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被拆,究竟谁是强拆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4:53:05 435 人看过

农村土地租赁价格低廉、交通便利让更多的人看到了商机。越来越多的人投资去农村建厂,这样既能让投资人获利,也能促进当地人员的就业。因此很多地区都支持投资人到农村建厂。杨先生也是其中一员,但是杨先生的厂房却被强制拆除,使其遭受巨大的损失。杨先生遂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究竟谁是强拆主体呢?

庭审双方

原告:杨先生

被告:区政府

案件概述:

2012年12月,杨先生来到河北省某村与该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好每年的租金后建设了标准化厂房。2013年8月,杨先生与陈先生签订《购房合同》,约定购买厂房并继续租赁村委会的土地,2015年7月,杨先生与陈先生签订补充协议补充了购买厂房一事。2017年3月镇政府的制止违法占地办公室向杨先生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杨先生占用该地建设厂房属于未批先建,是违法占地行为,因此需要限期拆除。在到了规定期限之后,镇政府和该市产业集聚区的管委会组织强拆了涉案厂房,里面的设备和一些附属财产也受到了损失。

开庭审理

庭审中,原告与被告围绕该案谁是强拆责任主体、强拆行为是否合法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法官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辩论意见,宣布休庭进行合议庭评议,择日宣判。

案件解读

本案中根据杨先生的陈述以及杨先生提供的证据证明可以确定产业集聚区的管委会的工作人员参与了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故可认定被拆迁强制拆除行为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实施。镇政府一直只起到了辅助的作用。且在强拆中并未独立行使职权,只是协助管委会的工作人员,因此不应该是适格被告。而产业集聚区的管委会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因此管委会实施强拆行为的法律后果应该由区政府承担。综上,我们解决了谁要对这次强拆行为负责的问题,即谁可以成为被告的问题。我们在跟杨先生商量后也采取了对区政府起诉的方式也争取补偿款。

