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引争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1:42:32 283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body{font-size:12px;line-height:18px}TD{font-size:12px;line-height:18px}-->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2006]20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加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我部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一、基本目标

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等相关文件为依据,逐步建立起科学有序、行为规范、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廉租住房管理机制,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切实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主要内容

(一)制度建设

1.建立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按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机制。设区城市要督促所辖市、县(区)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2.制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及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科学测算资金需求总量,明确资金筹集方式,不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依据中长期规划,确定年度计划。

3.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的要求,确保廉租住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廉租住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4.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业务培训、办事公开、限时办理、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

(二)管理及服务

5.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设置廉租住房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能,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6.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根据住房保障工作需要,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7.实行窗口服务。设立对外服务的办事窗口,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廉租住房制度的相关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服务电话等事项,内容明确、标识醒目。

8.规范服务行为。管理人员态度耐心热情,用语文明规范,作风清正廉洁。

(三)实施程序

9.规范审核程序。依法受理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并给予答复。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实施相应保障;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10.规范办理手续。按照制式文本,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出具相应的决定、通知或凭证等。

11.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限、程序予以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及信箱等。

12.严格实施年度复核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及时对是否实施保障、保障方式、保障水平等予以调整,对复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四)动态管理

13.建立廉租住房统计报表制度。按季度上报统计数据,统计数据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14.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制度。依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廉租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

15.实现廉租住房管理信息化。建立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网上办公,达到管理方式的科学、规范、高效、透明。

三、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16.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对象为各级市、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

17.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及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组织、监督和检查。省、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对地级以上城市、直管县的考核;地级以上城市及地、州、盟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省、自治区建设厅委托,负责对县(市)的考核;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负责对区、县的考核;建设部负责对直辖市的考核。

18.按照分级考核的原则,依据自查、考核、评分等程序,实施具体考核。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及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报建设部备案。

19.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实行100分制(《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表》附后)。考核评分达到90分(含)以上的,为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优秀单位;80分(含)以上的,为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达标单位。

考核评分低于80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被认定为规范化管理未达标单位:

(1)未出台及出台后未全面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2)发生重大事故或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20.对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达标及优秀单位,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予以认定。

对规范化管理未达标单位,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督促限期整改。

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表

项目分项序号考核内容考核分值制度建设建立制度1地级以上城市所辖县(市)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比例达到100%计8分,80%以上(含)计5分,60%以上(含)计3分,60%以下不计分;县(市)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计8分8实施保障2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的比例达到95%以上(含)计8分,达到80%以上(含)计6分,达到60%以上(含)计4分,60%以下不计分8制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3制定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中长期规划54制定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年度计划5资金来源及

资金管理

5建立了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86廉租住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未发现挪用现象3相关配套措施7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业务培训、办事公开、限时办理、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5管理及

