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公告(如有必要)→实地查看→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
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原件):
(1)土地用途变更批准文件;
(2)原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合同;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有地上物的则提交)
5、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缴纳凭证或税费证明(复印件);(如需缴交则提交)
6、经数字化地籍测量的办证宗地图(原件);
7、《地籍档案证明(原件);
8、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9、属委托代办的另提交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境外的须按规定经公证或认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收费标准
1、登记费: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规定执行。小微企业免收。
2、不动产权证工本费:每增加一本10元/本。
业务受理窗口
1、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0)3871329
2、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0)3829857
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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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登记用途和土地用途范围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答:(一)土地用途,是指土地权利人依照规定对其权利范围内的土地的利用方式或功能。确权登记按照以下方式划分土地用途: 1.种植业用地即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和旱地; 2.林业用地,包括果园、苗圃、用材林、水土保持林和防护林带等用地; 3.牧业用地,包括天然和人工割草地以及放牧地;精饲料和多汁饲料用地(一般计入耕地中); 4.渔业用地,包括水库、池塘、湖泊等占地。(二)土地利用类型,指土地利用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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