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并购新特点及国内企业的对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6:40:24 456 人看过

外商并购投资是当前国际资本流动的新趋势,也是目前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形式,对于盘活国内存量资产、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技术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应当引起注意的是,外商并购投资集中在我国关键领域的重点企业,其意图已不完全是商业性的,而是具有明确的战略指向。

外商并购投资的新特点

一是并购的条件越来越苛刻。控股权、控制销售权及财务权、品牌使用权上,外商都提出明确的控制要求。其中在控股权方面,表现得更为迫切,包括最初以参股、相对控股实施并购的跨国公司,现在也在谋求通过增资扩股实现绝对控股。今年上半年,在引进外资中,属于增资和并购项目明显增多,如四川省外资企业增资和外商并购投资额同比增长185%,占全省外商投资总额的56.5%.

二是整体布局、全行业通吃。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从过去单向选择,发展为有计划、有步骤的战略行动。从跨国公司比如美国的卡特彼勒对我工程机械行业的并购可见,其整体布局意图明显。

三是重点选择行业的排头兵企业。目前,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实施的近乎于是“斩首”行动,专门选择行业的排头兵企业作为并购的重点,利用国有企业改制和地方推进国有产权改革的时机,加快了并购的步伐。并且不遗余力、不惜血本,意图通过拿下行业排头兵企业,控制战略制高点,实现对整个市场的操控。

四是在华并购成为跨国公司的“联合行动”。对我行业排头兵企业的并购,既有跨国公司的单个行动,也有跨国公司间的合作之手,其“联合行动”不免要有“合谋”之嫌。其中既有跨国公司之间的合作,也有与投资公司或基金的相互配合。例如在美国卡特彼勒大举进攻中国机械工程行业的同时,美国凯雷投资集团遥相呼应,2005年10月25日,凯雷投资集团以3.75亿美元(约合3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了徐工集团85%的股权。如此“绝配”,显然不是简单的巧合。而实际上,凯雷投资的最初收购设想,就是希望转手卖给卡特彼勒公司。但由于在收购协议上有“不许把徐工转手卖给竞争对手”这样的限制性条款,凯雷投资只能暂时作罢。然而,凯雷投资作为风险投资机构退出是迟早的事,当徐工在境外上市,凯雷投资完全可以通过慢慢卖掉所持的股份的方式退出。届时,国际竞争对手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对徐工机械的控制则是顺理成章的。

五是采取分步到位策略。对有的重要企业的并购不能一步到位的,跨国公司往往采取分步走的策略,通过逐步渗透、迫使中国企业逐步就范。有时,为了得到一家合资企业,跨国公司在与中国企业进行合资以后,就采取让其陷入亏损的办法,直到将合资企业的中方拖垮,中方愿意将整个企业拱手相让,合资企业最后变成了外方独资企业。西北轴承厂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这家企业在拿出铁路轴承这一块优质资产和德国某公司合资后,一步一步地失去控制权,最后不但丢掉了合资公司,而且丢掉了有竞争力的高端主导产品的市场和制造资质。

积极应对跨国公司战略并购的措施建议

一是确立明晰的产业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战略产业,整体规划产业发展和企业改革,对于战略性产业和重要企业,外资进入的方式和深度要有明确的界定;对于涉及到战略产业和重要企业的并购重组,必须坚持国家战略利益至上的原则,在服从战略利益的前提下考虑企业的商业利益,避免以牺牲战略利益、长远利益为代价去换取眼前利益。

二是积极推进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当前,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国有企业改革重组过程中,更要处理好开放与共赢的关系,既要努力扩大开放,积极引进外资,加快结构调整和重组改革,不断提升我国产业的规模和水平;又要在开放中保持自主和理性,要树立合作共赢的意识,在对外合作中保持自主、发展自我。不能再搞那种“一厢情愿”式的招商引资,更不能以牺牲自主去换取合作。只有在合资合作中保持自主、发展自我,才能实现长期的合作共赢。

