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1岁的胡师傅,是家里的顶梁柱。可是,2012年上班途中的一场车祸,让他失去了右腿。而公司拒绝支付工伤赔偿。对法律一知半解的胡师傅,只好向北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前段时间,胡师傅终于拿到了赔偿金。
胡师傅老家在江西上饶,一直在北仑务工。2012年6月,胡师傅到某建设公司位于春晓的工地做泥工。半个月后的一天,凌晨4点多,胡师傅骑电动车去工地上工,不料途中与货车发生碰撞。胡师傅伤势严重,经过救治,捡回了一条命,但是右腿被截肢,此后只能依靠假肢行走。
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由货车方负全责。胡师傅之后向公司申报工伤,不料被拒绝。胡师傅没有与公司签订过书面的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他缴纳过社保,没有公司的配合,劳动部门无法直接认定为工伤。
2013年,胡师傅向法援中心寻求帮助。承办人调查得知,公司曾在宁波市建筑业务工人员信息系统上登记过胡师傅的信息。但是,去公司取证起初也遭到了拒绝,几次沟通后,公司最终将此证据交给了承办人。依靠这项有力证据,在事故发生一年后,北仑劳动仲裁委确认胡师傅和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但是,公司却不认同此裁决,向北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两次开庭审理,认定双方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继续提起上诉,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3月,北仑劳动部门认定胡师傅为工伤。两个多月后,承办人替胡师傅向北仑劳动仲裁委提起工伤赔偿事宜,要求公司赔偿40多万元并补缴相应的社保。但还没开庭,公司又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仲裁委的庭审被迫中止。
2014年7月,公司撤诉。但胡师傅已经被反复的仲裁、诉讼折磨得苦不堪言,他不想再拖下去了。所以,他瞒着承办人私下和公司签订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17万元,但公司却没有遵守协议。胡师傅只好重新找到承办人说明情况,承办人随即向仲裁委申请重新开庭。2014年10月,仲裁委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胡师傅工伤赔偿39万多元,并补缴相应社保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该公司未给胡师傅缴纳相应的社保,导致公司需要承担巨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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