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保护政策问题解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8:51:08 124 人看过

女职工保护政策问题咨询解答指南:

1.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适用范围。

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适用于我国境内全民、集体企业、民办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乡镇企业、农村联户企业,私人企业和城镇街道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军队系统的单位及其职工可参照执行。

2.如何理解"矿山井下作业"?

答:矿山井下作业系指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不包括临时性的工作,如医务人员下矿井进行治疗和抢救等。

3.什么是国家规定的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答: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中规定的第Ⅲ、Ⅳ级的体力劳动程度。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I级:大于15,小于20,为Ⅱ级;大于20,小于25,为Ⅲ级;大于25,为Ⅳ级。若需了解某种劳动强度的大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实地测量和计算。

4.什么是夜班劳动?

答: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

5.如何理解"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答:一般都应执行本规定。对于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确有困难的,请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暂时扩宽执行,但要在较短时间内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本规定的要求。

6.为什么"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答: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7.流产休多长时间假?

答: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字(199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8.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怎么办?

答:女职工违反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待遇应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7: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女职工相关文章
  • 女职工保护政策是什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
    2023-04-28
    303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
    女职工劳动权益有以下保护事项:男女同工同酬;录用职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其他。一、劳动局与孕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不能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二、对哪些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情形,应给与处罚根据规定,有下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
    2023-04-01
    468人看过
  •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妇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
    2023-04-22
    130人看过
  • 失业保险政策问答
    1、什么是失业人员?答: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条例》所指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人员。2、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有哪些特点?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和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普遍性。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并且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3、失业保险基金由哪几项构成?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
    2023-04-16
    94人看过
  • 女职工的权益如何保护
    据了解,类似个案在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里时有发生。如何依法保护女职工在“三期”中特别是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亟待关注和解决的课题。妇女的权益是应该保护的,但不能把所有的义务推给用人单位或由女职工单个家庭来承担。因此,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应该公平地分配社会责任,而不是把所有的责任留给一方或劳资双方。1、女职工生育表面上是自己家庭的事情,实际上她承担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承担的是人类劳动力再生产的必然使命。在社会保障不完善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社会责任感,他恐怕难以承担随之而来增加的用人成本。因此,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把生孩子通过社会保险来解决。同时,不要把带孩子看做女性天然的义务,男性在家带孩子也是享受津贴的。2、至于如何公平分配各方利益,保护劳动者,对于招收女职工多的用人单位,国家在相应的政策上应该有特殊的优惠,例如对企业减免税收。3、女职工在“三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
    2023-04-10
    309人看过
  • 女职工的权益如何保护
    一、女职工的权益如何保护(一)女职工生育表面上是自己家庭的事情,实际上她承担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承担的是人类劳动力再生产的必然使命。在社会保障不完善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社会责任感,他恐怕难以承担随之而来增加的用人成本。因此,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把生孩子通过社会保险来解决。同时,不要把带孩子看做女性天然的义务,男性在家带孩子也是享受津贴的。(二)至于如何公平分配各方利益,保护劳动者,对于招收女职工多的用人单位,国家在相应的政策上应该有特殊的优惠,例如对企业减免税收。(三)女职工在“三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目前最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只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已经闹僵,再继续呆下去也没意思了”、“或用人单位采取调岗降薪的方式,迫使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以怀孕女职工严重违纪为由,强行与之解除劳动关系”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根本不可能达到保护“三期”女职工切身
    2023-04-24
    49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女职工
    词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女职工
    相关咨询
    • 妇女财产权益保护的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0
      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从实际执行的情况看,接受经济帮助的多为女方。
    •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
    •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8
      (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限制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限制和打击。如果放任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就会使广大合法、诚实的经营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污染竞争环境。 (二)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供应短缺、消费者很难顾及到商品质量,对服务状态也无法提出较高的要求。这实际上是生活水平低下的反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 职工养老保险继承问题的解答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4
      投保者一旦死亡,其死者个人帐户上的余额可有继承人一次性领取,除此之外,还可以享受本人二十个月的抚恤金和一千五百元的丧葬费。上文的内容是职工养老保险继承的解答
    • 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2
      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 《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