服务

管理机构8设置了廉租住房管理机构,职责明确6人员配备9配备了与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3窗口服务10设立了对外办事窗口,简化办事手续;廉租住房制度的相关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服务电话等在办公地点进行公布3服务行为11管理人员服务热情,作风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3实施程序审核12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按审核程序予以认真审核3告知13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作出的有关决定按制式文本告知当事人,对不符合条件或不予以登记的,还应说明理由3公示14在规定的时限内,对规定的事项及时予以公示,并对外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及信箱3实施保障15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实施相应保障3年度复核16严格实施了年度复核制度,根据复核结果及时对是否实施保障、保障方式、保障水平予以调整,对复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3动态管理统计报表17建立了统一、及时、准确的廉租住房统计报表制度318统计数据和分析按时报送,无漏报、误报现象,准确率达到95%以上3档案管理19建立了城镇廉租住房档案820档案内容及时更新,实现动态管理321档案管理全部实现电子化,数据完整3信息管理22建立了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及时录入、维护、更新及上报,满足管理、查询、统计分析的需要8总分10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4: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征地拆迁安置的规范化实施方式有哪些?
    (一)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1、发挥市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协调各方关系,规范统一全市征地拆迁工作,健全完善相关程序和运作模式。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国土、住建、房管、信访、公安、法院等单位参加,定期召开征地拆迁工作协调会议,协商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部门配合和疑难问题。3、充分发挥政府在项目选地中的主导地位,科学制定征地拆迁方案,统筹考虑各部门之间的相关规划,主张项目用地采取相连成片的选地模式。(二)健全完善征地拆迁制度。1、细化补偿区域。区域差别不宜过粗,应考虑当地土地房屋的增值状况。2、更新补偿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对拆迁补偿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项目及时进行更新、完善,标准明确具体。3、借鉴经验,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全面系统地汇编成册,印制成宣传册或征拆工作人员业务学习手册,既可取得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效果,又能发挥积极的宣传作用
    2023-07-05
    115人看过
  • 征地拆迁搬迁工作由谁主导
    一、征地拆迁搬迁工作由谁主导拆迁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拆迁安置费如何计算(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土地拆迁安置费:包括宅基地补偿费和地上物补偿费、购房补助以及过度费和奖励等:(一)宅基地补偿一般参照征收农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一亩地一般也就几万元;(二)地上物的补偿标准是地方政府根据重置价制定的,一般一平米也就八九百元到一千元左右;(三)购房补助按人口进行,各地规定在每安置人口几万到十几万不等,以便于被拆迁人有能力购买安置房,很多需要自己贴钱的;(四)过度费按照月租金计算。三
    2021-11-04
    351人看过
  • 征地拆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法院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中面临的难题征地拆迁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法院在审理或强制执行征地拆迁案件时不可能轻松和简单,相反是不断涌现的各种难题,具体来说:(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地拆迁司法缺乏法律依据。旧城区的改建、扩建工作,更多的是触及农村的集体用地,现有的征地拆迁补偿法未对城中、城郊以及乡镇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或征收补偿进行规定,恰恰是在这样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比例最大,在济宁各县市区都是这样。(二)补偿标准的差异加大了司法工作的难度。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差异大,甚至于说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没有补偿标准,还有的不同的征地拆迁时间不同的补偿标准,最后导致“同地不同价”、“同城不同价”的现象,加深了征地拆迁矛盾。如个别县区“城中村”的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如果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其补偿将比未办理的多两倍以上甚至达到十几倍;同一个工程项
    2023-06-03
    197人看过
  • 硬性强制拆迁的实施主体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直接规定需要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建筑物、设施等,行政机关公告,期限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或不予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依法拆除。(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拆除违法建筑物、建筑物、设施强制拆除权均属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负责规划、土地、建设、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人民法院不再执行。员工休班有硬性规定吗《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由行政机关
    2023-08-06
    480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工作指引
    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一、宅基地赔偿多少钱(一)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二)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三)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
    2023-03-07
    447人看过
  • 什么单位或机关具有征地拆迁补偿的实施主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是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024-05-08
    184人看过
  • 征地拆迁的实施原则是
    第七条凡位于电网建设工程区以内或线路保护区以内,影响电力设施安全及人身、其他设施安全的土地、工程附属设施用地等均属于征占地范围。凡属于征占地范围内影响电网工程建设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和附着物、树木均属拆迁、砍伐对象。第八条使用国有土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征地手续。第九条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补偿费用。第十条拆迁国有、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地上、地下建筑物、附着物、砍伐树木等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补偿。第十一条国有、集体和个人及其它组织的一切违章建筑物,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第十二条与供电部门签订合同或协议书的单位和个人所修建的各种构筑物及设施,按照合同或协议书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跨越铁路、桥梁、公路、电力、通讯设施涉及的事宜按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被征收的土地和拆迁的建筑物、附着物有产权纠纷的,按照先征收、先拆迁的原则处理。待有关部门确定产权归属后再行补偿。第十五条在拆迁、施工过
    2023-08-06
    57人看过
  • 泰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
