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债权凭证的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11:31:21 370 人看过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是为了满足其利益的实现,但已经确认的民事权利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实现,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才创设债权凭证制度,可以看出,债权凭证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延续,变更了履行期限,将确定的履行期限转化为不确定的履行期限,申请执行人的现实利益转化为期待利益,所以,债权凭证不得滥用。对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必须收集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仍无执行能力的,才能发放债权凭证,不能片面追求结案率,将未执结的案件装入债权凭证的口袋,结案率达到了甚至超额了,而实际问题未解决,这样有悖于发放债权凭证的真实目的。

一、债权凭证和债务凭证的区别

法律概念不同: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债务凭证是指在信用活动中产生的、用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行使方式不同:债权凭证是在法院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它的作用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行使;而债务凭证的行使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的方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参与分配有时间限制吗,期限是多久

参与分配没有时间限制。期限是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根据但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法院因执行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凭证相关文章
  • 债权凭证制度,债权凭证制度的特征有哪些?是什么意思
    一、债权凭证制度的特征有哪些债权凭证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二是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三是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从以上特征可以看出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极为相似,但二者又有本质的区别,主要区别如下:一是适用范围不同。执行中止适用范围广,任何性质案件只要出现应当中止情形,都适用执行中止,而债权凭证仅适用于金钱给付案件。二是发放期限不同。执行中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只要出现应当中止的情形,任何时间内均可中止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而债权凭证原则上要在法定执行期限届满后发放,期限未满不能发放。二、什么是债权凭证制度债权凭证是在执行工作改革实践中产生的一种新制度,是指在金钱给付案件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
    2023-02-25
    414人看过
  • 债权凭证发放的条件以及在实践中的作用
    一.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1.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以申请人的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申请人接受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不具有判决书、裁定书可以依法律程序强制性发放或者留置送达的性质,因此,各地法院普通规定,债权凭证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方可发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债权人接受债权凭证。2.必须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并且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方可发放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在实际上起到了终结执行程序的作用,因此,如果发放了债权凭证,就意味着执行案件的终结,此后,除非申请人再提出新的线索和证据,否则将不予以恢复执行。因此。发放债权凭证必须慎重,只有在穷尽了一切执行手段后,才可以发放。3.债权凭证裁定的作出必须经合议庭合议,执行员不得自行作出。同上文所说,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严格进行,不得随意发放。4.属于金钱给付的执行案件;其他类型的案件构不成债务关系,因此不得发放债权凭证。5.在法定
    2023-06-08
    250人看过
  • 也议债权凭证制度评
    何谓债权凭证制度?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执行程序中,针对申请执行人未获实现的债权,执行法院在一定条件下,制作的以该未获实现的债权为标的的凭证,并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该凭证送达给申请执行人且裁定终结执行的制度。债权凭证制度是地方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创立的,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目前各级法院在实践中也进行着积极探索,不少高级法院在其管辖区域已经普遍推行了这一制度。许多媒体称之为司法改革中的新事物,认为应当维护并促其发展。通常认为,债权凭证制度对债权人来说,可在尽可能广泛的范围内保护其合法权益,实现其债权利益最大化;对人民法院来是说,可减轻其沉重的执行负担,节约相对有限的执行资源,减少执行案件的积压;对社会来说,可以提高市场主体的交易风险意识,充分调动交易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以更为全面的促进我国的民事诉讼结构由超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转变。但是,笔者认为,债权凭证制度的普遍推行性和现实中的有益性
    2023-04-23
    352人看过
  • 债权凭证是否有期限?
    所谓的“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而“债权凭证”是指在“债权凭证”制度中,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即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实践中基本操作程序是: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制作、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原判决的执行。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债权凭证的有效期适用一般的债权
    2023-02-28
    368人看过
  • 严格执行债权凭证制度
    要坚持建立这项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如关于“有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原则”,应当严格遵从。如对不具备发放债权凭证的执行案件,不能以发放债权凭证为由停止执行,推卸责任。在执行期限内,执行人员要按必要的职权主义主动调查,积极“穷尽”法定的执行措施,要严格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对债权人申请再执行,如果符合条件的,应当尽速再执行,而不能以别的什么理由拒绝债权人再执行的申请。一、破产清算的特性都是什么破产清算是破产法的基本制度,它与相关的民事执行制度相比,具有也下特征:1、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通常具有清偿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所以需要强制执行。而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不能对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故须以破产方式公平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在民事执行中,强调债务人自动履行和债权人主动行使权利,而在破产程序中,因个别债权人的单独执行或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自动履行违背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原则,反为法律所禁止。
    2023-06-25
    132人看过
  • “债权凭证”制度之冷思考
    据报道,浙江、北京等地的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试行着债权凭证制度,而且从今年1月开始,这项制度已在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行。所谓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债权凭证制度在我国台湾省可以找到原型。从理论上看,债权凭证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证明债权存在。这是债权凭证的首要功能。第二,终结执行程序。由于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已经启动或者即将启动的执行程序中,即使执行机构继续采取执行措施,债权人的债权也不可能实现或者不可能完全实现。于是,执行机构在发给债权人书面凭证的同时终结执行程序,防止国家权力资源的浪费。发给债权凭证并及时终结执行程序,体现了民事执行的高效原则。第三,中断执行时效。执
    2023-06-04
    9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更多>

    #债权凭证
    相关咨询
    • 关于债权凭证制度的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2
      1、债权凭证并没有改变人们对法律借据的理解。2、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3、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了诉讼成本。4、债权凭证的实施很容易导致执行人滥用职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转让执行后,根据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件,人民法院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绝返还的,强制执行。
    • 债权凭证开具有期限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14
      债权凭证没有期限,但是有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债务凭证与债权凭证的区别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5
      债务凭证是指在信用活动中产生的书面凭证,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债务凭证存在于各种信用形式中:在商业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商业票据,如商业本票、商业汇票等;在银行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银行券、银行票据和各种形式的银行存款凭证;在国家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期限的国库券;在消费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抵押凭证。此外,债务凭证还包括国内市场的市政债券、公司债券、国际市场的外国债券、欧洲债券等各
    • 共有债务凭证哪些是债权债务凭证来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30
      一般债权债务凭证就是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
    • 债权凭证和执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凭证和债权凭证的区别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执行中止与债权凭证的区别从自身具有的功能上讲,执行中止是执行过程的一种中断措施,自身具有独特的法律意见,首先,从法院职权来讲,执行中止是法院执行机构在穷尽执行措施后,它保护了申请人的执行时效,也保护了被申请人最基本权利。债权凭证第一是证明债权存在,这是债权凭证的首要功能.第二,终结执行程序。由于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已经启动或者即将启动的执行程序中,即使执行机构继续采取执行措施,债权人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