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债转股登记存在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8:33:12 97 人看过

首先,在债转股的法理基础上,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了债转股理论。债权转股权具有合同的本质特征。债权转为股权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自愿行为,是确立权利义务的行为,是当事人的约定,是合同的续约而不是合同的变更。债权转股权是一种商事法律行为,是商事主体为了追求利润,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的市场交易行为。债权转股权作为一种商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经济规律,依法依规,按照市场要求,才能实现债权转股权的根本目的。债权转为股权是平衡双方利益的行为

3.公司法及其登记条例对出资形式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财产出资的,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名义、商誉等方式出资,特许经营权或担保财产

4.《关于实施债转股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1999〕727号)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意见的通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转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债转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范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国办发[2004]94号)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民事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有关民事纠纷,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的效力。政策性债权转为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的规定办理,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注册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2006年)。第十条规定,外商投资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有关部门对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财产出资作出规定前,股东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财产以外的财产出资的,应当由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验证,价格不可高估或低估。实缴出资还必须经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由此可见,除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为担保的财产外,股东以其他财产出资的,只要经过法定的评估和验资程序,即可认定为股东出资,使“债转股”的登记管理更加明确

9.《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可以接受投资者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特定债权等形式出资,具体债权是指企业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有关规定将债权转为股权

以上所列规定可能不够全面,目的是方便同行进一步学习研究,工作参考和使用

以上政策法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都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债转股的内容。虽然主要是政策性债转股规定,但也有部分包括商业债转股规定,根据是否属于国家财政资金,对商业债转股具有参考法律效力,按是否属于国有商业银行可分为政府债转股和非政府债转股,按是否属于存量资产或增量资产(黄金)可分为政策性债权转股和商业债权转股,根据其是否属于可转债或资本公积,可分为股票性资产、债权转股权和增量资产,根据企业登记过程中的不同情况,可分为可转债转股权和资本公积转股权,可分为成立时的债转股、经营中的债转股(流动资金买卖,仅直接负债)和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

