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能判责任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08:50:27 276 人看过

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专业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鉴定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可分为法医鉴定、物证鉴定和视听资料鉴定。其主要作用是查明案件中的相关技术环节,查明相关事实,证明伤者或死者的生理损伤,发现和提取各种现场信息和证据,或者核实和审查案件中其他证据的真实性,但不具备判断责任的功能。

云南省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

云南省司法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于2005年10月1日实施。下列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已经审核登记,现予公告。

2005年9月30日

机构名

称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

法定代表人李利华

机构负责人李利华

电话(0871)5338940传真(0871)5338940

邮编650031电子邮箱

许可证号5301001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微量物证鉴定

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执业司法鉴定人:35名

姓名性别技术职称行业资格执业类别执业证号

景强女教授法医物证鉴定5301001001

李利华男教授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5301001002

张爱云女副教授法医临床鉴定5301001003

于建云男教授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5301001004

姜润生男教授法医临床鉴定5301001006

吴春燕女实验师法医物证鉴定、法医临床鉴定5301001007

李树华女实验师法医毒物鉴定、微量物证鉴定5301001008

赵丽萍女副教授法医临床鉴定5301001010

李建京女副教授法医物证鉴定5301001011

逯建华女实验师法医病理鉴定5301001012

许冰莹女副教授法医物证鉴定5301001013

李桢女副教授法医病理鉴定5301001014

聂胜洁女讲师法医物证鉴定5301001015

韩晓华男高级实验师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5301001016

瞿勇强男副教授法医病理鉴定5301001017

赵永和男高级实验师法医病理鉴定5301001018

刘清男副教授法医毒物鉴定、微量物证鉴定5301001020

王贵义男助教法医病理鉴定5301001021

吴坚男副教授法医物证鉴定5301001022

姚宏男助教法医病理鉴定5301001023

许秀峰男教授法医精神病鉴定5301001026

徐飞男副教授法医精神病鉴定5301001027

胡利平女助理实验师法医物证鉴定、法医临床鉴定5301001028

和映藻女教授法医病理鉴定5301001029

洪仕君男助教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5301001030

詹萌女助教法医临床鉴定5301001031

雷普平男助教法医病理鉴定5301001036

白燕女副教授法医精神病鉴定5301001037

杨建中男讲师法医临床鉴定5301001038

王健男法医师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5301001039

王晓燕女法医师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5301001040

潘新民男法医师法医病理鉴定5301001041

尹兰华男法医师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5301001042

杨荣男法医师法医临床鉴定5301001043

李绍义男法医师法医病理鉴定5301001044

机构名称云南云审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4号国托大厦A座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念宁

机构负责人王念宁

电话(0871)3155888传真(0871)3152444

邮编650021电子邮箱

许可证号5301002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咨询服务;计算机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

云南云审司法鉴定中心执业司法鉴定人:31名

姓名性别技术职称行业资格执业类别执业证号

王念宁女审计师司法会计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5301002001

温琳女高级审计师司法会计鉴定5301002002

刘芳女高级审计师司法会计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5301002003

高兴波男会计师司法会计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知识产权价值争议鉴定5301002004

王冬华女审计师司法会计鉴定5301002006

姜跃女审计师司法会计鉴定5301002008

孙淑莲女审计师司法会计鉴定5301002011

纳海伦女会计师司法会计鉴定5301002012

张亦政男会计师司法会计鉴定5301002014

代丽女审计师司法会计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5301002017

岳天元男高级审计师知识产权价值争议鉴定5301002018

许富春男网络工程师计算机司法鉴定5301002019

李兴富男网络工程师计算机司法鉴定5301002020

杜涛男审计师工程造价纠纷鉴定5301002021

黄新标男会计师司法会计鉴定5301002023

刘铮女会计师司法会计鉴定5301002026

周妹女会计师司法会计鉴定5301002028

全磊男审计师司法会计鉴定5301002030

刘佳萍女审计师司法会计鉴定5301002035

崔茂林男会计师司法会计鉴定5301002036

浦晓琳女会计师资产评估司法鉴定5301002038

续庆生女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纠纷鉴定5301002040

田卫红女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纠纷鉴定5301002043

任顼慧女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纠纷鉴定5301002046

王凡男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纠纷鉴定5301002047

王波男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纠纷鉴定5301002048

芮裕国男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纠纷鉴定5301002049

杨延勇男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纠纷鉴定5301002050

汪美珍女会计师司法会计鉴定5301002051

师丽萍女会计师司法会计鉴定5301002052

包丽萍女会计师司法会计咨询5301002053

机构名称云南财贸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

法定代表人蒋兆岗

机构负责人蒋兆岗

电话(0871)5127959、5137525传真(0871)5192472

邮编650221电子邮箱gmg@km169.net

许可证号5301003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咨询

云南财贸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执业司法鉴定人:15名

姓名性别技术职称行业资格执业类别执业证号

蒋兆岗男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司法鉴定5301003001

葛茂光男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司法鉴定5301003002

陈德怀男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司法会计鉴定5301003003

涂久明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纠纷司法鉴定5301003004

刘静女副教授司法会计鉴定5301003005

姜海林男副教授知识产权司法鉴定5301003006

彭家生男教授知识产权司法鉴定5301003007

高永明男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司法会计鉴定5301003008

王元亮男教授NIT考评员计算机司法鉴定5301003009

王翔男讲师知识产权司法鉴定5301003010

寸晓宏男教授工程造价纠纷司法鉴定5301003013

杨静女讲师司法会计鉴定5301003015

赵如兰女副教授司法会计鉴定5301003016

张洪男教授土地估价师工程造价纠纷司法鉴定5301003017

刘永春男讲师计算机司法鉴定5301003018

机构名称云南警官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法定代表人周云龙

机构负责人周云龙

电话(0871)5135872传真(0871)5135872

邮编650223电子邮箱zhoyl60@163.com

kmlb69@126.com

许可证号5301004

业务范围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微量物证鉴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云南警官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执业司法鉴定人:21名

姓名性别技术职称行业资格执业类别执业证号

周云龙男教授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5301004001

倪春明男副教授痕迹司法鉴定5301004002

姚岚女副教授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5301004007

杨丽君女教授微量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5301004008

刘咏男讲师微量物证鉴定、痕迹司法鉴定5301004009

张昆男副教授痕迹司法鉴定5301004011

刘璇女副教授痕迹司法鉴定5301004012

黄星女副教授痕迹司法鉴定5301004013

林锐女副教授声像资料司法鉴定5301004014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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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鉴定单位分包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7
      单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
    • 重庆司法鉴定办法是怎么规定法律责任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17
      由于鉴定人、复核鉴定人违反鉴定程序、操作规程或工作不负责任导致鉴定明显错误的,由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或市级司法机关取消其鉴定人资格,市司法行政部门可对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机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