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期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20:30:11 207 人看过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期规定是怎样的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期规定如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嫩法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资料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质量

保修范围《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当然,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其保修范围有所不同。

2,质量保修期限《建筑法》规定,保修的期限应当接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据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作了明确规定。

3,承诺质量保修责任。主要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有关具体实施保修的措施,如保修的方法、人员及联络办法,保修答复和处理时限,不履行保修责任的罚则等。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当对建设单位合理使用建设工程有所提示。如果是因建设单位或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以及不当装修等造成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由此而造成的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应当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3: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质量风险的管理措施是什么?
    一、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质量风险的管理措施是什么?1、建设单位质量风险控制(1)确定工程项目质量风险控制方针、目标和策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的约定,明确项目参与各方的质量风险控制职责。(2)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方的质量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确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制订质量风险控制计划和工作实施办法,明确项目机构各部门质量风险控制职责,落实风险控制的具体责任。(3)在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风险控制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合同约束,对参建单位质量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2、设计单位质量风险控制(1)设计阶段,做好方案比选工作,选择最优设计方案,有效降低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运营期间的质量风险。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高风险施工项目质量风险控制的工程措施,并就施工阶段必要的预控措施和注意事项,提出防范质量风险的指导性建议。(2)将施工图审查工作纳入风险管理体系,保证其公正独立性,摆脱
    2023-04-13
    175人看过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体工程的保修期为几年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体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筑工地安全规范: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2、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挂安全带的;3、安全网内杂物过多的;4、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洞口防护不严,未涂刷红白相间警戒色的;5、基坑、屋面、楼板、阳台、卸料平台等临边防护不严,防护栏未涂刷红白相间警戒色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2023-08-09
    82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关系着四化建设,因此,一定要切实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管理。要搞好工程质量,一方面要依靠勘察设计、施工、建材等企事业单位,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搞好质量控制;另一方面必须强化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的。本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3〕15号文要求和各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制定的。实行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是质量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还缺乏经验。请各地在试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并将试行情况和问题及时告诉我们。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含勘察设计、施工、构件)的质量监督工作,促进建筑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发挥经济效益,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2023-06-07
    73人看过
  • 深圳市建筑防水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已被修正]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彻底治理建筑工程渗漏质量通病,全面提高防水工程质量,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筑防水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深圳市建设局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六日第一条为彻底治理建筑工程渗漏的质量通病,全面提高防水工程的质量,根据建设部和我市的有关法规,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深圳市承担建筑防水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检和管理的企业或部门,均应执行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建筑防水工程是指房屋建筑的屋面、外墙面(包括外墙窗户)、厕浴间及地下室等部位的防水工程。第四条防水材料、外墙新型砌体材料及外墙窗户实施核准管理制度。凡本市及外埠生产的建筑防水材料,必须取得深圳市建设局核发的《防水材料准用证》,否则不准使用;凡由国外进口的防水材料或防水材料新产品,必须经市建材质量检测部门检测通过,并选定工程试用,经市建设局鉴定批准后方可推广使用,未经鉴定批准的不准使用。新型外墙砌体
    2023-06-10
    324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情况如何?
    关于建筑工程的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质量管理规范制度的制定,其能更好地规范各个工作岗位以及工程质量的进行。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有什么规定呢根据相关条例的颁布,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规定建筑工程应当实行相关保修制度,最低保修期限的制定和发包方与承包方的相互约定。有效解决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纠纷有哪些重要途径1、合同当事人必须认真签署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在协议书中双方必须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以避免保修责任约定不明产生纠纷:保修的范围、期限;保修的程序;保修金的保留比例以及返还方式;违反保修义务应承担的后果。2、建设工程进入保修期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所有人应及时发现建筑质量缺陷,通知保修义务人到场确认建筑物质量缺陷原因以及保修责任并督促保修义务人履行保修义务,以避免保修责任不明确、保修不及时而产生的纠纷。3、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所有人必须注意保留书面的保修记录,这样既有利于建设工程的正确运营,也
    2023-07-02
    306人看过
  •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一、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是怎样的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二、建筑装饰装修分类包括哪些建筑装饰装修分为室内和室外,空间类型:家居、办公楼、商场、专卖店、酒店宾馆、客房、餐饮酒吧、歌厅、迪厅、休闲健身厅、体育场管、会展剧场、博物馆、图书馆、学校、医院、工厂、会所、园林、售楼中心、公园广场、机场、车船站等空间类
    2023-06-08
    59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保年限是多少年?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条。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质保期的法律规定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2023-04-13
    233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工程质量保修管理有何规定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修复。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证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基础工程和房屋建筑主体工程;以及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外墙防渗漏,为5年;(3)采暖、制冷系统,为2个采暖、制冷周期;(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2年。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基金(保修基金)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从应付工程款中提取的,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建设工程缺陷的基金。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
    2023-05-02
    85人看过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条例的内容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条例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
    2023-04-13
    439人看过
  • 在工程建筑时工程质量怎么管理?
    一、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首要任务和重要部分。项目经理必须重视制度的建立,在施工现场必须抓好督促及落实工作,并要在原有的规章制度基础上,根据该工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各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工地管理人员的职责,且成文张贴于工地办公室,以便对照执行。同时明确各种机具、用电、井字架以及外墙脚手架等设备的操作和维修制度,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保证各项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二、提高认识,加强对一线工人的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必须思想领先,即首先要提高管理意识。企业核心问题是管理。由于生产工人流动性大,普遍技术素质差,质量意识薄弱,只重工作进度,忽视工程规模及质量,贪图方便,盲目求快,责任性不强,安全意识差,给施工管理带来很大难度,对这些意识和做法要彻底改变。项目经理在提高管理人员意识的基础上,对生产工人也要加强管理。具体的做法是实施“一选择,二教育,
    2023-06-03
    495人看过
  • 沈阳市建筑工程保修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维护建筑工程所有者和使用者(以下称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建筑和民用与公共建筑及构筑物的保修。第三条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是建筑工程保修的主管部门,对本市建筑工程保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区、县(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具体负责建筑工程保修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限期保修制度。在申报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提交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接收单位转交使用者。建筑工程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以下称责任单位)必须及时无偿保修,保证质量。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鉴定单位鉴定,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结构质量问题,保修责任不受保修期限的限制。用户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第五条施工承包单位在建筑工程竣
    2023-04-22
    68人看过
  •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条例规定的保修范围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时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工程验收标准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
    2023-04-13
    348人看过
  • 国家工程质量保修条例
    一、国家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国家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其他有关规定:1、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3、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
    2023-04-12
    238人看过
  • 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保修期内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维修。一、工程质量保修书怎么写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另根据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条款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专用条款15.4.1保修责任及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
    2023-02-25
    35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筑工程的要求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9-29
      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怎样保修期如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8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规定:民用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供热及供冷为1个采暖期或者供冷期。
    •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一般为多久,建设工程保修期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6
      根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对于保修期限和最低消费期是如何规定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按照建设部2000年6月30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7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暖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
    •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对已履行保修义务发生损失的保修期有什么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6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