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剥夺政治权的执行指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15:02:59 300 人看过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刑法中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几年?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二、管制犯由哪个部门监管

我国刑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刑事诉讼法又规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故管制的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反管制期间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故管制的监管是由公安机关进行,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

三、刑罚执行机关

第一,监狱。《监狱法》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第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指导的社区矫正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三,公安机关的看守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四,公安机关的派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各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第二百六十一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

我国《监狱法》

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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