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外资并购发展。正确把握当前国际资本流动的趋势和特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外资并购发展。既要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外资并购投资的环境,努力使并购投资成为我国吸引外资新的增长点。也要加强对外资并购的引导,规范其发展。同时,要以《公司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推进企业依法改革、规范改制。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程序,理性选择适于企业实际的合作伙伴、合作形式,不能盲目资本化运作,防止以搞运动的方式推动企业改革重组。

四是创建多部门联合并购审查机制。重大并购重组活动,要经过专项评估和论证。对于战略性产业和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企业,在实施并购重组过程中,必须通过专项审议。同时,建立并购中的国家经济安全预警机制,防范潜在风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13: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跨国公司相关文章
  • 跨国并购:跨国并购方式的优点
    跨国并购中国如何面对:跨国并购有哪些优点?作者:史建三总的来说,跨国并购方式的优点有:(一)迅速进入东道国市场并占有市场份额1.并购有效地降低了进入新行业的壁垒。当企业准备运用投资新建的方法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全部进入壁垒,还必须考虑到由于新增生产能力对行业的供求平衡的影响。如果新增生产能力很大,行业内部将可能出现过剩的生产能力,从而引发价格战。然而在运用并购方法时,进入壁垒可以大幅度降低。由于并购没有给行业增添新生产能力,短期内行业内部的竞争结构保持不变,所以引起价格战或报复的可能性大大减小了。2、并购大幅度降低了企业发展的风险和成本。投资新建的方法并不仅仅涉及到建设新的生产能力,企业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财力获取稳定的原料来源,寻找合适的销售渠道,开拓和争夺市场。因此,这种方法涉及更多的不确定性,相应的风险较大,资金市场所要求的风险成本较高。在并购情况下,企业可以利用原有企业的原料来源、销
    2023-06-05
    126人看过
  • 国家对跨国公司并购的管制
    一、国家对跨国公司并购进行法律管制的效力根据作为国际法主体,国家有权力对与该国有关的跨国公司并购活动进行管制,其行使管辖权的效力依据是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具体而言,是根据由国家主权原则引伸出来的经济主权原则。经济主权原则明确肯定了国家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1]这种管理监督权是由国家通过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效果管辖来行使其权利的:(一)属地管辖作为国家的基本要素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是确定的地域范围,第二是定居的居民,第三是政府,第四是主权。国家的管辖权首先是建立在第一和第二两个方面的。在原则上,根据“领土内的一切都属于领土”的法律格言,一个国家可以对其领土上的所有人、财产和行为享有管辖权,这即是国家的属地优越权,也称领域管辖权。属地管辖权是国家领土主权的体现,所以,国家在行使这种管辖权时,领土范围非常重要。根据国际法原则,国家的领土包括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
    2023-03-24
    387人看过
  • 国家对跨国公司并购的管制
    一、国家对跨国公司并购进行法律管制的效力根据作为国际法主体,国家有权力对与该国有关的跨国公司并购活动进行管制,其行使管辖权的效力依据是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具体而言,是根据由国家主权原则引伸出来的经济主权原则。经济主权原则明确肯定了国家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1]这种管理监督权是由国家通过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效果管辖来行使其权利的:(一)属地管辖作为国家的基本要素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是确定的地域范围,第二是定居的居民,第三是政府,第四是主权。国家的管辖权首先是建立在第一和第二两个方面的。在原则上,根据“领土内的一切都属于领土”的法律格言,一个国家可以对其领土上的所有人、财产和行为享有管辖权,这即是国家的属地优越权,也称领域管辖权。属地管辖权是国家领土主权的体现,所以,国家在行使这种管辖权时,领土范围非常重要。根据国际法原则,国家的领土包括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
    2023-04-27
    330人看过
  • 我国跨国并购的现状及法律对策研究
    (七)保护被并购企业中国自然人股东的权益,对并购后原中国自然人股东的地位没有明确规定,《条例》有条件地确认了中国自然人在并购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股东地位。以股权方式取得的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享有原公司股东资格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以继续作为变更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2023-05-07
    92人看过
  • 企业跨国并购风险及防范
    一、跨国企业并购的风险(一)东道国对本国企业的保护的风险在跨国并购中,首先要考虑的一个要素是东道国是否对本国的企业有保护政策。拿中国为例,中国在改革开放后,积极鼓励外国企业来华投资,而直至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中国才放开了对粮食的控制,益海嘉里等国际粮食公司才进入到中国市场。而对于益海嘉里公司而言,它在打人中国市场的时候,就必须要了解中国政府对粮食的管制情况。如果它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初期就选择直接投资进入中国市场,那么显然是不会成功的,因此,中国公司在进行跨国并购时必须要考虑东道国的政策影响。(二)本国政策的变化企业在进行跨国并购时,必须要做好本国政策变化的应对工作,以免措手不及例如本次联想收购MOTO的案例,联想在收购MOTO之后的三个月,中国宣布了对于消费者权利的改革,本次改革的重点是食品安全和电子科技方面。为了保证电子产品的出厂质量,中国政府规定,若出厂的电子产品存在质量等方面问题,一旦
    2023-03-30
    152人看过
  • 论跨国并购在我国的现状及法律对策(下)
    7、保障被并购企业中国自然人股东的权益。在以前制定的与并购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对并购后原中国自然人股东的地位均无明确规定。《规定》有条件的确认了中国自然人在并购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股东地位,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中国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8、规定了并购导致过度集中的审查。并购可能导致生产过度集中,对自由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在我国《反垄断法》缺位的情况下,《规定》“第五章反垄断审查”从市场营业额、市场占有率、境内资产方面对可能产生市场垄断后果的并购规定了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审查程序。而且,第21条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我国并购立法的域外效力,反映了我国的并购立法正逐渐与国际接轨,进一步走向成熟。同时,22条还规定了4种审查豁免的情形,对利用外资改善市场竞争环境,盘活亏损企业存量资产,积极达到我国引进外资的目的
    2023-04-21
    46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跨国公司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经济实体所组成,并从事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国际性大型企业。 跨国公司的战略目标是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目的是实现全球利润最大化,而国内企业是以国内市场为导向的。 跨国公司是通过控股的方式对国外的企业实行控... 更多>

