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8:31:20 110 人看过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上述工资总额,包括了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部分,但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农民合同制工人流动性较强,且离开原单位后可以回乡务农,有一定生活保障,应与城镇失业人员有所区别,采取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办法较为可行。对农民合同制工人采取不同办法,既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与目前尚不具备城乡一体、待遇统一的现实相适应,这是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21: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什么是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原则
    一、什么是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原则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原则有:1.城乡统筹原则力求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均衡发展,为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服务。2.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在确定社会保障水平时,一定要对农村区域经济状况及社会能力进行综合分析,确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标准,并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的渐进动态机制。3.
    2023-07-16
    94人看过
  • 怎么建立和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
    我国是如何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做法有哪些?失业保险的功能不单纯是发放失业救济金,更重要的是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那么失业保险制度是如何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呢?(1)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立破结合”的原则,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是一项改革内容广泛的系统工程,1986年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试行企业破产法的同时,由国家建立了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按照统一费率筹集失业保险基金,建立了生产自救和转业训练基地,为企业改革创造了一定的外部条件,体现了“先立后破”,取得了明显成效。(2)逐步培育失业保险基金和失业人员统一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失业保险工作有两大内容,一是收缴管理失业保险基金,发放救济金等项业务;二是管理失业人员,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使失业保险基金的良性循环和就业服务机制的良性运行紧
    2023-05-08
    160人看过
  •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建立
    一、德国社会保险三法的产生真正具现代意义的社会保障制度最早出现在德。与英国相比,德国的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化足足晚了半个世纪,始于19世纪40年代。为什么社会保障制度未能最早产生于工业革命的先驱英国,而是产生于当时比英国落后的德国?这与当时德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有密切的关系。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当英国已进入轰轰烈烈的工业革命时代,德国还处于纯农业的封建社会,农民生活在封建主的始役之下,除交地租外,还有各种赋贡和劳役。1790年爆发的大规模的农民战争,使得封建地主汽车知旧的体制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日本学者石滨知行在其所著的《德国经济史》中说,这种中世纪地主制度的榨取,全不适合于以都市为中心而勃兴的资本主义经济,实为农业完全没落的过程。欲谋农业的复兴,不可不改变经营方法,使之与资本主义经济相适应,1806年开始的农业革命,可说是农业的资本主义化的第一步。1807年政府发布第一次敕令,规定自
    2023-06-06
    461人看过
  •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涵盖哪些职业领域?
    我国在社会保障领域尚未实行免费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全国所有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全部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取得初步成效。然而,中国目前实行的社会保障不包括公费医疗保险。目前,我国在社会保障领域尚未实行免费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全国所有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全部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取得初步成效.中国目前实行的社会保障不包括公费医疗保险。 【福利盘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哪些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政策,旨在保障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的地区包括城市、镇和工矿区。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动态监测
    2023-08-27
    208人看过
  • 解读我国农业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由国十条和中央一号文件中的涉农部分予以规范。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开启了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的前奏;2004年~2010年是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蓬勃发展的阶段,连续七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要发展农业保险,要求各地探索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体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并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这些文件构成了我国农业保险的正式制度,为其发展提供了制度约束和方向指导。2004年之前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农业保险一直呈现持续萎缩的状态。直到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出台,才开始扭转其停滞甚至倒退的发展状况。该文件提出:要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这表明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补农
    2023-04-23
    75人看过
  • 社会稳定的基石——日臻完善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
    从1950年到1956年,年轻的共和国以极大的努力,消除了旧中国留给我们的高达50%的失业率。然而,失业保险并没有形成制度而延续下来,失业的字眼曾在我国消失了几年。进入改革开放年代,我国先是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继则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继则又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既保基本生活,又开展培训,促进再就业,是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特色。它对我国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促进企业改革、实现减员增效、发展劳动力市场、提高劳动者素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截止到1998年底,我国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60多万个,参保职工达7928万人。1998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为158万人,其中63万人当年实现再就业,当年还对149万个企业内困难职工发放了一次性救济。从1986年到1998年,全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达1580万人,累计实现再就业人数达821万人。失业保险
    2023-06-07
    354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布单位】劳动部【发布文号】劳社厅发[1999]10号【发布日期】1999-03-17【生效日期】1999-03-1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失业保险有关情况,我们制定了《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表》、《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表》、《失业保险调剂金收支情况表》、《失业保险管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从1999年4月1日开始执行。原劳动部劳统就综8表《失业保险基本情况》月报、季报同时废止。二、《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表》由负责
    2023-04-23
    383人看过
  • 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也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和重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年至1992年的社会保障改革起步阶段。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我国开始在一些城市实施养老和医疗制度的改革。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的目标,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先由市、县级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改革也在逐步推进。与此同时,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主要开展了中央政府主导下的大规模扶贫运动。第二阶段是1993年至2003年的社会保障制度重构阶段。这一阶段的社会保障立法,主要围绕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而展开,在立法的指导思想方面,遵循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内容上,通过国务院一系列行政法规的出台,基本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第三阶段