杨先生的土地已经被政府文件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土地也是在城市规划区内,因此区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是有可能成为实施强拆的主体。而根据杨先生提供的材料以及我们通过法律手段获取的材料《通知》以及《限期拆除通知书》等。并不能证明此时的区政府已经成为合格的强拆主体。其中的材料只能是强制拆除环节中的一环,并不能证明已经成为强拆的执行人。因此区政府实施的强拆行为无法律依据。此时我们解决了第二个焦点,即对杨先生的建筑实施强拆不合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7: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购房合同相关文章
  • 司法强拆和行政强拆究竟有哪些区别
    一、司法强拆和行政强拆究竟有什么区别行政强制拆迁与司法强制拆迁是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与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拆迁房屋的法律行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作出具有实体内容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其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局等部门强制执行的,系行政强制拆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法院审查之后强制执行的,系司法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与司法强制拆迁的共同之处在于:强迁的启动时间是相同的,均在区、县房地局作出拆迁补偿的安置裁决之后;强迁的申请人是相同的,提出申请的人均系区、县房地局;强迁的对象是相同的,均是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予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等。但是二者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
    2023-04-27
    138人看过
  • 法律规定征收主体究竟是谁
    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征收土地是以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依法转移,因此只有法定的政府机关才能行使这项权力,非法定的机关和单位是无权这样做,比如企业、事业单位,都不是征收土地法定的组织实施者。一、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怎么办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
    2023-03-31
    205人看过
  • 拆迁补偿问题,责任方究竟是谁?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拆迁户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否直接拒绝签字?有什么后果?拆迁是国家推进城市开发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只有合法合理的进行拆迁,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土地开发利用,但对于居民来说,拆迁则意味着需要放弃熟悉的居住环境而迁移到其它地方,所以部分居民可能存在不愿意搬离的情况。另外,对于拆迁补偿款的认定上,如果有异议的,能不能拒绝签字呢?
    2023-07-05
    342人看过
  • 一般违法强拆起诉主体是谁
    违法强拆起诉主体是属于被拆迁者,一般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一、个人去法院起诉流程是怎样的?确定管辖法院,起诉欠款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等。起诉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民事诉讼法》第
    2023-03-02
    392人看过
  • 房子强拆是怎么找主体?
    1.公安机关调查,遇到不明身份人的强拆,首先应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公安机关会出具调查结果,根据调查结果可以明确强拆房屋的行政机关。若强拆发生后,当事人报警或向公安机关提交立案查处申请书,公安机关怠于履行职责,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行为违法,同时责令公安机关继续履行。在部分案件中,公安机关在强拆主体的确定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2.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在当事人收集的证据中很难有直接证据可以单独确定强拆主体,往往需要辅之以其他文书证据。这是因为一方面当事人收集到的证据本身存在瑕疵,照片无法辨认具体的拆迁人,政府机关会委托机构或者公司去实施强拆,难以举证这两主体之间的关联。其次是当事人存在举证困难,房屋强拆时当事人会遇到各方阻碍,并无条件充分及时的收集证据。3.法院推定强拆主体,在被强拆人未报警以及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具体行政机关所为时,为减轻被强拆人的举证责任,法院会进行推定,市、县
    2023-04-18
    484人看过
  • 砖厂被强拆是否赔偿
    砖厂被强拆是需要赔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以及第三十六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强制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损失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拆迁部门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一、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如何快速处理1、行政裁决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2、行政或司法强制(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2)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3、民事
    2023-06-27
    198人看过
  • "具体责任人究竟是谁?"
    直接责任人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而主要责任人则是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对工程安全负主要责任的人,一般是领导,但是不参与工程或者事故的直接实施,可能由于他的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法律规定他们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就是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指的是一个单位或组织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并对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主要领导。而直接责任人一般是主要负责人的下级,是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的人。包联责任人是什么包联责任人指的是包某个人的联系责任人,他的一举一动,他的一言一行你都要包他的。要建立包联工作台账,将包联企业情况、督导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内容详细记录入账。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全部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指导,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真正把包联责任落到实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
    2023-07-16
    198人看过
  • 强拆时如何推定强拆主体?
    强拆时推定强拆主体由法院来判决处理,在被强拆人未报警以及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具体行政机关所为时,为减轻被强拆人的举证责任,法院会进行推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是土地征收的主体,在被强拆人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举证不能时,根据市县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以及《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市县人民政府应提供证据证明其未实施强拆行为,若不能证明,法院会推定征收主体即是强拆主体。一、合法强拆要考虑哪些因素?合法的强制拆迁,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证等。2、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届满:(1)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所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2)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签发的公告指定的搬迁期限已届满。3、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
    2023-04-10
    76人看过
  • 拆迁房子拆迁户主是谁
    拆迁不一定谁是户主房子就是谁的。农村房屋凡地审批表登记在册的成员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共有房屋所有权。城市房屋的权属是由房产证决定,不是由户口本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户口本上,离婚后户主是谁户口薄上登记的是谁,这个人就是户口户主。(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1
    2023-08-06
    241人看过
  • 房屋已遭强拆,究竟还能不能依法维权?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曾经梳理过征地拆迁程序中的很多重要节点,譬如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入户评估、协商谈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乃至于最初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等等。可以说,被征收人最终维权的成功,就在于对这些重要程序节点的有效把握上。事实上,从实务层面看,还有一种情况的发生,对于征收维权而言有着重要的双重影响,那么这究竟是怎样的情况呢?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看待、应对这一情况的降临呢?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所讲的这一重要情况,就是房屋遭违法暴力强拆。按以往的理解,房屋遭强拆是对被征收人而言最为糟糕的一种情形,可能会直接导致被征收人丧失协商谈判的重要筹码,给维权造成很大困难和阻力。但随着法治环境的持续向好和征地拆迁领域大环境、大背景的调整变化,房屋遭强拆后征收双方的处境,则可以两分的看待。众所周知,对于合法的房屋,行政机关是无权实施行政强拆的,而只能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来实施司法强
    2023-04-19
    327人看过
  • 厂房拆迁设备被埋该谁赔?
    厂房是有大量生产设备设施的,而对厂房进行拆迁时,工厂要转移厂内的设备设施,以免设备设施因拆迁造成损坏,对厂房进行拆迁要进行经济补偿的。对厂房进行拆迁时,拆迁人应该先通知被拆迁人,让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如果未履行通知义务或者未到期进行拆迁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由拆迁人进行赔偿。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企业拆迁厂房价值评估的办法有哪些?1、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最常见的评估方式,也就是所谓企业的地上建筑物、厂房进行重置。选择一个评估时间点,假如要求五月一日起进行实地征收,由这个实际的评估时间点所得出的重置价值。例如,土建的价值人工的价值相关税费的价
    2023-02-23
    59人看过
  • 强拆主体违法怎么应对强拆
    1、强拆之前如果当事人提前得知强拆消息,最好是将贵重物品转移,尤其是小件的贵重财物。万一发生意外,导致财物丢失,当事人只能申请赔偿,但是维权时像电视、电脑、冰箱这种大件物品还比较容易取证,但是像项链、手镯这种体积小、价值大的物品就很难证明其存在。而当事人如果不能提出相应证据,主张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2、强拆之时如果拆迁队到来后强行拆房,当事人一定要马上报警,交给警察处理,并保留好报警的电话记录。虽然警察不一定能阻止强拆,但是否报警、警方是否作为对我们后期维权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警方的出警记录是认定强拆主体、时间的重要依据。即使警察不出警,后期也能起诉其不作为。3、强拆之后一旦强拆已经发生,就不能挽回,此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才能尽可能地弥补损失,获得补偿。此时当事人应该立即联系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通过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诉讼、谈判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证据和资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
    2023-03-16
    138人看过
  • 房屋被强拆谁能提起强拆违法之诉?
    可以让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遇到强拆,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院墙被强拆怎么办应该?可以进行控告起诉。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2.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3.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4.遇到强拆,可以申请公安机关的保护,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
    2023-06-21
    341人看过
  • 谁是拆迁程序的主体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强拆等措施。这里的有关部门通常是指城管局和综合执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实施建设工程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尚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设立、授予行政职权,但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拒不起诉的,设立该机关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即只有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有强制拆迁的权利,只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机关才能成为强制拆迁的主体。二是司法强拆的法律程序是什么?司法强拆的法定程序应体现在《最高人民
    2023-05-31
    67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购房合同本质上是房屋买卖双方就交易行为达成的一致合同,是双方的共同的意思表示。购房合同的内容主要是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例如买方何时付款,卖方何时交房等。购房合同的作用是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交易顺利的情况下,双方凭借购房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更多>

    #购房合同
    相关咨询
    • 单位产权房究竟是否能强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0
      单位产权房可以依法进行强拆。被征收方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或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拆。
    • 房屋被强拆,究竟该告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11
      房屋被强拆应该起诉县人民政府,因为房屋的拆迁是人民人民政府下的命令,下面的人才可以执行的。如果自己认为不合理触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到当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情况比较严重的可以咨询一下资深的律师。
    • 面对强拆究竟怎么办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2
      1、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政府国土规划部门公开政府征收土地的依据和强制拆迁的依据。 2、报警。如果被拆迁人遭遇暴力拆迁、非法拆迁,应当及时保全相关部门非法拆迁的证据并及时报警。 3、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
    • 那么究竟什么是司法强制拆迁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征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 房屋强拆谁被追责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3
      《行政强制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强制享有陈述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违法行为或扩大强制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依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