    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泰州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苏政发〔2005〕125号)、《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关于调整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17号)、《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2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征地拆迁的范围、实施主体和组织机构第二条征地拆迁的范围是指泰州市境内实施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征地及其附着附属物(包括房屋、零星附着附属物、杆线迁移等)。第三条泰州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的主体为泰州市境内高速公路建设涉及的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第
    2024-01-21
    202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主体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主体是国家,而国家征收土地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抢劫罪的主体是什么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十四周岁以上的人都可以成为抢劫罪的主体。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23-08-13
    297人看过
  • 征地拆迁依法依规的建议措施
    一、主体明确,分工负责。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工作由房产部门牵头负责。明确国土资源部门为征地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权属界定、征地政策指导、征地报批等工作;房产、镇、村为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主体,具体负责入户调查、土地及青苗补偿、房屋评估及拆迁安置等工作,有效避免了“打乱仗”、踢皮球,工作落不到实处的现象发生。二、宣传政策,理顺思想。在项目征迁工作开展前期,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在征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大力宣传项目建设意义,理顺群众顺应发展、支持发展、投入发展的思路;大力宣传《项目征拆实施方案》,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让群众吃“定心丸”,同时让群众知晓,通过项目建设,房屋征收可以改善生活、生产环境,提升生活水平,让其全力配合征拆工作。三、规范程序,依法征收。强化征地实施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
    2023-03-21
    151人看过
  • 征地拆迁房屋争议案例
    补偿价低于市场价政府败诉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的决定》中指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照安置房的优惠价格补偿。被拆迁人孔庆丰认为补偿的价格不合理,提起行政诉讼。此案经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优惠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也明显低于被征收人的出资购买价格。该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判决撤销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的决定》。解读: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怎么定?应参考就近新建商品房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
    2023-04-13
    312人看过
  • 立法禁啃老引争议实施操作比较难
    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继把子女们常回家看看列入老年人权益法之后,又一条尊老美德将被列为法律条文。近日,杭州市法制办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法规提出,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赞成的人表示,啃老虽属家庭内部问题,一直以来是民不告、法不究,但老年人有了这项权利,会对啃老族产生更强的震慑力。反对的人则认为,是否资助子女老年人本来就有决定权,立法实属多此一举。政府应该从社会保障机制和关心关怀上下功夫,扶持和引导那些暂时不能自立的社会群体,让他们能尽快摆脱对老人的生活依靠和经济依赖,通过一纸条例强行介入最后可能吃力不讨好。但也有部分律师和学者认为并非多此一举。他们认为,之所以会产生啃老族,既有年轻人心理承受能力差、不能吃苦等主观原因,也有就业、住房等社会压
    2023-04-23
    249人看过
  • 宾阳县扎实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会上,各工作小组汇报了目前征地拆迁工作的最新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解决方案。宾阳县委张书记对宾阳县征地拆迁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他指出,征地拆迁工作是一件事关全县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不断优化城乡环境、造福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希望各部门坚定信心,继续努力,要强化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张书记强调,各工作组对拆除违章违法建筑工作要有敏锐意识,要以《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为契机,狠狠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要认真查找阻碍工作进展的关键点,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加强协调、跟踪落实,推进工作进度。要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积极配合政府工作的良好市民形象,推动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宾阳县朱县长主持会议。他要求各单位要坚持难易并进,努力克服困难,克难攻坚推
    2023-06-08
    377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征地拆迁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方法包括哪些征地拆迁工作方法包括:1.领导重视,权责明确,健全工作机构;2.尊重民意、深入调研,制定科学方案;3.接近群众,关口前移,做好准备工作;4.保障民利,注重方法,确保拆迁顺利推进;5.人文关怀,周到全面,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2023-07-07
    32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征地拆迁政策实施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6-15
      1、按照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拆除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各类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满足交地、施工条件。 2、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地方征迁办负责组织具体实施,项目征迁办指导、督促、检查征迁进度。 3、督促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履行协议,满足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要求。
    • 征地拆迁工作程序是怎样的,具体实施程序主要有哪些,具体是怎样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从具体操作程序进行划分的话,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程序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工作有发布《征地前告知书》或者《拟征地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有申请听证权利,向他们送达听证告知书;第三阶段工作主要有组织实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征地补偿安
    • 硬性强制拆迁的实施主体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6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直接规定需要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建筑物、设施等,行政机关公告,期限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或不予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依法拆除。(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拆除违法建筑物、建筑物、设施强制拆除权均属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负责规划、土地、建设、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
    • 土地转让合同不规范引发争议怎样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3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的补偿标准是哪些的呢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06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