    #跨国公司
    相关咨询
    • 跨国公司的国际企业并购是什么意思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2
      跨国并购是指跨国兼并和跨国收购的总称,是指一国企业(又称并购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标,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又称被并购企业)的所有资产或足以行使运营活动的股份收买下来,从而对另一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实际的或完全的控制行为。 跨国并购是跨国公司常用的一种资本输出方式。跨国公司的国际并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市场和两个以上政府控制下的法律制度,其中“一国跨国
    • 跨国并购,企业并购风险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28
      (一)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1、《证券法》(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二章-证券发行.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是收购重组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2、《公司法》(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9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合并重组中的吸收合并、分割发售、方向性增发、股票收缩等规范。(1)吸收合并《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家公司为了吸
    • 我国企业并购的特征?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1)扩大规模经济。通过横向购并,同一行业的两家企业进行合并,可以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2)提高经济效益。通过纵向购并,生产链上不同阶段的企业集中在一个企业里,可以使各阶段之间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好地衔接,保证半成品的及时供应,降低运输费用和节省原材料、燃料,从而降低成本。 (3)降低经营风险。企业通过购并,能增加企业生产的产品种类,实行经营的多样化,从而有可能减少企业的风险。。对于小企业来
    •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动因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7
      1、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动因有:为了绕过贸易壁垒;为了获取战略性资源;为了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为了拓展发展空间,抢占国际市场等。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中资企业跨国并购融资方式?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流程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3
      随着经济全球化,我国很多本土企业也越来越国际化,只有走向世界才能不被淘汰,所以也延伸出了很多中外合资的企业。那么中资企业跨国并购融资方式有哪些?公司并购法律风险有哪些?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流程是怎样的?北京市子悦律师事务所冉彬律师解析。 一、中资企业跨国并购融资方式 1、国内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是国际并购中常用的融资手段。所谓的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