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权统一行使的法治意义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09:11:24 402 人看过

在中国的宪法和法律语境中,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法律监督有其法理依据和现实基础。

1、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进行法律监督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国家政策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第4项则进一步明确: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尽管上述条文并非专门针对死刑复核程序,但纵观死刑复核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位置(被规定在第三编"审判"中),其系诉讼活动的性质乃属无疑。因此,对死刑复核的监督,可以推论出是检察机关的法定权力和义务。

我国的死刑政策是"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由检察机关介入死刑复核,有助于实现这一政策目标。事实上,近年来中央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文件也体现了强化和推进检察机关司法监督权(包括对死刑复核的监督权)的精神,如2007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其中就要求"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加强对办理死刑案件的法律监督";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可见,强化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包括对死刑案件的监督),符合中央司法改革的方向。

2、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进行法律监督契合"审检分立"的精神

考察检察官的渊源史,其产生的重要作用之一是终结纠问制度的流弊。在纠问制度下,法官包办了所有检举、追诉及审判事宜,法官一人担任原告和审判者的双重角色,被害人为证人,犯罪嫌疑人则沦为审查之客体。此种纠问制容易导致法官不中立、被纠问对象无防御权等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因此,后来才以弹劾主义来重新架构刑事诉讼制度,引进检察官制,将原本仅有裁判者与被裁判者二面诉讼的情形,改造成审、检、辩分立之三面诉讼。检察官的主要功能被设定为避免外力不当干预、监督法官、守护法律、保障人权。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决定被告人生死的最后一道程序,检察机关的介入可以让法官与检察官彼此监督节制,将"审检分立"的原则真正贯彻到审判活动的每一阶段,并由检察官在诉讼中以监督审判的方式保障被告人的人权以及刑事司法权的客观公正行使。

3、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进行法律监督不会损害"审判独立"的原则

反对检察机关介入死刑复核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认为检察机关的监督会损害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威,有违"审判独立"的原则。如有学者指出:"检察监督权的存在,使控诉方执行控告职能之外,又可居于审判方的上位,对后者加以监督,这至少在一定的限度内将起诉权和判决权合二为一了,我国检察机关的这种职权特色存在着相当大的弊端,它分割了审判权,从而损害了审判独立原则。"6进而主张"检察监督应全盘退出,否则必然导致死刑复核程序改革的失败"。不过,这种认识却并不充分。

4、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进行法律监督是其履行"客观性义务"的体现

客观性义务也称客观义务,是指检察官应摒弃个人想法探求事实的原貌,尽力追求实质真实,在追诉犯罪的同时也要兼顾维护被追诉人的权利,通过客观公正地评价案件事实追求法律的公正实施。身为"法律的守护人",检察官负有彻头彻尾实现法律要求的责任,其既为不利又为有利被告的事项奔命,正是统一在刑事诉讼法的目的--追诉犯罪并保护被告权益,以实现实体真实与正义--这一上位概念之下。如今,客观性义务是大陆法系国家对检察机关的普遍要求。联合国《关于检察官作用的准则》规定:"检察官应当一以贯之地公平依法行事,尊重和保护人性尊严,标举人权,进而维护正当程序和促进刑事司法系统职能的顺利进行。"