    2023-06-06
    147人看过
  •  我国军人退役保障制度
    根据《军人退役保障法》的规定,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必须按照规定,将退役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要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接续工作。根据《军人退役保障法》的规定,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必须按照规定,将退役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要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接续工作。 军 队 与 地 方 社 会 保 障 协 同 办 法军队与地方社会保障协同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它旨在加强军队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社会保障协同,促进军民融合和国防事业的发展。在该办法中,军队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社会保障责任,共同为军队
    2023-09-03
    326人看过
  • 德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简介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有一百多年历史,并在实践中日益完善。而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制的建立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本文拟对德国社会保障法进行较粗浅的介绍,望能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有所借鉴。德国是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1881年,德皇威廉一世在《黄帝诏书》中颁布皇帝告谕,提出:工人因患病、事故、伤残和年老而出现经济困难时应得到保障,他们有权得到救济。由此标志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从1883年颁布的《医疗保险法》,到1938年颁布的《手工艺者养老金法》,使社会保障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二战以后,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联邦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法的内容更为丰富,规模不断扩大。1957年颁布了《农民老年救济法》,将农民养老纳入社会保障;1969年颁布了《劳动促进法》;1983年颁布了文艺工作者社会保险法;1988年颁布了《健康改革法》等。已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内
    2023-06-06
    217人看过
  • 瑞安市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保财务制度:随收即付制随收即付制度是指当期所收保险费用于当期的给付,使保险财务收支保持大体平衡的一种财务制度。除养老保险项目外,一般社会保障项目都是采用的这种财务制度。完全积累制这种制度是在对影响费率的相关因素进行长期测算后,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收支平衡的平均费率,并将所收保险费(税)全部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的一种财务制度。企业年金制度中及社会保险制度框架下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划下较多采用这种财务制度。部分积累制这种制度是随收即付制度和完全积累制度的混合物。在初始时,它的费率高于随收即付制度而又低于完全积累制度,在准备金方面,它会多于随收即付制度而低于完全积累制度。中国1997年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采用了这种混合财务制度,称之社
    2023-05-10
    51人看过
  •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现存问题
    (一)城镇贫困人口问题从古至今,我国的经济水平就参差不齐,社会的贫富差距也一直存在。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我国社会贫富差距在显著拉大。目前,我国的人均GDP已超过1300美元,但是我国人民收入差距不但没有缩小,而且还在快速扩大。衡量收入不平等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6左右,而且居高不下。我国城市百分之二十的富裕家庭拥有整个社会全部金融资产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城乡实际收入和福利差距接近7比1。这就意味着乡村经济要想追上城市的当前的经济条件,还有二十年的时间差距。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施行,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了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对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有着重要的作用。因为造成城乡贫富差距的一大原因就是乡村劳动力流失,这部分劳动力给城市增加了很大的财富,而乡村留守的大部分是缺乏劳动力或者劳动力低下的人群,所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我国乡村人群非常重要。但
    2023-06-09
    209人看过
  • 张小建:推进下岗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日前表示,当前是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的一个重要机遇期。张小建说,从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来看,全国有将近半数的省份已经实现和正在完成并轨。没有完成的省份中,也有一些地市已经完成了并轨。目前,全国在中心的下岗职工从最高峰的700万人下降到100万人,保障生活的压力已相对减轻;各地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企业资产置换等将为并轨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大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也将为并轨工作提供重要支撑;特别是中央财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还保持原规模,可以再支持各地一年。所以,今年推进并轨工作,在企业改革的大环境、再就业推进的大形势和资金补助的重要支撑等方面都具备了更好的条件,可以说是一个重要的机遇期。张小建说,中央提出要利用三年时间解决包括并轨在内的历史遗留问题,今年力争基本实现并轨。这项工作不宜久拖。再拖下去,
    2023-06-07
    208人看过
  •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
    到1997年初,世界上已有6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其中有: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捷克、克罗地亚、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白俄罗斯、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澳大利亚、阿塞拜疆、孟加拉、巴巴多斯、巴西、加拿大、智利、塞浦路斯、厄瓜多尔、埃及、格鲁吉亚、香港特别行政区、伊朗、以色列、日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立陶宛、卢森堡、摩尔多瓦、马耳他、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南非、西班牙、瑞典、土库曼斯坦、突尼斯、瑞士、乌克兰、英国、委内瑞拉、南斯拉夫、美国、乌兹别克斯坦、乌拉圭等。法国最早于1905年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随即,挪威、丹麦两国也分别在1906年和1907年建立了类似于法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当时这几个国家实行的是非完全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2023-06-07
    29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原则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原则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1
      一强制性原则,这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本属性。首先失业保险的强制性是通过高层次立法来实现这是保障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首要条件。在参加人员范围、享受条件、缴费比例等方面有严格规定。二公平与效率兼顾,突出效率的原则公平原则是社会保险的通用原则,而效率原则对失业保险具有独特的意义。三适时调整原则。所谓适时调整就是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金支出结构和救济水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变动。四适度水平原则。一强制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补偿标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待遇第二十一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
    • 劳动和社会保障自我纠错的一种监督制度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6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是劳动行政复议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 我国社会保障法中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是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1
      政府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基础不同,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时间、范围和水平差异甚大,因而对社会保障的定义也有所不同。归纳起来,各国对社会保障的基本定义为: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分配或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公民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从这项定义可以看出: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是
    • 我国建立哪些社会保险制度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9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法》内容十分丰富,养老和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工伤;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疾病、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