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有抵押怎样判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18:53:00 251 人看过

抵押权成立的情况下,一般抵押权人是会优先受偿的,对于当事人设立抵押的物是不能随意进行处理的,对于抵押分为一般抵押和最高额抵押,一般当事人之间针对债权债务关系设立的抵押权是一般抵押,会签订专门的抵押合同。

一、借款有抵押怎样判决

结合实际情况可能为如下几种情况:

1.首先要看民间借贷中抵押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抵押权不成立,则会驳回关于抵押的诉讼请求。如果抵押权成立,则判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2.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是提供借款的人,是抵押权人,其对抵押物只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不享有处分权,不能处分抵押物。

3.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擅自将抵押物卖掉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为普通的民事纠纷,该抵押物的所有人可以要求贷款人返还原物,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4.如果贷款人在卖掉抵押物时,未告知买受人该抵押物归属的,涉嫌诈骗买受人,可构成诈骗罪。若构成诈骗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依法起诉后也可以依据法院判决书进行拍卖处理。

二、抵押权的种类

1.一般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

(1)一般抵钾权。《民法典》上的一般抵押权是指担保特定债权清偿的抵押权。

(2)最高额抵钾权。最高额抵押权是指担保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清偿的抵押权。

2.不动产抵押权、权利抵押权和动产抵押权

(1)不动产抵钾权

不动产抵押权是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不动产,是土地以及建筑物、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依传统民法,动产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法,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抵押权的设定不移转标的物的占有并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因此,抵押权多在不动产之上设定。

(2)权利抵钾权

权利抵押权是指以权利为标的物的抵押权。在我国,虽然土地所有权不能用于抵押,但土地所有权之上所设定的用益物权可以用于抵押。土地用益物权所蕴含的巨大价值,使其成为理想的抵押财产,而且,除国家、集体外,市场主体对土地所享有的权利只能是土地利用权,因此,以用益物权为抵押财产所设定的权利抵押权,是我国较为常见的、极为重要的抵押方式。

(3)动产抵钾权

动产抵押权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动产一般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法,因此,以动产设定抵押原并不多见。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动产价值的急剧增长(如一艘海轮的价值绝不亚于一幢板楼的价值)和重要动产的登记制度的建立,为动产成为抵押财产创造了客观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三、抵押权的权利主体

抵押当事人是抵押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抵押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1.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是取得和享有抵押权的人。抵押权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债权人取得抵押权从性质上说是获利行为,因此,理论上认为抵押权人可不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必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可为抵押权人。

2.抵押人

抵押人是指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设定抵押权的人。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充当抵押人时,又称为物上保证人。抵押人为债务人时,如抵押财产变价不足以清偿主债务,债权人尚可依其债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偿还余额。但抵押人为第三人时,其对债权人的责任,仅以抵押财产的价值为限。当抵押财产变价不足以清偿主债务时,抵押权人不得要求抵押人承担其他责任。

基于抵押权的性质,抵押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抵押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抵押人须对抵押财产享有处分权。享有处分权的人并不仅限于所有权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处分权的人也包括在内。

3.关于抵押人的资格,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国有企业的抵钾人资格问题

国有企业以其财产为债权人设定抵押权的,如无其他法定的无效情形,不应当仅以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由认定抵押合同无效。基于担保风险的客观存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可以规定国有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条件和程序,并可将其载人国有企业章程。国有企业从防范经营风险出发,亦可在其企业章程中详列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条件和程序,如明确担保权限、限定担保额度、慎选担保对象、严格担保程序,以控制担保风险。

(2)公司的抵钾人资格问题

公司以其财产为他人的债务设定抵押,自有其特定的商事考量,不应从资格上加以限制。只要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即属有效,即使担保的是本公司股东的债务,亦无不可。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多属无偿行为,且具有高度的风险性,一旦决策失误,将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3)机关法人、公益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抵押人资格问题