我国也有对检察机关客观性义务的具体规定,如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查明、收集、提供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15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包括辩护权;客观公正地提出量刑建议;为维护被告人的利益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对无罪判有罪或轻罪重判的案件提起抗诉;以及检察官的回避,等等。由于检察官负有客观性义务,因此检察机关介入死刑复核,并不会招致有的学者所担心的扩大死刑范围的后果。相反,正是由于有了检察机关的监督,"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原则才能得到真正落实。最高检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并不追求核准死刑的结果,而是谨守国家公益代表的本分,对死刑复核案件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视,对下级法院的死刑裁判、最高法的复核过程和结果以及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均进行监督,严格过滤不当操作,纠正可能存在的偏差,平等关注并维护各方权益,以配合法院正确作出死刑复核的裁决,充分实现死刑适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5、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进行法律监督是贯彻人权保障的需要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于2004年明确载入宪法,并于2012年写入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大体现。按照这一规定,我国今后的立法和司法工作都必须自觉遵守和贯彻尊重、保障人权的要求。另外,我国已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签署并批准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正在通过国内法积极推动实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第1款规定:"人人皆有天赋之生命权。此种权利应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被无理剥夺。"根据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解释,所谓"无理剥夺"并非单纯地指违反法律,它还更广泛地包括不适当、不正义及缺乏预测可能的剥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关于保护死刑犯权利的保障措施》第4条规定:"只有在对被告的罪行根据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而对事实没有其他解释余地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第5条则进一步阐明:"只有在经过法律秩序提供确保审判公正的各种可能的保障,至少相当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所载的各项措施,包括任何被怀疑或被指控犯了可判死刑之罪,有权在诉讼过程的每一阶段获得适当法律协助后,才可根据管辖法院的终审执行死刑。"根据这些规定,死刑应当受到极其严格的限制,每起死刑案件在每一阶段的诉讼程序,均应确保其审判的公正、公平。如果说人民法院的其他审判活动需要受到检察监督和制约,那么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死刑案件的最后关口,就更应当受到有效的外部监督。要保证死刑复核活动的公正规范,不仅要求法院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而且需要检察院对此过程及结果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死刑复核权不被滥用、误用。对死刑案件而言,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犹如安全过滤器,"能够去伪存真,使不应当适用死刑的案件被隔离在安全阀门之外",从而切实实现人权保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0: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死刑复核的重要意义
    死刑复核程序是一道十分重要的审判程序。这一程序的设置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适用死刑一贯坚持的严肃与谨慎、慎杀与少杀的方针政策,对于保证办案质量,正确适用死刑,坚持少杀,防止错杀,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均有重要意义。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普通程序。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专门的复核核准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这些是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尤以其独特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性等特征既区别于普通程序,又不同于其他特殊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
    2023-04-21
    368人看过
  • 死刑复核有什么现实意义
    1、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保证死刑适用的正确性人的认识有一个循环往复,螺旋上升的过程,只有经过多次不断的检验,才能使认识逐渐接近客观实际。诉讼认识也是如此,只有经过从侦查到起诉、审判,从一审到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等多次反复,才能使公安司法人员的认识逐渐接近案件的客观事实,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冤假错案。死刑案件通常更加复杂,往往更需要经过多次检验。不仅如此,人死不可复生,死刑一旦被执行就无法补救,因而更必须保证死刑判决的正确无误。死刑复核程序的设置使死刑案件在一审和二审程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道检验和保障机制,这对于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控制死刑的适用,实现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严肃谨慎、少杀慎杀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在刑事诉讼法中特别设立死刑复核程序,正是贯彻这一方针的具体体现。通过死刑复核,对那些适用死刑不当的判决、裁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依照法定程序,
    2023-04-05
    251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是哪些
    死刑复核程序是一道十分重要的审判程序。这一程序的设置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适用死刑一贯坚持的严肃与谨慎、慎杀与少杀的方针政策,对于保证办案质量,正确适用死刑,坚持少杀,防止错杀,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均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1.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保证死刑适用的正确性。人的认识有一个循环往复,螺旋上升的过程,只有经过多次不断的检验,才能使认识逐渐接近客观实际。诉讼认识也是如此,只有经过从侦查到起诉、审判,从一审到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等多次反复,才能使公安司法人员的认识逐渐接近案件的客观事实,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冤假错案。死刑案件通常更加复杂,往往更需要经过多次检验。不仅如此,人死不可复生,死刑一旦被执行就无法补救,因而更必须保汪死刑判决的正确无误。死刑复核程序的设置使死刑案件在一审和二审程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道检验和保障机制。2.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控制
    2023-03-16
    246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与死刑复核权是什么
    一、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别程序,其特别之处可归纳如下:1、死刑复核程序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2、对此类案件不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使经过了第二审程序,其作出的裁判也不是生效裁判,而是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之后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除外);3、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完全是自动的,不需要当事人的推动,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4、死刑复核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即最高人民法院和被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二、死刑复核权及其演变死刑复核权是指对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复核的权限。自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通过以来,我国死刑复核权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具体如下:1、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第
    2023-03-20
    268人看过
  • 死刑复核权是什么?
    死刑复核权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权利。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有死刑的核准权,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对死刑案件复核,但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一、死缓的核准的相关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死刑复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的一个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
    2023-03-13
    52人看过
  • 什么是死刑复核权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权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别程序,其特别之处可归纳如下:1、死刑复核程序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2、对此类案件不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使经过了第二审程序,其作出的裁判也不是生效裁判,而是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之后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除外);3、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完全是自动的,不需要当事人的推动,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4、死刑复核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即最高人民法院和被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二、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
    2023-04-21
    24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死刑复核权是什么意思死刑复核权条文详解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21
      死刑审查权是指审查死刑的判决和裁定的权限。自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例宪法通过以来,中国死刑审查权经历了变化的过程。具体来说,1、1954年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第5项规定,死刑事件的判决和裁定,一般由高级人民法院认可执行,但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死刑事件的最终审定,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必须审查。2、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决议规定:今后所
    • 死刑复核权是什么意思?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2
      死刑复核权是指对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复核的权限。自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通过以来,我国死刑复核权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具体如下: 1.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第5款规定,死刑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一般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但在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死刑案件终审裁定不服,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复核。 2.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
    • 死刑复核权是什么意思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复核是指对于终审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法定的审判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核准的诉讼活动。死刑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也包括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 死刑复核权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权利。是对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复核的权限,死刑核准权一直就在最高
    • 死刑核准权的意义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04
      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核准权。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审查死缓的案件。死刑审查程序是人民法院审查批准死刑案件所遵循的特殊审判程序。死刑审批权是审查审批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权利。
    • 死刑核准权是怎么行使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5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