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其是否具有音像制品合法经营资格并不影响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非法经营行为包括一系列环节,经营者购进违法音像制品并存放于仓库等场所的行为属于经营行为的中间环节,对此也可以认定为是非法经营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2023-06-11
    43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请示的批复-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号:高检发释字[2000]1号发布日期:2000-3-15执行日期:2000-3-15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你院鲁检发研字〔1999〕第3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刑法第384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中未包括挪用非特定公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对该行为不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如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此复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06-11
    314人看过
  • 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03]16号【发布日期】2003-09-22【生效日期】2003-10-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16号)(2003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0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已于2003年9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0日起施行。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津高法[2002]4号《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
    2023-06-11
    8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管制适用的对象和管制的法律手续问题的联合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关于管制适用的对象和管制的法律手续问题,各地援用的根据不大一致,有些紊乱。为了加强对敌专政工作,经我们研究后,特作如下通知:一、管制适用的对象。管制是依靠群众,制服改造敌人,进行专政的一种手段,应当适用于属于敌我矛盾性质的分子,不适用于人民内部的犯法分子,以免混淆敌我界限,对团结群众共同对敌不利。因此,今后判处管制的对象,仍应严格按照1959年3月20日中央批准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当前对敌斗争中几个政策问题的规定”执行,即:“管制的对象,主要是可捕可不捕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监督劳动中表现不好、屡教不改的地、富、反、坏分子,以及其他虽构成犯罪,但捕后尚不够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对于坏分子的认定,应按照十三次公安会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对敌斗争的一些问题”的文件的规定办理。二、管制的法律手续。今后对于应判处管制的案
    2023-06-11
    35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通常,私营企业由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企业所得利润按约定方式分配给投资者。 私营企业的特点包括: 1、以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为主要生产资料,投资者对企业资产拥有所有权;... 更多>

    #私营企业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司法解释二关于适用法律问题适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6号)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
    •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营企业使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15
      挪用公款给私人企业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具体量刑还要考虑到挪用的用途、是否归还、是否造成损失等多个因素,在不知道具体案情时,仅是数额是不能给出准确量刑建议的。 各省市对此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为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关问题的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9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19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0月26日起施行。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
    • 用于挪用私人企业公款的个人行为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0
      尽量退赃退赔,争取谅解,从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