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产需要进行登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09:55:10 307 人看过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有哪些?

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权利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权益是什么?

不动产权益是不动产的核心所在,是房地产法律中必须明确设置或规定的一项根本性内容。在西方国家,土地大多归私人所有,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非常繁杂的不动产关系,因而西方法律对不动产权益的规定比较系统和细致。

不动产有三大物质载体,即土地、建筑物、土地及建筑物上的附着物。不动产的权益即表现为对这三种不动产物质载体的权利。不动产产权还表现为一种立体多面形态,它由三个层面构成,即:地面部分,包括地皮、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地面上空部分,指从地面延伸到一定高度的空间;地表以下部分,如果没有具体限定,所有者对从其土地的地面边界直至地球中心点的锥体空间都拥有权益。不动产权益也表现为对这三个层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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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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