上述分类可能不正确或不合理。这只是一种思考

另外,它也可以分为其他情况

因为注册中有比较具体的规定和比较明确的操作要求,政策性债转股可以依法登记也不例外,现在主要是商业债权(包括股票资产债权、其他商业交易债权、破产重整债权)能否转为股权?如果是,如何登记目前,公司登记机关对商业债转股的形式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可以依法登记,因为现行《公司法》对债转股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但没有明确的禁止或限制。一些规则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债务可以转为股权。根据私权“不禁止,不允许”的原则,应当进行登记;第二,一些公司登记机关规定不能登记。他们认为,现行公司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对债转股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统一规范的操作程序。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对股东出资形式的界定,对公司法的解释只是列举和概括。根据公权力“非法治禁”原则,不能登记,目前一些省份明确,可以结合登记实践和融资实践,开展债转股,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但有些还没有做出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对股权出资登记作出了具体规定。可见,作为公司登记管理基本依据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由于股权形成的特殊性,对“债转股、股权出资”的投资形式没有限制,债转股作为一种出资方式不可否认。债权转为债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8: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违反商业广告合同存在哪些问题?
    商业广告一般情况下属于要约邀请,不能构成合同违约,但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如果违反则将构成合同违约。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一、违反商业广告法,属于违约吗商业广告一般情况下属于要约邀请,不能构成合同违约,但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如果违反则将构成合同违约。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二、招标公告有合同效力吗招标公告有合同效力,按照邀约邀请进行处理。邀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邀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邀约条件
    2023-04-05
    307人看过
  •  工商局股权转让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变更登记或备案,将被责令限期办理并罚款。若逾期不登记或未办理备案,则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项目必须经批准,否则将面临更严重的后果。这种情况是指在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变更登记。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将责令公司限期办理有关变更登记,若逾期不登记,则会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3、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局股权转让违规处理根据工商局股权转让违规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工商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市场秩序,打击违规行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工商局有权采取相应的措
    2023-10-22
    353人看过
  • 专利转让中存在哪些问题?
    1、专利权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专利权转让底价应以能够达成交易为原则,否则合作很可能失败。避免寻求速度——专利转让是一个合法的程序。建议委托相关内部人员(如律师)进行相关操作,不得擅自签订合同3.合作应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不仅是肯定自己,也是为了造福社会、贡献生活。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只有在转化为巨大生产力之前才能成为技术。因此,工业化是造福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也有必要做出适当的让步,降低基准价格。毕竟,合作需要双方的诚意4.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在转移过程中做好记录,这对后续话题和收入分配非常重要;在转让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和其他操纵,尤其不要轻易按照另一方的要求进行此类操纵。如确需进行评估,应尽量明确评估费用的原则和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移交手续尚未完全完成之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数据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以上是专利
    2023-05-07
    421人看过
  • 著作权转让存在哪些问题
    1、著作权转让应注意的问题例如,出版权可以转让给出版商,表演权可以转让给明星同一产权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转让给不同的人例如,转让方将翻译权的法文译本的翻译权转让给a出版社,英文译本的翻译权转让给B出版社版权转让可以在不同地区进行这也是英文译本的翻译权。亚洲的英文翻译权转让给印度出版社,欧洲的英文翻译权转让给英国出版社版权转让必须是功能齐全的产权转让无论版权转让,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任何一种财产权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者不能自由转让自己的权利,这种不完全的权利转让实际上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对作品的许可第二,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在内。首先,转让作品的名称应当准确,与转让作品的名称一致
    2023-05-07
    476人看过
  • 企业债权转股权登记规定有哪些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1、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企业债权转股权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第十五条债务人以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列企业资产为手段,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债权转股权协议被撤销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第十六条部分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股权的行为,不影响其他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2023-08-06
    296人看过
  • 招商引资存在问题有哪些?
    一、招商引资存在问题有哪些当前招商引资中存在问题:其一,过度优惠招商,压低土地价格招商,造成应得利益大量流失。一些区县为了营造气氛,多引快引资金,展开了同周边区县在政策上的竞相攀比,甚至不惜血本,压低地价让税让利,承诺“只要你能来,什么都好说”,兄弟之间互相残杀,渔翁得利的是别人。有的企业专门找“优惠”的空子,吃完了甲地的优惠又跑到乙地去。其二,政府包办代替,招商引资主体错位。招商引资中,政府任务应该是定规划、搞协调、抓服务、管督促,形成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良好局面。但现实情况是政府想方设法组织企业参加各种招商活动,而企业的热情不高,往往是政府忙得不亦乐乎,费力不少,效果不佳,签定协议的数量不少,真正落实的不多。其三,重引进轻管理,管理和引进脱节。现在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引进的力度大,管理的力度弱,相互脱节。原因就是政府管引、企业管花,引的难处企业不理解,花的去向政府也不能完全过问。由于重引轻
    2024-02-02
    112人看过
  • 外资股权纠纷存在哪些问题
    外资股权纠纷有哪些问题?
    2023-05-07
    190人看过
  •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存在问题有哪些
    中国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待完善:第一,将前科记录封存的范围扩大到所有未成年人犯罪;第二,将刑法和其他法律中与犯罪记录消灭效果有关的内容纳人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特别程序中;第三,对未成年人前科记录的查阅规定作更加明确、具体的限制;第四,规定服刑期满一定期限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消灭前科记录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五条,该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一、未成年犯罪算前科吗?算前科,但但是有案底封存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是如果未成人
    2023-03-11
    221人看过
  • 融资租赁物权登记存在的问题
    我国设置众多登记机关的优点就是各登记机关熟悉各自所登记标的物的性质,便于行政管理,但分别登记制的弊端更大,登记规则不统一、当事人查询困难、登记系统重复建设而增加整个登记系统的运作成本等,大大降低了公示登记的效果。一、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一)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四)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
