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要明确基层宅基地管理员1名,建立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机制,制止和查处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行为。各村(社区)要对本村域范围内公路沿线、林地、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开展动态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并建立巡查台账,及时记录巡查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巡查过程中发现宅基地违法用地情况要及时制止,能够自行处置的自行处置,无法自行处置的以书面报告单形式及时上报镇宅基地违法用地动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一、物业的护卫岗位职责
1、护卫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统一的工号,仪容严整;
2、纠正违章时必须先敬礼,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领导,确保小区的安全;
4、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要勇于与之斗争并设法将其抓获;
5、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预防案件、事故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6、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小区的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
7、熟悉小区的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8、值班时间,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及时认真处理,并作好记录;
9、熟悉小区内公共设施情况,巡查、登记公共设施完好及损坏情况;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11、对进入小区内的可疑人员、可疑车辆要进行盘问和检查;
12、对进入小区内的陌生车辆要进行登记;
13、对发生在护卫区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及提供请客的职责;
14、熟悉本管理区域内公共设备、设施及业主的基本情况;
15、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国家地铁新规
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制修订城市轨道交通法规规章。主要内容《规定》共7章、56条,包括总则、运营基础要求、运营服务、安全支持保障、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夯实行业管理基础。树立“规划建设为运营、运营服务为乘客”理念,落实《意见》关于“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设置运营服务专篇”的要求,从车站设施、设备兼容性、线网衔接等方面,细化了运营服务专篇的内容,理顺运营与前期规划的衔接。明确从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准入与运行维护管理、风险隐患管控治理等相关要求。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信息统计分析制度,确保及时逐级报送相关信息。(二)提升运营服务能力。立足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高质量出行需求,建立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制度。(三)加强安全支持保障。明确了保护区范围内作业时的有关程序要求,要求作业单位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四)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要求运营单位健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预案体系。
-
农村宅基地的生态价值
114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收益分配制度研究
483人看过
-
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亟须改革
158人看过
-
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节选)
472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政策最新动态
62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119人看过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只要使用土地符合规划就是合法的。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 更多>
-
农村宅基地分配制度是哪些呢?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28我国现有农村住房制度主要体现宅基地制度层面,“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无偿取得和使用”、“限制流转和抵押”是基本特征。宅基地制度过于侧重对农民的福利和保障,导致宅基地只有使用功能而无资产资本功能。结果是,集农民毕生积累建造的农房,由于限制流转和抵押无法实现其资产信用功能,不能对扩大生产、更新住宅和规避风险提供支持。农民无论是建新房还是扩大生产、修建基础设施,均难以得到资金的支持。而且,宅基地资
-
查农村宅基地的事怎么查?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21、农村宅基地没有响应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建设的房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违章建筑没有及时处理的无法完成确权。 2、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土地由集体收回。 这个其实有很多说法,比如自然倒塌的,需要重建,必须获得批准,这就相当于是重新盖房子了,没有批准就是属于违法的,不过现在审批可能手续会麻烦一些。但是如果没有倒塌按原来标准进行修缮,这是可以的,面积高度等都没有太大改变是
-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转户居民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其附属设施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5依据《酉阳自治县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处置与利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后,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其建(构)附着物可按下列任一方式处置: (一)保留。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继续保留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其建(构)附着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二)流转。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流转(含置换等)
-
农村老宅基地宽度仅五米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6依据宅基地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以一户一宅为原则,达到分户并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但是如果村里没有或者不够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地上建筑物,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批准宅基地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
-
农村宅基地面积审批制度细则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