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能否视为事实劳动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32:41 207 人看过

[案情]2002年9月20日,张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个人代理合同》。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授权张某代理销售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向张某支付津贴及据实结算代理手续费,同时为张某提供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门诊医疗险等,除此之外,张某不再享受保险公司其他任

[案情]

2002年9月20日,张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个人代理合同》。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授权张某代理销售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向张某支付津贴及据实结算代理手续费,同时为张某提供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门诊医疗险等,除此之外,张某不再享受保险公司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合同每年或每两年一签,合同期限连续至2005年12月31日止。

2006年1月1日,张某与该保险公司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至2006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张某劳动报酬,双方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经济补偿金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合同签订后,张某担任了该保险公司某部副经理并主持工作。

2006年底,保险公司以张某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张某离开保险公司后要求从2002年起按5年计算经济补偿金,保险公司则主张从2006年起按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张某为此申请仲裁,劳动部门裁决保险公司给付5年(按5个月计算)的经济补偿金。保险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分歧]

对本案如何处理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之间自2002年起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名为代理合同关系实为事实劳动关系,故经济补偿金应按5年计算。

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能简单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对张某应按1年给予经济补偿金。

[评析]

笔者认为,本案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代理合同关系而非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险代理制度是民事代理制度的一种,是指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委托合同或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以保险人的名义,代理保险义务,并向保险人收取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之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

劳动关系与保险代理关系在法律特征上存在以下区别:

一、从主体上看,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者主要是以职工身份从事劳动,除特殊部门和特殊岗位外,一般不作资质限制,劳动者属于单位编制内职工。保险代理人是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业务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考核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方能取得代理资格,不属于保险公司职工编制之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文章
  • 透视乱象:不能让“派遣”割断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滥用,侵犯劳动者权益,成因比较复杂,有企业逃避责任的问题,有法规不配套的问题,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劳动保障不完善的因素。怎样遏制劳务派遣纠纷,参与立法人员、律师、劳务派遣公司多方建言。完善法规,防止滥用派遣明确界定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规范派遣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中有12个条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有6个条文专门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但是,劳务派遣滥用并没有得到遏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祖沛认为,要抓紧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界定劳务派遣的就业岗位范围,以规范劳务派遣的适用领域。首先应对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作更加明确的界定。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时福茂认为,虽然《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这三性如何落实,是《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就一直存在的争议。实际上,规定这三性,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用工单位以
    2023-06-04
    53人看过
  • 有无事实劳动关系与档案转移与否无关
    [案例]申诉人:赵某被诉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诉人于1971年参加工作,先后在被诉人处从事保管等工作,后任下属制件厂负责人。1994年9月7日经被诉人同意后,通过劳动部门调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总公司,同时与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申诉人在新的工作单位先后被任命为副经理、经理,并且在工作期间获得了相应的劳动报酬。但申诉人的档案材料因故未提走,继续存放在被诉人处。2000年1月申诉人现工作单位划归市供水工程公司,供水工程公司因申诉人未有档案拒绝接收申诉人。申诉人为此以档案关系尚未转移,自己和被诉人仍保持着事实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回被诉人处工作,并请求被诉人补发2000年—2001年9月的工资及补缴1993年以来的养老保险金等。双方因此发生争议,于2002年8月16日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人赵某诉称:自己虽然调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总公司,但档案关系仍在被诉人处,请求被诉人(1)安排工作,享受
    2023-06-10
    59人看过
  • 同居关系是否可以被视为事实婚姻?
    不可以将男女双方离婚后又同居的行为认定为是事实婚姻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且该同居关系必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前。离婚后又同居四年的财产如何分配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法院具体分割财产时,会充分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按照法律规定,非法同居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但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如生前另一方依靠其扶养
    2023-08-08
    260人看过
  • 劳动争议是否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事实上,劳动关系包括:1、应签订但未签订的劳动合同;2、以口头协议书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书的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他合同书中规定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如承包合同书、租赁合同书、合并合同书中规定员工的使用、配置和待遇等问题,这是事实上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4、劳动合同期满未结束,也未继续形成的事实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问:我是一家印刷厂的工人,工作已经十几年了。前不久因病住院,在医疗费用的报销问题上和厂里发生了纠纷。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我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的人审查了我的劳动合同及其他有关证件之后,说我的劳动合同好几年前就过期了,由于没有续订手续问:我是一家印刷厂的工人,工作已经十几年了。前不久因病住院,在医疗费用的报销问题上和厂里发生了纠纷。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我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的人
    2023-08-06
    299人看过
  •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代理词范本
    一、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代理词范本尊敬的仲裁员: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申请人李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申请人李某某与被申请人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现就本案所争议的问题发表代理意见: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上班的事实申请人于2005年经人介绍进入被申请人位于某某大桥项目处工作,在该项目处工作三年时间。之后,因为被申请人项目需要的因素,被安排到被申请人位于某某高速项目处工作。因为被申请人工作内容的不稳定性,申请人的工作地点因被申请人工作内容的变化而变化。对此问题,被申请人在庭审中并不反对,认可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做工的事实。只是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存在异议,但这并不影响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做工的这么一个事实。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上班期间,工资收入也是不断变化的。工资由最初的一千多元增加到被被申请人开除时的四五千元。被申请人支付工资的方式不是银行支付,主要是以现金领取的方式直
    2023-06-05
    500人看过
  • 劳动关系事实签署是否能保护劳动者权益?
    “同事签名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有用。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凭证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证明身份的证件、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案例解析2007年9月,方某入职合肥某商贸公司,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该商贸公司是国内某知名奶粉的代理商,同时也是合肥一家母婴用品商店的供应商,在方某入职后即在母婴用品商店上班,工资由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通过银行转款的方式发放给方某。工作3年多,商贸公司迟迟未与方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方某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为此,方某曾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之后,方某即被商贸公司口头辞退。方某随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确认与商贸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申诉、答辩及其提交的证据,认定方某申诉的劳动用工主体错误,驳回了
    2023-07-05
    157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实际操作:如何处理事实劳动关系
    本文主要介绍了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包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限期签订两个方面。对于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应立即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而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则主要有两种方式:协商一致解除和法定解除。其中,协商一致解除是首选方式,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单方再选择法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1)确保按时履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2)对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要立即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3)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一致解除;二是法定解除。协商一致解除是事实劳动关系处理的首选方式,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单方再选择法定解除。 劳动关系的处理:如何确保按时履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雇主和员工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
    2023-08-19
    497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一、概念二、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三、相关法规【正文】一、概念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下岗或停薪留职到另一单位工作、或同时从事几份兼职工作等。在双重劳动关系下,一般都有一个正式挂靠单位,哪怕并不提供劳动,但可以领取最低工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对于双重劳动关系来说,如果第二个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般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作为劳动关系来处理,也就是说,劳动者只能要求劳动报酬的给付而不能要求其他依照劳动法所能享有的权益。二、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一是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二是依据《劳动法》第99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推导出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
    2023-06-15
    243人看过
  •  处理劳动关系中事实劳动关系的实践策略
    处理劳动关系的最佳方法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要立即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如果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雇主可以采取协商一致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方式处理劳动关系。协商一致解除是首选方式,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雇主可以选择法定解除。处理劳动关系的最佳方法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对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要立即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3)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一致解除;二是法定解除。协商一致解除是事实劳动关系处理的首选方式,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单方再选择法定解除。 劳 动 关 系 的 书 面 合 同 签 订 问 题劳动关系的书面合同签订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该法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三种方式,包括固定期限劳动
    2023-09-10
    296人看过
  • 法律是否保护事实劳动关系
    一、事实劳动关系概念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二、法律规定1、事实劳动关系是和工作中经常被用到的概念,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第一次在立法中使用了“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概念,但《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条例》)把事实劳动关系推
    2023-04-28
    377人看过
  • 哪些条件视为存在劳动关系
    视为存在劳动关系的条件: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试工期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试工期阶段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就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双方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
    2023-07-27
    102人看过
  • 事实劳动关系确认案被告败诉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合肥某装饰公司与范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008年5月8日,徐某与程某签订一份《住宅装饰合同书》约定,徐某将其位于合肥市政务区住宅的室内装饰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交给程某承做。范某等人由程某安排具体从事该装饰工程的装修工作。2008年9月3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范某在该室从事装修工程工作时,被磨光机锯芯片割伤右前臂,住院治疗15天。此后范某于2008年10月20日就装修人工费用与程某进行了结算。2009年4月,范某向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仲裁裁决其与某装饰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09年6月25日,该仲裁委作出合劳仲裁字[2009]183号仲裁裁决,确认范某与合肥某装饰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合肥某装饰公司对此裁决不服,于2009年7月9日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其与范某之
    2023-04-22
    293人看过
  • 本案劳动关系之认定
    [案情]1993年王某被X县国库代办机构招收为国库代办员,分配到该县某乡国库代办处,办公地点设在中国农业银行X县支行下设的乡营业所(以下简称支行营业所),王某的工资是由X县财政局拨到X县人民银行,由人行代发。1994年王某与中国农业银行X县支行(以下简称X县支行)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未按银行内部规定办理人事相关手续。2005年7月X县国库代办机构撤销,2006年7月X县财政局与国库代办员(包括王某)达成一次性给予补偿金每人5000元的协议。2008年,王某将X县支行诉至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要求支行恢复王某的工作或给予经济补偿,缴纳三金(即: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并承担仲裁费用。X县仲裁委以王某在X县支行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书为理由,作出裁决书,支持了王某的请求。X县支行认为王某持有的合同书未生效,以王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请求法院
    2023-06-10
    196人看过
  • 事实劳动关系有哪几种情况,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1、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3、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哪几种情况由于历史原因,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劳动力市场不规范,用人单位借机规避法律,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大量存在。同时,有一部分劳动者为方便自己跳槽,也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这种双方实际上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事实状态,即为事实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纠纷,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而相关劳动立法既欠缺又不系统,造成此类纠纷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难
    2023-07-24
    20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事实劳动关系,就是指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或没有有效的书面合同而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 通过以下凭证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 更多>

    #事实劳动关系
    相关咨询
    • 保险代理合同关系能不能视为事实劳动关系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04
      保险代理合同是代理关系,是非保险机构代理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这需要该机构有相应的代理资质,并无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在厂工作五年,没签劳动合同,能否可视为事实劳务关系。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01
      这是事实劳动关系的。不是劳务关系。而且应已经构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单位不能随意解除的。
    • 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事实劳动为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傅某到济南某医院工作后,仅领取劳动报酬,她的档案和社会保险费一直由另外的单位管理和缴纳。在这种情况下,傅某到底与谁存在劳动关系呢傅某于2002年7月到济南该医院工作,直到2009年9月。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傅某的社会保险费一直由莱州某医院代缴,济南该医院仅每月向傅某支付劳动报酬。2009年11月2日,傅某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确认济南该医院2002年7月至2009年9
    • 事实劳动关系指哪些,事实劳动关系内容,事实劳动关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16
      1、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无书面合同形式; 2、应签订但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后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以前与劳动者签订过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但未与劳动合同及时续订形成的事实延续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的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其他合同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和义务,如合同、租赁合同、合并合同规定了劳动
    • 劳动不足30天,能确认为实实事劳动关系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