    2023-03-26
    51人看过
  • 结婚登记婚检存在问题的处理
    1、一般婚检发现问题,医生都会根据情况的严重性给当事人专业的指导和处理,有些疾病是法律禁止结婚的,有些则是建议新人可以先进行治疗或限制生育的,医生都会做出正确指导。所以婚检结果有问题一般都会当面提出,提供当事人正确的处理方法。2、对于婚检结果有问题时,医生除了当面说明,婚检结束后在半个月左右会进行电话回访,告知婚检结果的内容,以及婚检问题的解决方法。一、婚前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询问项目1、了解双方是否有共同的血缘关系,双方出示单位婚姻状况证明。2、了解双方现在和过去的病史和服药史。如有无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各种传染病、遗传病、重要脏器、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和智力发育情况等;3、了解双方个人生活史,询问近期工作和居住生活情况、烟酒嗜好等。4、女方月经史和男方遗精情况。5、了解双方家族有无先天重度残疾,重点询问与遗传有关的病史。6、再婚者,应询问以往婚育史。(二)体格检查,包括内科检查、生
    2023-02-28
    374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存在哪些问题
    国际层面的仲裁案源,具有跨国流动性。当事人在考虑约定仲裁地点时,会对仲裁地和仲裁机构作评估,甚至会考虑仲裁地的仲裁环境和仲裁政策。外在环境友善于仲裁的,当事人愿意前来仲裁。外在环境制约仲裁的,当事人前来仲裁会心存疑虑。中国的仲裁环境在变化,仲裁政策在转型发展中。总的来说,国家对仲裁是支持的,但是在某些方面,现有的一些政策规定还不完全适应国际仲裁的发展需要,还在制约着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在这些问题中,比较突出的一个是涉外仲裁代理问题,一个是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体制问题。一、仲裁代理资格允许外国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中国涉外经济贸易仲裁,是中国涉外仲裁的一贯做法,也是中国涉外仲裁现代化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具体表现。2002年7月4日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关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代表以代理人身份参与在华国际仲裁活动的限制曾引起了外国律师事
    2023-06-06
    294人看过
  • 对于债务的加入存在哪些权利转移问题
    ?1、从债务的转移。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均为债务承担形式,其主要区别在于债务人是否仍对原债务承担责任,债务加入不免除债务人的责任,其相对债务转移而言,第三人的风险较低。在债务转移情形下,新债务人应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而从债务加入的制度设计来看,因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务,第三人可能并不一定对原债务的所有情形都了解,此时再苛求其承担从债务是对其负担的加重,不利于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故在没有对从债务承担进行告知和合意时,从债务不发生转移。2、原债务的担保问题。债务加入并不对债的本身产生影响,债务人债务承担仍然存续,担保设立的基础并没有改变,故债务加入不影响担保效力。担保人仍应继续为原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此担保在未经担保人的同意下,不及于债务加入的第三人。另外,担保是担保人基于对债务人的信任,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2023-06-13
    177人看过
  • 工商登记股东签字确认问题
    股权转让只涉及转让方和受让方,股权转让仅仅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方面与其他股东相关,其他股东表示同意转让或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并不必然相关,况且,工商登记部门不审查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只是确认股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签字属实。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是公司的义务,不是股东的义务,即使是作为股权转让当事人的股东,也最多是作为证人参与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活动。综上,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仅需当事股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到场。工商变更股权要多久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
    2023-07-07
    250人看过
  • 股东优先购买权存在哪些问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同等条件”是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实质性要求,因此“同等条件”的认定标准非常重要。一般来说,“同等条件”相当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最终交易条件。然而,这一标准存在着明显的弊端,一些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因为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交易条件只有在签订协议后才能最终确定。如果此时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将被迫陷入重复交易的尴尬境地,给交易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此外,交易成本过高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其结果是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但却给股权转让设置了障碍,笔者认为在确定“同等条件”时,可以引入类似西方制度的禁止反悔制度。股东需要转让股权的,应当先拟定条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但前提是转让方与第三方达成的交易条件不得低于上述条件,否则其他股东可以再次主张优先购买权。第三人提出转让条件的,转让人应当在作出承诺前
    2023-05-07
    248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存单质押是否需要登记又存在哪些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01
      存单质押需要向该存单的银行进行登记。 1、存单质押,即发法律规定的权利质押。 2、在存单质押的实务中还存在一个问题:存款到期日(指定期存单)与债务到期日不一致。
    • 对存在遗留问题的,登记发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6
      1、要防止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尤其不能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在登记过程中要认真履行公告程序,接受村民的监督;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产权纠纷、面积不实等实际问题,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时,要采取与户籍相一致的实名制,并注明其共有使用权人,避免出现钻政策空子,弄虚作假用多人名字进行登记,骗取土地证的情况发生。3、宅基地使用权是一
    • 土地承包登记工作存在问题是哪些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你问的土地承包登记工作存在问题是这样的,在确权登记过程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开始突显。如土地二轮承包后,中央明确承包土地“三十年不变”。1996年以后出生的人口基本没有分到承包地,确权中不少农民提要求新分承包地,少数农民仍要自己原来的承包地,造成新的矛盾需要协调解决。此外,由于大量农民工外出务工,承包地权属确认,找不到人签字,造成了一定工作难度。还有些历史原因造成的土地承包权属问题,因二轮承包时期没有解
    •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法律存在哪些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9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限制有: 1、封闭性限制 《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中国《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3、发起人持股
    •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存在哪些问题和风险?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30
      对于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存在哪些问题,目前主要是: 1、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预估存在失误; 2、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 3、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感觉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 4、采用的清收债权的方式不科学,没有以最经济的手段获得最大的效果; 5、认为继续合作为重,暂时搁置债权,造成越来越多的债权存在; 6、对于债权存在的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