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引用证据之前是否需要添加索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31:04 403 人看过

增加有关索赔期限的规定:

>规定,如果当事人增加、变更索赔或提起反索赔,第三十五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裁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并有权提起反诉。它还规定,如果原告增加索赔,被告提出反诉,第三方提出与本案有关的索赔,可以一起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案件受理后,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第三十五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所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裁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改变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确定举证期限。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这两条规定不一致。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适用证据规定的规定,即:,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变更请求有两种情况:一是变更当事人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二是当事人认为其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在提起诉讼时发生了变化,如果用于支持该主张的事实和理由没有发生变化,则有必要变更该诉讼主张,只有按照赔偿标准计算的赔偿金额发生了变化,不属于诉讼法意义上的诉讼请求变更。也就是说,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诉讼标的的金额的变动可以不受严格限制,但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作为原告,总结一下,以避免法律适用中的争议和风险,在实践中应在证据规则规定的证明期限内完成。被告人和另一方当事人当庭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向法官说明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请求法院不予受理。同意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要求法院另行规定举证期限,不同意同日开庭,为使当事人获得合法权益的可能性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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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3日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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