《民法典》没有对机关法人、公益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抵押人资格作出直接限制,但《民法典》保证合同一章对机关法人、公益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保证人资格作了限制(第683条)。《民法典》第399条第3项同时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不得抵押。由此可见,机关法人不得作为抵押人,公益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公益设施也不得作为抵押人。这一规定的本意是保障机关法人、公益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的财产安全,维护其地位的稳定和工作的稳定,使其不至于因其负担额外的债务而无法履行自身的职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9: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借款抵押车的借条是怎样
    一、借款抵押车的借条是怎样借条今借到某某人民币**元,借款人某某愿以车牌号****的**车(车型,什么牌子的)作为抵押,约定年月日还款,到期不还,某某可行使抵押权。借款人:某某。但车辆抵押最好去车管所登记一下,要不然,不得对抗第三人。二、汽车抵押贷款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1、拥有稳定职业,申请人拥有当地抵押车辆的所有权;2、当地长期居住,有稳定的工作,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3、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4、保险单、车船税、进口车辆相关税证明;5、身份证(非本地户口客户提供有效期内暂住证或居住证);6、贷款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及材料。三、汽车贷款办理流程1、贷款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2、对申请人进行家访、调查以及预估车辆价值;3、贷款机构初步预定贷款额度;4、办理委托公证和借款公证;5、贷款机构收押申请人相关证件;6、办理抵押登记手续7、放款
    2023-04-14
    461人看过
  • 借款抵押物问题是怎样
    借款抵押物问题是不需要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但是因为设有抵押权,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就不能够随意的将有抵押权的房屋进行售卖。质押物和抵押物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一、哪些财产可以抵押?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
    2023-03-27
    110人看过
  • 民间借贷抵押房产判决
    【案情】被告黄某与郭某系夫妻关系,被告黄某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被告黄某材与黄某系父子关系。2011年11月15日,被告黄某以经营养猪业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贵港市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后双方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由被告黄某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万元整。同日,原告与被告黄某、黄某材另签订一份《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黄某、黄某材各自用其夫妻共有的房产一套作上述借款的抵押物。被告郭某与李某均在房地产抵押物清单上同意抵押栏签名、摁指模确认。双方随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二套房屋的房屋他项权证均载明债权数额为人民币10万元。2011年11月17日,原告将借款20万元转入被告黄某的账户。贷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没有依约偿还贷款本息,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黄某仅偿还部分利息,本金分文未还。余下欠款本息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
    2023-03-01
    352人看过
  • 民间借贷抵押物要怎样判
    民间借贷抵押物判决情况如下:1、首先要看民间借贷中抵押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抵押权不成立,则会驳回关于抵押的诉讼请求。如果抵押权成立,则判抵押权人优先受偿。2,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是提供借款的人,是抵押权人,其对抵押物只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不享有处分权,不能处分抵押物。3、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擅自将抵押物卖掉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为普通的民事纠纷,该抵押物的所有人可以要求贷款人返还原物,停止侵害,赔偿损失。4、如果贷款人在卖掉抵押物时,未告知买受人该抵押物归属的,涉嫌诈骗买受人,可构成诈骗罪。若构成诈骗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5、依法起诉后也可以依据法院判决书进行拍卖处理。一、抵押权到期后怎么办抵押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法律上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这就决定了抵押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上进行,并应符合《民法典》、《民法典》规定的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
    2023-03-08
    105人看过
  • 民间借贷抵押物怎么样判
    民间借贷抵押物判决情况如下:1、首先要看民间借贷中抵押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抵押权不成立,则会驳回关于抵押的诉讼请求。如果抵押权成立,则判抵押权人优先受偿。2,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是提供借款的人,是抵押权人,其对抵押物只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不享有处分权,不能处分抵押物。3、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擅自将抵押物卖掉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为普通的民事纠纷,该抵押物的所有人可以要求贷款人返还原物,停止侵害,赔偿损失。4、如果贷款人在卖掉抵押物时,未告知买受人该抵押物归属的,涉嫌诈骗买受人,可构成诈骗罪。若构成诈骗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5、依法起诉后也可以依据法院判决书进行拍卖处理。一、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
    2023-03-06
    286人看过
  • 抵押借款借条怎么写有效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比如张三借款签李四的姓名,会给贷款人带来法律困扰。2、贷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3、写清楚借款金额:最好是写上金额的币种,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大写、小写的形式分开写,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的争议,但是一定要核对大写、小写的一致性。4、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有利有弊。写清楚还款期限:利:债权人到期以后就好顺理成章的问债务人还款,特别是朋友之间借款的一个收款的理由。弊:债权人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从借据上备注的还款期限到期之日开始计算,2年以内债权人必须主张债权(催收函签收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债权到期2年以后,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也很难胜诉。不写还款期限:利: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不受2年的诉讼时效限制。弊:朋友之
    2023-03-14
    33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抵押借款纠纷判决书怎么写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9
      本院于2010年11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1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黄蔚和被告雷X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原名称为南宁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23日变更名称为现名。2008年2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发放贷款110000元,贷款期限自2008年2月29日至2011年2月28日止
    • 抵押借款合同怎样样才有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28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
    • 有抵押的借款合同怎样写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07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
    • 抵押借款合同怎么样有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08
      抵押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 1、合同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也不得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2、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合同双方需在自愿的基础之上订立合同。
    • 房产抵押向私人借款怎样办理抵押借款手续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9
      可先以公司名义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去房屋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款项交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第三十四条下列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